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的渝府辦發〔2015〕15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150號
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渝府辦發〔2015〕15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7號)已在中國政府網公開發布。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抓好貫徹落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是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對於進一步深化我市文化體制改革,豐富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滿足全市人民民眾精神文化和體育健身需求,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均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市開展的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演出服務工作和公共文化物聯網服務試點工作已取得較好成效,積累了一定經驗。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重大意義,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工作實際,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著力構建多層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
突出重點,把握關鍵
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必須準確把握購買主體、承接主體、購買內容、購買目錄、購買機制、經費來源、績效評價等重點,堅持信息公開化、參與大眾化、購買選單化、供給社會化、程式規範化、績效可量化、監管全程化。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在今年(2015年)10月底前,以需求為導向,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參照國辦發〔2015〕37號檔案提出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制定出台本地區具體購買目錄,並報市文化委、市財政局、市體育局備案。同時,市級有關部門也要制定具體購買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其他單位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規範操作,有序推進
(一)編制下達購買服務計畫。全市各級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具體購買目錄,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編制下達當年購買服務計畫。同時,在報紙、電台、電視台、入口網站等媒體公開購買服務計畫信息,做到公開透明。
(二)制定採購文本及發布採購信息。全市各級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政府採購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購買服務的相關文本,並發布正式的採購公告信息。
(三)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由於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特殊性,全市各級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廣泛動員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參與購買服務工作,建立資源庫,實行動態管理。對需要進行資格審查的社會組織及項目,由各級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後才準予採購。
(四)按照法定程式確定承接主體。全市各級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進行採購。正式確定承接主體後,由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雙方簽訂購買契約,購買契約要明確所購買服務的範圍、標的、數量、質量要求,以及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避免出現行政干預行為。承接主體要嚴格履行契約義務,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嚴禁轉包行為。對在購買服務實施過程中,發現承接主體不符合資質要求、歪曲服務主旨、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記入信用檔案,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造成社會重大惡劣影響的,不得再次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五)加強對服務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購買的服務項目進行分類指導,加強對實施過程中的統籌安排,要以客群為中心,對所購買的服務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確保取得良好的服務實效。鼓勵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通過重慶市公共文化物聯網採購公共文化服務項目。
加強領導,提供保障
在全市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文化、財政和體育部門要加強溝通銜接,按照管理許可權各司其職,逐步使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加強統籌協調,紮實推進實施,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強化資金保障,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從部門預算經費或經批准的專項資金等預算中統籌安排。鼓勵社會單位以冠名、贊助、資助、合作等方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以彌補購買資金的不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實施該項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讀,加強正面輿論引導,營造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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