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質〔2011〕26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7月18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鄉規劃局(規劃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確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安全,推動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設高質量、穩步快速推進,現就做好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工作協調機構
成立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梁軍任組長,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處、城鄉規劃處、房地產管理處、住房保障處、省質量監督站、安全監督辦公室和省建設監察辦公室為成員單位的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工作協調機構,強化工作督導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開展工程建設示範工程的指導,選樹各地在工程選址、設施配套、工程設計以及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典型示範工程,會同各市加強培育和指導,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同時,也要抓反面典型,並在全省通報和曝光。
二、強化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各設區市應成立以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機構、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規劃局)為成員單位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質量工作協調機構,建立定期協調、會商制度,從規劃選址、設施配套、設計和工程建設以及交付使用和運營管理等方面,對項目建設進行全面系統考慮,加大力度,實現保障性住房項目布局合理、配套設施完善、施工高質量、使用和後期管理方便的目標,做到戶型小、功能全、配套齊、質量優,符合當地實際。
三、加強培育和指導,典型示範引路
各設區市每年應當在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中確定2至3項工程,各縣(市、區)每年至少確定1至2項工程,作為工程建設示範工程,各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培育、管理和指導,及時發現問題、完善措施、總結經驗,並在當地保障性住房項目中加以推廣,形成一套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實際的工作推進機制和制度措施,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力促工作又好又快全面推進。
四、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各地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部門或機構,應當明確專門人員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每個項目的進展和建設情況。加強部門、單位間溝通,及時通報情況,使監督機構能夠及時掌握保障性住房開工建設項目底數和實際工作情況。各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單位的聯繫,建立項目監督管理台賬,對當地保障性住房項目質量安全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加大日常監督檢查、抽檢抽測力度,對不按經審查合格圖紙施工、監理不到位、質量安全保證措施不完善,以及材料、構配件及設施質量不過關,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等情況堅決予以查處和糾正。
五、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層層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加大對質量巡查、安全條件審核、竣工前檢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管力度。結合當地實際,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部署,認真做好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對本行政區域內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拉網式”檢查,重點查處工程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證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合格、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施工等行為;檢查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及其現場人員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現場深基坑、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制定、執行情況。各設區市市要周密安排部署,堅決防止走形式、走過場,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按照邊查邊改的要求,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定措施、定標準、定責任人,責令責任方限期整改,並做好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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