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供熱經營許可有效期延續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供熱經營許可有效期延續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9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供熱經營許可有效期延續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16〕69號
  • 發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
為加強供熱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相關要求,決定開展《供熱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延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許可證有效期延續範圍
省內凡持有《供熱經營許可證》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0日的供熱企業,均可提出延續申請,經審查合格的,予以換髮《供熱經營許可證》,並延續有效期5年。
二、辦理時間
2016年10月8日—2016年12月31日
三、申報資料
供熱企業提出延續申請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網上申報系統自動生成)
(二)供熱經營許可證申請表;(網上申報系統自動生成)
(三)工商營業執照;
(四)延續經營許可有效期申請書;
(五)供熱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四、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企業用戶登入網上申報系統,按延續指令生成申報材料,完成網上申報;
(二)視窗受理。供熱經營企業持申報材料,到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輔樓1樓政務服務大廳(地址:石家莊市新華路501號)視窗進行受理;
(三)審批部門審核。經審核同意後,有效期延續5年,核發新證;
(四)辦結時限。受理後10個工作日辦結,企業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自行查詢辦理結果。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請各市縣供熱管理部門務必及時通知轄區內相關企業,安排部署好供熱經營許可有效期延續工作。
(二)因有效期到期企業數量較多,請各地按照以下時間安排進行申報:
10月8日—10月14日:承德、衡水、定州、辛集
10月17日—10月21日:滄州
10月24日—10月27日:唐山
10月28日—11月4日:秦皇島、張家口
11月7日—11月11日:邯鄲、保定
11月14日—11月18日:廊坊
11月21日—11月25日:邢台
11月28日—12月9日:石家莊
未能按以上時間段受理的企業,於12月12日之後到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申請延續證書,時間截至到12月31日。
(三)2017年1月1日後,未提出延續有效期的供熱企業,原《供熱經營許可證》一律作廢,不得繼續從事相關供熱經營活動。已到期的《供熱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須交回審批部門,由審批部門統一組織銷毀。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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