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意見

2008年4月2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8〕20號印發《關於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建立和完善農村中醫藥服務體系、加快農村中醫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村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依法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管理、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的作用、切實加強對農村中醫藥工作的領導7部分1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8〕20號
  • 印發時間:2008年4月2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8年4月2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意見
陝政發〔2008〕2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黨和國家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中醫藥傳統文化的特色和優勢,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中醫藥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中西醫並重”的衛生工作方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關於建設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中醫藥“簡、便、廉、驗”的特色優勢,大力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中醫藥人才培養,建立和完善農村三級中醫藥服務體系,努力提高農村中醫藥服務能力。
(二)目標任務。從2008年起,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縣級中醫醫院房屋建設和設備裝備配置,完善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實施鄉鎮衛生院中醫藥人員和鄉村醫生專業技術的培訓。建成以縣級中醫院為龍頭、以鄉鎮衛生院為樞紐、以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中醫藥服務體系。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作用,不斷滿足廣大農民民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二、建立和完善農村中醫藥服務體系
(三)充分發揮縣級中醫院的龍頭作用。進一步健全縣級中醫院在農村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和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基本職能,不斷提高縣級中醫院的急診急救和綜合服務能力。積極履行幫扶指導責任,加強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幫助他們做好人員培訓工作。
(四)強化鄉鎮衛生院的樞紐作用。三年內,在全省所有的鄉鎮衛生院都要設立獨立的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相應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使其具備開展中醫藥服務的基本條件。
(五)夯實村衛生室的基礎地位。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中醫或能運用中西醫兩法防病治病的鄉村醫生,實現村村有中醫。
三、加快農村中醫機構基礎設施建設
(六)加強縣級中醫院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制訂的《國債項目縣級中醫院建設指導意見》規定的標準,堅持填平補齊、統一標準、規範建設、突出中醫特色的原則,重點是業務用房的改、擴建和基本診療設備的配置,到2010年完成全省縣級中醫醫院基本建設任務,其中70%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標準。
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床位數在60張(含60張)以上的41所縣級中醫醫院,每所醫院補助200萬元;編制床位數在60張以下的27所縣級中醫醫院,每所醫院補助150萬元;黃龍、太白、吳堡、佛坪、鎮坪、寧陝6所規模小、服務人口少的縣級中醫院按中醫門診部標準建設,每所醫院補助100萬元。
基本診療設備配置。編制床位數在60張(含60張)以上的41所縣級中醫院,每所醫院補助100萬元;編制床位數在60張以下的27所縣級中醫醫院,每所醫院補助80萬元;黃龍、太白、吳堡、佛坪、鎮坪、寧陝6所縣級中醫院,每所醫院補助50萬元。
建設資金由省、市、縣三級分擔。其中,西安、榆林、延安、楊凌等市(區),市、縣二級承擔50%;寶雞、鹹陽兩市,市、縣二級承擔30%;其他各設區市,市、縣二級承擔20%。
(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中醫藥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陝政發〔2006〕33號)的要求,在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的建設中統籌解決。市(區)、縣財政每年應安排一定資金用於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基本條件改善和村衛生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
四、加快農村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八)加大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全省各地要把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納入農村醫療衛生人員培訓計畫,統籌解決培訓經費,著力提高農村中醫藥隊伍的專業素質與技能。重點為縣級中醫院培養中醫藥學科帶頭人,為鄉鎮衛生院培訓中醫藥臨床技術骨幹,為村衛生室培養中醫或“能中會西”的鄉村醫生。積極組織篩選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簡便易學、適合本地區農村使用的中醫藥技術和方法,有計畫地向鄉村醫生推廣,為農民民眾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價廉的中醫藥服務。
(九)完善政策激勵機制。省人事廳、省衛生廳、省中醫管理局要共同制訂鼓勵中醫藥類別本科畢業生到農村工作的激勵措施以及向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傾斜的職稱評定政策,充實和穩定農村中醫藥人才隊伍。
(十)建立對口支援制度。實施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口支援縣級中醫醫療機構、縣級中醫醫療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制度,加快農村中醫藥事業發展。
五、依法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管理
(十一)強化對農村中醫藥工作的檢查監督。認真貫徹《陝西省發展中醫條例》和各項中醫藥衛生法律法規,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整治和規範農村中醫藥市場秩序,依法保障和支持農村中醫藥事業發展。
(十二)完善行業管理體制。加強農村中醫工作的管理,嚴格中醫藥服務準入制度,完善中醫藥技術規範,對縣級中醫醫療機構的撤銷、合併、轉變性質等要依照法定程式徵求省中醫管理局的意見。全省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配備相應的人員,根據事權劃分,強化責任,制訂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認真抓好落實。
(十三)規範農村中藥的使用與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中藥飲片、中成藥的用藥規範,加強對中藥採購的監督管理。嚴禁假冒偽劣中藥進入農村醫療市場,確保農民民眾用藥安全。
(十四)加強中醫藥行業作風建設。弘揚中醫優良的醫德醫風,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監督約束機制。認真查處行業不正之風,樹立農村中醫藥人才隊伍的良好形象。
六、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的作用
(十五)採取有效措施,促進中醫藥服務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要把符合條件的中醫藥服務內容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項目,適度提高中醫藥報銷比例,降低起付標準。鼓勵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積極使用中醫藥,引導農民民眾接受中醫藥診療服務,切實減輕農民民眾醫藥費用負擔。
七、切實加強對農村中醫藥工作的領導
(十六)市、縣政府要把中醫藥事業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每年至少研究一次農村中醫藥工作,落實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保障措施。全省各級財政要繼續保留和不斷增加衛生重點領域的專項投入,把每年新增財力的10%用於農村衛生、預防保健、中醫藥和醫學科技教育,並納入財政預算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集中財力建設好能夠提升我省中醫藥事業具有決定意義的項目,由省財政三年安排1億元的配套資金,用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啟動的國家中醫藥臨床研究基地——陝西省中醫醫院建設項目,發揮省中醫醫院在農村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技術指導作用。
(十七)要充分發揮省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各設區市和楊凌示範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協調工作小組,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協調和指導,推動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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