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市城市供水價格的通知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單位,駐哈部隊關於調整我市城市供水價格的通知。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哈政辦發〔2009〕11號
【發布日期】2009-12-31
【生效日期】2009-12-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哈爾濱市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市城市供水價格的通知
(哈政辦發〔2009〕1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單位,駐哈部隊:
近年來,由於受原材料、、人工等各種價格上漲因素的影響,尤其是磨盤山供水工程的竣工並投入使用,導致我市城區供水成本大幅增加。鑒於磨盤山為國家一類水源,其水質優良,已經達到國家106項指標,可以保證全市居民用上優質水、健康水和放心水,按照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合理收益和公平負擔的原則,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1998〕181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789號)精神,依據《成本監審報告書》,我市通過充分論證、慎重研究,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決定採取政府補貼、企業消化和居民承擔的方式積極穩妥地調整城市供水價格。
按照《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關於哈爾濱市城市供水價格的批覆》(黑價行字〔2009〕372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對以磨盤山為水源的城市供水價格進行調整,其他水源的供水價格,仍按照哈政辦發〔2002〕1號檔案執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現行的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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