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

哈爾濱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

哈爾濱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由主管城建副市長直接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
  • 類型:事業單位
  • 位置:哈爾濱
  • 職能:規範城市供熱工作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工程建設事項,

職能調整

根據《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哈爾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哈發[2001]22號)和市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組建哈爾濱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供熱辦)。
劃入的職能
1、原市市政公用建設管理局承擔的城市供熱管理職能。
2、市熱電建設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全市熱力規劃職能。
強化的職能
規範城市供熱工作,強化供熱行業和供熱市場管理。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供熱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研究擬定具體政策、辦法和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供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熱源建設規模的審核把關;參與集中供熱工程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城市供熱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供熱單位和企業的資質審查;負責供熱市場管理,實行嚴格的企業準入和退出制度。
(四)負責全市供熱體制改革和全市供熱信息網建設。
(五)依據國家和省供熱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制定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按照節能環保的規定,對集中供熱方式及供熱設施技術標準進行審核把關;組織供熱科技創新及技術攻關;組織推廣節能環保供熱先進技術和示範工程。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供熱專項資金的歸集及使用政策;參與政府燃煤採購、設備更新改造等計畫的制定和監督執行;統一歸集管理集中供熱熱源、熱網建設及改造資金。
(七)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和測算供熱成本、價格調整及熱源建設費等標準。
(八)負責組織實施供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供熱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供熱信訪議案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供熱協會和研究會工作。
(十)負責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供熱辦設5個職能處:
(一)綜合處。
(二)政策法規處。
(三)規劃建設處。
(四)供熱管理處。
(五)技術處。

工程建設事項

行政審批事項名稱
城市供熱工程建設事項審批
審批主體
哈爾濱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
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三十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它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檔案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
(二)《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2005年4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九條“新建、擴建、改建供熱工程,應當符合供熱專項規劃,並經當地供熱主管部門同意”。
(三)《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哈編字[2002]37號)“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供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熱源建設規模的審核把關;參與集中供熱工程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
申請審批事項需具備的條件
(一)新建供熱項目
2.建設資金。
3.建設方案。
(二)改、擴建供熱項目
1.供熱資質。
2.建設資金。
3.建設方案。
(三)發展用戶
1.供熱資質。
2.建設資金。
3.建設方案。
4.供用熱入網協定。
(四)用熱申請
1.入網費。
2.建設方案。
3.供用熱入網協定。
申請審批事項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建供熱項目
1.報建項目申請書(函)
2.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建設單位的資質證書複印件
4.建設單位驗資報告複印件
5.擬建項目所在區街平面位置圖
6.項目建設方案或項目建設書
(二)改、擴建供熱項目
1.改擴建項目申請書
2.建設單位資質證書複印件
3.改擴建方案
4.改擴建項目所在區街的平面位置圖
5.改、擴建項目的資金保函
(三)發展用戶申報材料
1.供熱企業資質證書複印件
2.擬併網改造方案平面圖
3.供熱企業現有供熱能力及增容方案
4.供用熱協定書或意向書
5.建設資金籌措保函
(四)申請入網用戶申報材料
1.入網申請
2.擬入網技術方案及平面圖
3.資金籌措保函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房屋產權證
審批程式
1.受件
2.踏勘
3.審核
4.審批
5.《城市供熱工程建設項目許可證》
承諾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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