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質量保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
  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質量保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哈建發〔2014〕125號
在哈各建築、市政施工企業:
近年來,隨著城市發展新戰略的實施,我市啟動實施了一大批事關城市長遠發展、惠及百姓民生的政府投資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綜合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百姓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城市面貌發生了嶄新變化。近期,有個別施工企業存在對其承建並交付投用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工程保修期內履行保修職責不到位、質量問題維修不及時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形象,政府投資效益的發揮和百姓生產生活,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杜絕次類問題發生,進一步落實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質量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工程質量保修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的施工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履行保修責任和義務,切實做好工程保修期內的維修工作。
二、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的施工企業,在工程保修期內未按時限和標準履行保修責任的,自未履行保修責任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投標,並將施工企業及工程建設相關人員在全市進行通報。同時,將該企業的不良行為報送建築市場企業綜合信用評價主管部門,記錄在案,在綜合信用評價中給予扣分。
三、對未按時限和標準履行保修責任的施工企業,將鎖定負責該工程項目經理的註冊建造師證和技術負責人的崗位證,自鎖定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在任何施工企業參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標。
四、在政府投資項目工程保修期內,如出現需要緊急維修情況,當原施工企業未按照要求及時維修或無法通過留存聯繫方式聯絡時,政府將啟動應急維修機制,由原項目組織單位選擇信譽好、技術優、實力強的同行業施工隊伍先行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經市財政部門評審後,從該工程質保金中扣除。
五、對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和保修期間內表現突出的施工企業,將對該企業及項目經理在信用評價系統中予以適當加分,並在今後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投標時給予信用專項加分。
特此通知。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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