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供熱收費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
【發布文號】哈政發[2006]14號
【發布日期】2006-09-30
【生效日期】2006-09-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哈爾濱市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供熱收費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哈政發[2006]1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單位,駐哈部隊:
為了進一步保障城市供熱工作正常運行,確保人民民眾住上“暖屋子”,根據我市熱費收繳的實際情況,現就城市供熱收費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熱收費標準仍按哈政辦發[2006]2號檔案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執行時間調整為自本年度供熱期(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4月20日)執行。
三、對部分已經補繳2005年―2006年度熱費的用戶,可沖抵2006年―2007年熱費或者退還給用戶。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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