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質〔2011〕26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7月18日
《關於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18日。
《關於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18日。檔案全文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鄉規劃局(規劃局),華北石油管...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通知》 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通知。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紮實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保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現就加強保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住房保障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津國土房保辦409號 各區縣房管局、民政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和加強監督檢查的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規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促進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進行,現將《天津市住房...
《關於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通病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1月29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為切實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把建設優質工程、放心工程、滿意工程的要求落到實處,依據《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為進一步加強質量管理,強化質量責任,切實保證住宅工程質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強化住宅工程質量責任 規範建設各方主體行為 (一)建設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項目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委託監理、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技術檔案移交、工程質量保修等法定職責,依法承擔...
第一條 為規範實施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遵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在國土空間規劃城鎮開發邊界以外集體土地上進行新建、改建、擴建住房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下同)以及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下同)依法履行相關...
第五條 市政府統籌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通過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涉及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協調和監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系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制定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會同相關部門編制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督促、...
《關於開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自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2月23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的通知》和《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確保全省保障性安居...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規範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住建部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號)等檔案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而提出的意見。
隨著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等地於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準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2015年,兩部委:市、縣可收購商品房用於保障性住房。2023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發了《關於做好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質量管理工作,全面推進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保障房將建立項目庫 根據《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住房城鄉...
社區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受理工作。第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並會同發展改革、國土、財政、民政、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和監督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區域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實施和管理,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區域保障性住房...
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脫貧攻堅住房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筠府辦發〔2016〕,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一區三帶”黨群活動中心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建設安全。經縣政府領導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脫貧攻...
第五條 市住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政策,擬定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計畫;統籌、指導、監督各區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分配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分配、監督管理等工作。市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保障、規劃和...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78號)、《常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全國住房保障工作座談會精神,為確保完成2012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現就做好財政資金安排等事宜通知 [1] : 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
第四條 新區管委會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新區範圍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成立了雄安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年度計畫、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住房管理、改革發展、規劃建設、綜合執法、黨群、公安、稅務等部門,各...
2014年7月5日,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秦政辦〔2014〕59號印發《秦皇島市保障性住房後期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分配入住、維修與管理、續租與退出、監督管理、附則6章29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通知發布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秦皇島市保障性住房後期管理辦法》的通知 秦政辦〔2014〕59號 各縣、...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全縣範圍內面向社會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運營、退出、上市交易和監督等管理。本細則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統稱;不包括限價商品房、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三條縣人民政府對保障性住房工作負總責,並對...
對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的國有租賃企業,適當放寬經營業績考核要求。第六條 成立景德鎮市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保租辦),負責對涉及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協調和監督。市住建部門是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制定全市...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對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負總責,並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第四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並會同市發改、財政、民政、國土、規劃、物價、審計、統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各縣(市...
(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情況。包括2009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開工項目套數、面積、完成投資情況及竣工情況(填報附表6)(五)工程質量和管理情況。主要是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工程監理制落實情況;立項、土地審批、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等建設程式;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配建情況;已建成...
市住房保障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項目認定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定、中心城區項目審核認定、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市內五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房源籌集、申請受理、聯合審查、審查意見公示、項目推進和監管執法等工作。各級發展改革、財政、資源規劃、城建、住房保障、城管、稅務、電力等有...
第二條 宜昌城區(含夷陵區和宜昌高新區)範圍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建設運營,面向城區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的小戶型、低租金保障性住房。第四條 市住建部門是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主管...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