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醫生中等中醫專業人才培養指導方案》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衛生部、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檔案精神,加強農村在崗中醫藥人才培養,提高農村中醫藥服務水平,緩解農民看病難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狀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財政部將“鄉村醫生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項目”列為“農村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項目”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醫生中等中醫專業人才培養指導方案》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有關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 時間: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教育廳(教委):
該項目實施的主要目的是,通過開展對在崗無學歷中醫藥人員的中等學歷教育,使他們系統掌握中醫藥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臨床技能,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取得普通中專學歷;具備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資格,並通過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實現《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到2010年全國大多數鄉村醫生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執業資格的目標。
為促進“鄉村醫生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項目”的順利實施,保證教學質量,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教育部共同制訂了《鄉村醫生中等中醫專業教學指導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各省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項目實施,根據規模和條件確定招生學校,負責學員報名資格審查,組織招生。承擔教學任務的學校負責培養對象的學籍管理和教學組織工作。
二、各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做好“鄉村醫生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項目”的實施,負責學籍註冊。農村在崗鄉村醫生的中專學歷教育可根據農忙、農閒確定招生時間,可實行彈性學制,允許學員分階段完成學業。學員畢業後,頒發普通中專學歷證書。
三、請各省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性教學方案。
附屬檔案:鄉村醫生中等中醫專業教學指導方案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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