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是就《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印發的通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21年3月2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 印發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印發日期:2021年3月29日
  • 意見徵詢:2021年3月29日-4月8日
通知全文,通知附屬檔案,

通知全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四五”規劃綱要部署要求,貫徹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決策部署,以綠色低碳理念引領縣城高質量發展,加快補齊縣城建設短板,提升縣城承載力和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我部研究起草了《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在2021年4月8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傳送至:詳見參考連結中國政府網,郵件主題請註明“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公開徵求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郵編詳見參考連結中國政府網),並請在信封上註明“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公開徵求意見”字樣。
三、將有關意見傳真至:詳見參考連結中國政府網
附屬檔案: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3月29日

通知附屬檔案

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縣城是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和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節點,是推進城鄉綠色發展的重要載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四五”規劃綱要部署要求,推進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動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重要意義
以縣城為載體的就地城鎮化是我國城鎮化的重要特色。隨著我國步入城鎮化較快發展的中後期,縣城逐漸成為縣域農業轉移人口和返鄉農民工安家定居的首選地,在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縣城建設取得顯著成就,縣城面貌發生巨大變化,但仍然存在縣城規模無序擴張、布局不合理、密度和強度過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能力不足、人居環境質量不高等問題,迫切需要轉變縣城開發建設方式,推進縣城建設綠色低碳發展。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縣城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統籌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內容,是補齊縣城建設短板、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舉措。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縣城建設發展的經濟需要、生活需要、生態需要、安全需要,推動縣城提質增效,提升縣城承載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增強縣城綜合服務能力,以綠色低碳理念引領縣城高質量發展,推動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嚴格落實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有關要求
(一)嚴守縣城建設安全底線。縣城建設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與安全,明確縣城建設安全底線要求。縣城新建建築應選擇在安全、適宜的地段進行建設,避開山洪、滑坡、土石流等地質和自然災害易發的區域,並做好防災安全論證。
(二)控制縣城建設密度和強度。縣城建設應疏密有度、錯落有致,既要防止盲目進行高密度高強度開發,又要防止攤大餅式無序蔓延。縣城人口密度應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萬至1萬人,縣城建成區的建築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
(三)限制縣城居住建築高度。縣城居住建築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占比應不低於75%。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確需建設18層以上居住建築的,應嚴格充分論證,並加強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
(四)縣城建設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縣城建設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湖,不破壞原有的山水環境,保持山水脈絡和自然風貌。縣城綠化美化主要採用鄉土樹種,實現縣城風貌與周邊農林牧業景觀有機融合。充分利用縣城自然環境,推進生態綠道和綠色遊憩空間等建設。
(五)大力發展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縣城新建建築要普遍達到基本級綠色建築要求。鼓勵發展星級綠色建築。加快推行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標準,加強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不斷提高新建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推進老舊小區節能改造和功能提升。大力推廣套用綠色建材。推行裝配式鋼結構等新型建造方式。提升縣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發展適應當地資源稟賦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推廣清潔能源套用,推進北方縣城清潔取暖,降低傳統化石能源在建築用能中的比例。
(六)建設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縣城基礎設施建設要適合本地特點,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態化方式為主,降低建設和運營維護成本。倡導大分散與小區域集中相結合的基礎設施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布置分散式能源、污水處理等設施,減少輸配管線建設和運行成本,並與周邊自然生態環境有機融合。
(七)加強縣城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保護傳承縣城歷史文化和風貌,保存傳統街區整體格局和原有街巷網路。不拆歷史建築、不砍古樹名木、不破壞歷史環境。加快推進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及時認定公布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城片區和建築,實施掛牌測繪建檔,明確保護管理要求,確保有效保護、合理利用。
(八)建設暢通的步行系統。打造適宜步行的縣城交通體系,建設連續通暢的步行道網路。打通步行道斷頭道路,連線中斷節點,最佳化過街設施,清理違法占道行為,提高道路通達性。完善安全措施,加強管理養護,確保步行道通行安全。
(九)營造人性化公共環境。嚴格控制縣城廣場規模,縣城廣場的集中硬地面積不應超過2公頃。推行“窄馬路、密路網、小街區”,打造縣城宜人的空間尺度。控制縣城道路寬度,縣城道路包括綠化帶的紅線寬度不超過40米。主要生活性街道沿街建築與道路的高寬比原則上按1.5至2控制。
(十)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統籌建設方式。要合理確定縣城居住社區規模,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設施。探索以街區為單元統籌建設公共服務、商業服務、文化體育等設施,加強社區綠化、公共活動空間場所建設,打造尺度適宜、配套完善、鄰里和諧的生活街區。
三、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一)細化落實措施。各地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根據本地區縣城常住人口規模、地理位置、自然條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確適用範圍,特別是位於農產品主產區、生態功能區的縣城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綠色低碳建設。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措施,細化有關要求,可進一步提高標準,但不能降低底線要求。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作為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本地區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督促指導,建立激勵機制,強化政策支持。各縣要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落地。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發動各方力量參與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營造良好氛圍。
(三)積極開展試點。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選擇有代表性的縣城開展試點,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要對本地區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工作進展成效,及時推廣好的經驗模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把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情況納入鄉村建設評價體系,評估實施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持續提升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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