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意見

《關於切實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意見》是河北省衛生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7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關於切實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意見實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意見
  • 發布機構:河北省衛生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7月17日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
檔案原文
國中醫藥醫[1999]19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農村中醫藥(含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下同)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中醫藥在農村衛生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農村中醫醫療機構(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下同)有了較快發展,到1997年底,全國縣級中醫醫院已達1800餘所,醫院的醫療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在穩步提高;農村中醫藥隊伍得到迅速發展,為農村中醫藥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然而,由於農村中醫藥工作基礎仍然較差,依然存在資源短缺、人才不足、技術力量薄弱等問題。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農村中醫藥工作面臨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嚴峻的挑戰。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是我國衛生事業獨具的特色和優勢,是寶貴的衛生資源,在農村具有深厚的基礎。中醫藥在防治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特別是老年性、功能性、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中醫藥療效可靠,成本相對低廉,又為廣大民眾所接受。發展農村中醫藥,有利於緩解過快增長的醫藥衛生費用與農民民眾經濟承受能力的矛盾,對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的戰略目標,具有重要的作用。
為了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貫徹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農村中醫藥工作的發展,發揮中醫藥優勢,以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特別是九億農村居民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為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保護和增進廣大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全面推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應有的貢獻,現就切實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
(1) 今後一個時期我國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指導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傳大旗幟,以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進一步加強對農村中醫藥工作的領導,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按照國家農村衛生工作的總體部署,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點和優勢,根據農村的經濟發展程度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供多種形式的中醫藥服務,為保護農村居民健康,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2) 農村中醫藥工作的奮鬥目標:到2000年底,初步建立起適應本地區實際需求的農村中醫藥服務網路,加強縣級中醫醫建設,鄉鎮衛生院積極開展中醫藥業務,並在鄉村醫生的正規化、系統化培訓中強化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基本滿足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對中醫藥的需求。到2005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農村中醫藥服務體系,縣級中醫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和中醫專科(專病)建設水平有較大提高,鄉鎮衛生院有一定的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多數村衛生室的鄉村醫生具備中醫藥基本知識,使中醫藥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3) 農村中醫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根本宗旨,圍繞農村衛生工作、中醫藥工作的任務和目標,與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加快農村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堅持深化改革,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拓寬服務範圍,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堅持以人才培養為重點、科技進步為依靠,最佳化隊伍結構,積極推廣、套用適宜技術,提高農村中醫藥隊伍整體素質和中醫藥學術水平。堅持一網多用,突出抓好縣級中醫醫院建設,帶動鄉、村兩級中醫藥業務的開展。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加強領導,增加投入;點面結合,整體推進。
二、深化農村中醫藥工作改革,積極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居民健康需求
(4) 農村中醫醫療機構要堅持以為廣大農村居民健康服務為中心,以廣大農村居民對中醫藥的需求為導向,轉變觀念,深入社區、家庭,拓展服務範圍,豐富服務內容,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預防、醫療、康復、保健和健康教育中的優勢與特色,逐步滿足廣大農村居民對中醫藥服務的多樣化需求。
(5) 要按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發展與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深化農村中醫醫療機構尤其是縣級中醫醫院的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從過去注重數量轉到更加注重質量和效益的軌道上來。要以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為重點,通過最佳化結構、減員增效、強化管理,實行按事設崗、雙向選擇、競爭上崗、員工聘任制和契約制,建立科學的業績評估和獎勵制度,將分配和業績掛鈎,形成有責任、有激勵、有約束、有競爭、有活力的內部運行機制,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向質量要效益。
(6) 要努力降低醫療成本。在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優質、高效的中醫藥服務的同時,要充分考慮農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充分發揮中醫藥診療成本相對低廉的優勢,杜絕浪費,嚴禁開“大處方”、“人情方”以及濫檢查。
三、進一步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建設,更好地發揮其龍頭指導作用
(7) 要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建設,特別是對於醫療條件不適應社會需求的縣級中醫醫院,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解決縣級中醫醫院醫療用房不足,特別是危房、租房問題;改善醫療設備條件,使醫療設備的配置與其承擔的任務相適應;改善中醫醫院的就醫環境,滿足人民民眾不斷提高的中醫醫療消費需求。
(8) 以提高中醫藥學術水平和臨床療效為核心,在突出中醫藥特色和發揮中醫藥優勢、加強中醫專科(專病)建設的同時,加快提高縣級中醫醫院的綜合服務能力和急診搶救能力。要遵循主體發展和開放兼容相結合的原則,吸收和利用現代科技成果,加強縣級中醫醫院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9) 努力提高縣級中醫醫院的管理水平。當前著重要提高縣級中醫醫院院長的綜合管理素質,要不拘一格把具有改革開拓精神、懂經營、善管理的人才選拔到醫院領導崗位上來。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快實施院長培訓、輪訓制度。
(10) 繼續抓好全國縣級示範中醫醫院建設,實行動態管理,要有計畫地滾動發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可確定一些省級示範單位,同時要注重積累縣級中醫醫院改革、建設與發展的經驗,發揮示範中醫醫院的輻射、帶動作用,從整體上促進縣級中醫醫院的發展。
(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但在建設與發展中面臨困難而難以滿足農村居民需求的縣級中醫醫院實施人才、技術、管理、設備等方面的幫扶,使其逐步走出困境。組織並鼓勵辦得好的中醫醫院利用各種方式開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口幫扶。
(12) 充分發揮縣級中醫醫院在農村中醫藥工作中的龍頭指導作用。縣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利用縣級中醫醫院在中醫藥人才、技術、設備等方面的優勢,充分發揮其對鄉村中醫藥業務的帶動、指導作用。縣級中醫醫院要積極利用現有的農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主動採取接收培訓、技術下鄉、巡回醫療、定期義診、推廣適宜技術和科技成果等辦法,加強對鄉村中醫藥業務的指導。
四、充分發揮中醫藥的作用,提高鄉(村)衛生院(室)的中醫藥服務能力
(13) 鄉鎮衛生院在深化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提高技術能力和業務水平的過程中,要注重發揮中醫藥在農村衛生工作中的作用,使中醫藥技術服務參與到醫療、預防、保健的全過程;有條件的中心衛生院要根據當地的常見病、多發病,逐步形成中醫專科(專病)特色和優勢;鄉鎮衛生院要積極向村衛生室人員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指導村衛生室的中醫藥工作。針對當前鄉鎮衛生院中醫藥人員缺乏的狀況,一方面要積極引進中醫藥人才,另一方面也可在鄉鎮衛生院現有的西醫人員中選拔學員,舉辦西醫離職學習中醫班。
(14) 村衛生室要積極套用中醫藥常規診療技術,特別是簡便價廉、安全有效的中醫藥療法防治疾病,並配備必要的中成藥。要向民眾宣傳中醫藥科普知識,並積極利用當地資源,自種、自采中草藥,降低醫療成本,讓廣大農村居民受益。
(15) 各地對在農村個體開辦中醫醫療機構,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籌規劃,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審批,並加強監督管理,同時要採取有力措施,幫助他們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
五、 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的培養
(16) 通過推進高、中等中醫藥教育招生、分配等制度改革,疏通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通向農村的渠道;辦好中醫藥職業技術學校,招收農村青年學習中醫藥;繼續開辦面向農村的中醫藥自學考試,形成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並舉,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相結合,多層次、多形式、多途徑為農村培養中醫藥人才的格局。同時,要根據農村中醫藥工作的實際需求,改革教學內容和培養模式,更好地為農村培養適用的中醫藥人才。
(17) 重視縣、鄉醫療衛生機構中中醫藥人員的在職教育,積極推進住院中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按照《執業醫師法》中有關執業醫師培訓考核的規定,採取繼續教育、崗位培訓以及多種形式的成人教育,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努力提高這部分中醫藥人員的業務水平。認真實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的“在全國培訓3000名縣級中醫醫院專科(專病)業務技術骨幹”的人才培養計畫,遴選好培訓對象,確保計畫落到實處。
(18) 按照鄉村醫生能運用中西醫兩法防治疾病的要求,要將中醫藥內容列入鄉村醫生資格考試、在職培訓考核中;在開展鄉村醫生職稱評定的地區,在職稱評定時要考核有關中醫藥內容。同時,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為鄉村醫生的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以及有關優惠政策,制定培訓計畫、編寫配套教材、加強師資培訓、提供補助經費等。
六、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高農村中醫藥的服務水平
(19) 縣級中醫醫院要樹立“科教興院”的戰略思想,高度重視科技成果的利用和推廣。要積極挖掘、整理當地名老中醫的經驗,有條件的縣級中醫醫院要組織科學研究,重點是針對嚴重危害當地民眾健康的常見病、多發病,充分利用縣、鄉、村三級中醫藥服務網路,進行臨床觀察與聯合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迅速服務於臨床。
(20) 積極有效地向農村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探索、建立適宜技術推廣的新機制,調動技術持有者的推廣積極性;在中醫醫院評審、執業中醫醫師和鄉村醫生的培訓考核等工作中,對中醫醫療機構、中醫人員套用中醫藥適宜空技術提出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成本低、療效好、適合農村和基層使用的適宜技術進行篩選、發布。在縣級中醫醫院推廣適宜技術,以中醫藥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為主,並要與專科(專病)建設相結合;在鄉村主要推廣常規的中醫藥診療技術、方法,並要與鄉村醫生的在職培養培訓相結合。
(21) 面向農村推廣套用中藥新產品。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好高效、優質中成藥新產品的篩選工作,積極向廣大農村推薦;同時加強與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協調合作,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採取降低產品包裝標準、減少流通環節等措施,減少生產、經營成本而降低價格。
七、 切實加強領導,整體推進農村中醫藥工作
(22) 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把農村中醫藥工作列入本地區衛生髮展的總體規劃,並根據當地的衛生髮展規劃,制定中醫藥工作的年度計畫,定期研究和解決農村中醫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本地區農村中醫藥工作的健康發展。
(23) 在實施區域衛生規劃中,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重視縣級中醫醫院在繼承發揚中醫藥學、滿足人民民眾對中醫藥需求、指導農村中醫藥業務等方面的地位,充實、鞏固現有的機構;在實施各項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要把農村中醫醫院與同級綜合性醫院同等對待。
要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中的作用,認真總結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第一個十年規劃目標中中醫藥工作的經驗,加強調查研究,在第二個十年規劃目標中充實完善中醫藥工作指標,並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促進農村中醫藥的發展。
(24)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從1998年開始設立農村中醫工作專項資金。各地要為農村中醫藥工作的發展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用於發展農村中醫藥事業。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管好用好這部分資金,要相對集中財力,逐步解決本地區農村中醫藥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並建立資金使用效益評估制度。
(25) 繼續開展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創建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建設標準》開展創建活動,爭取到2000年底全國有100個縣(市、區)列入建設範圍,到2005年底全國再有一批縣(市、區)列入建設範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也可選擇農村中醫藥工作較好的縣(市、區)開展省級創建活動。要認真總結推廣建設經驗,發揮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的示範、帶動作用。
(26) 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創建文明行業活動,教育廣大中醫藥人員弘揚白求恩精神,發揚中醫的傳統美德,樹立救死扶傷、忠於職守,受崗敬業、滿腔熱忱,開拓進取、精益求精,樂於奉獻、文明行醫的新風尚。對模範農村中醫藥工作者和先進集體,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大力宣傳,表彰獎勵。積極組織和開展“三下鄉”活動。要完善民主監督制度,堅決糾正不正之風,樹立中醫藥行業的良好形象,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確保本《意見》的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各地貫徹落實《意見》的情況,將在適當時期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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