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自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2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質〔2012〕70號
  • 發布日期:2012年02月23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的通知》和《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確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根據領導指示,請各地迅速組織開展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自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
全省各地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檢查內容
(一)參建各方主體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式情況,執行施工許可、質量監督、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竣工驗收及備案等制度情況;
(二)參建各方主體質量保證體系建立情況,執行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情況等;
(三)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驗收和復檢制度執行情況;
(四)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質量情況、分戶驗收情況、終身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等。
三、檢查方式
由各設區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採取“拉網式”檢查方式,對所轄區域內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開展全面自查。
四、有關要求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自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迅速行動,認真圍繞督查內容和重點,做好全面自查工作。
(二)各地在自查過程中,要認真總結工作成效,深入分析當前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並形成自查情況報告;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確保工程質量。
(三)各地自查情況報告務於2月20日前報省質監總站。
省廳將於3月份組織開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巡查,將對各地開展自查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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