關於加強郵政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郵政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郵政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1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關於加強郵政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強郵政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郵政管理局
  • 發布日期:2010年11月19日
  • 主題分類:郵政
檔案原文
關於加強郵政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公安局,各市國家安全局,海關各派駐機構、各隸屬海關,省郵政公司,各快遞企業:
為加強對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保障國家機要通信安全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通信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我省郵政業安全工作實際,特就加強全省郵政業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切實加強對涉及郵政業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郵政業生產經營事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快遞服務是郵政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郵件和快件同受法律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郵政法》對危害郵政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均明確予以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郵政法》相關規定,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涉及郵政業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處理各類危害郵政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通信權利。對非法扣留、隱匿郵件、快件的案件,在前期依法調查取證並固定證據的基礎上,可先行採取措施解除被扣留、隱匿的郵件、快件,再依法對行為人進行處理。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可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全面加強對郵政業從業主體的監督檢查。當前,國內外不法分子利用寄遞渠道實施恐怖攻擊、反宣滲透、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十分突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亟需加強聯防聯控。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和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交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形成部門間工作合力,提升寄遞市場安全監管工作效果。各級公安反恐、禁毒、消防等部門要經常深入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宣傳教育培訓,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各級國家安全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寄遞市場的安全監管工作。各級海關要依法加強對進出境國際郵件、快件的監管。郵政管理部門要主動履行自身職責,做好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大寄遞市場監管工作力度。
三是嚴格落實國家有關郵政業安全的規定要求。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本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做到眼同封裝;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認真落實特殊安保工作要求;要進一步完善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郵件、快件數據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有條件的企業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提高郵件、快件的安全檢查效率;要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要積極配合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和郵政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為有關部門的執法檢查提供便利條件;發現利用或涉嫌利用寄遞渠道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和郵政管理等部門並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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