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是財政部就做好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有關事項於2023年3月31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
  • 印發機關財政部  
  • 印發日期:2023年3月31日
  • 發文字號:財綜〔2023〕12號
通知全文
關於做好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
財綜〔2023〕1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改革工作。2022年各地各部門持續深化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全國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規模近5000億元,在中央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開展了改革,各地在助力疫情防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領域也取得顯著成效。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政策更加有力地服務黨和國家重大戰略,現就做好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進多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改革
  提供公共服務是各級政府的基本職責。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係,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按照效能原則引導社會力量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多元供給,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更加有效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線,持續增進民生福祉。
  (一)增強就業服務扶持。加強政府購買就業公共服務,重點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素質,幫助農民工、脫貧人口等重點群體就業,依託用工企業、職業院校、技能學校等,持續開展崗前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集體協商指導等服務,提升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能力。
  (二)提高教育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最佳化完善政府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機制,合理確定購買學位(服務)的學校範圍、購買標準和方式,支持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完善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機制,引導社會力量積極規範參與,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應急能力。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保障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可及性和優質服務供給能力。
  (三)最佳化社區社會保障服務。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養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等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健全基本養老和康復關愛服務體系,推進老年群體、特殊群體關愛保護和社會融入。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探索“物質+服務”救助方式,通過政府購買為社會救助家庭等提供訪視照料、康復護理、送醫陪護等服務。
  (四)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機制。鼓勵運用市場機制支持重點生態保護修復,購買碳匯監測與評估、生態資源調查、生態管護、環保監測等服務,促進自然生態系統、農田生態、礦山生態、海洋生態等領域保護修復,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五)助力鄉村振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創新農業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和實現方式,圍繞具有較強公益性,對農民增收、鄉村產業發展和鄉村治理帶動能力強的服務領域,實施重點購買幫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展農技推廣、農業農村人才培訓、民俗文化活動等,帶動鄉村產業發展。支持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促進農業經營增效。
  (六)深化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深入推進政府向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購買服務改革,有序擴大改革範圍,增強改革激勵約束,積極推進競爭擇優購買服務,推動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有效增加服務數量、提升服務質效。中央部門要加大改革力度,根據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業務特點、承擔任務情況,繼續選擇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各地也要深入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改革的引導和組織協調。
  (七)探索創新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持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創新政府公共服務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市場主體發展提供技術、人才、培訓、諮詢等各類專業公共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二、著力提升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嚴格規範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注重科學安排、講求績效、防範風險,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質量管控,提升管理水平。
  (八)強化項目審核。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法合規性審核,把好前端關口。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從嚴審核政府購買履職所需輔助服務項目。注重引導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向工作整體成效顯著、示範引領帶動作用大的領域傾斜,形成正向激勵機制。
  (九)加強績效管理。高度重視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工作,築牢績效管理理念,注重結果導向。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制度建設,規範績效管理流程和措施,務實開展績效評價。開展績效管理專業培訓,提升相關人員業務能力。
  (十)切實防範風險。增強政府購買服務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契約管理,明確契約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要求。加強履約管理,督促承接主體按契約約定及時保質保量提供服務。建立政府購買服務風險救濟機制,妥善處理風險矛盾,對違規失信承接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懲戒,著力保障人民民眾公共服務權益。
  (十一) 嚴禁變相用工。購買主體不得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不得將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定公益性崗位等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對於此前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的做法,應嚴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予以整改。
  (十二)完善信息報送。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於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信息採集和報送機制的有關要求,加快推進實現支出數據自動採集,及時報送有關信息。
  三、切實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組織實施
  圍繞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加強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統籌協調和跟蹤督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推動改革工作走向深入。
  (十三)抓好部署落實。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研究謀劃和協同協作,制定改革目標、任務和舉措。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省直部門和地市的政策培訓。中央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領域改革工作的指導。
  (十四)增強激勵約束。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考核評估機制,將落實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情況,作為各地各部門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等新聞媒介,充分發揮新媒體平台的傳播優勢,創新宣傳形式,深入宣傳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理念、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為推廣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提供有益借鑑。
  財 政 部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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