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網路拍賣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促進網路拍賣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促進網路拍賣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為了進一步規範網路拍賣市場秩序,促進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制定的意見

2024年4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國家文物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網路拍賣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2024年5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關於促進網路拍賣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解答,《關於促進網路拍賣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網路拍賣領域第一個規範性檔案,填補了網路拍賣管理的制度空白,首次明確堅持線上線下拍賣監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從事經營性網路拍賣應當遵守現行拍賣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網路拍賣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國家文物局
  • 發文字號:國市監網監發〔2024〕50號 
  • 公文類型:意見 
意見發布,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意見發布

2024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國家文物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網路拍賣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商務主管部門、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
網路拍賣是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拍賣活動。近年來,網路拍賣在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現代流通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規範網路拍賣市場秩序,促進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依據《拍賣法》《電子商務法》《文物保護法》和相關法律規定,現就促進網路拍賣規範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網路拍賣市場準入管理
堅持拍賣監管制度的一致性,按照現行拍賣法律法規,嚴格網路拍賣市場準入。從事經營性網路拍賣活動應當依據《公司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依據《拍賣法》取得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法律法規或全國人大決定有其他規定的除外。通過網路拍賣文物的,應當依據《文物保護法》取得文物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文物標的在拍賣前應當經文物部門審核批准。督促網路拍賣經營者在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網路拍賣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拍賣許可、文物拍賣許可等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連結標識。
二、加強網路拍賣制度供給
修訂完善拍賣有關部門規章。加大網路拍賣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網路拍賣國家標準。鼓勵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開展標準研製,制定文物等細分領域網路拍賣的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並推廣使用覆蓋網路拍賣全流程的交易契約示範文本,切實規範拍賣簽約履約行為,保障契約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加強網路拍賣行業模式創新
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參與網路拍賣市場的模式創新。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參與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網路拍賣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類經營主體開發涵蓋網路拍賣公告、拍品展示、拍賣師主持、網路競價、成交確認、電子簽署、拍賣價款結算、資料存檔等功能的全流程網路拍賣系統,實現拍賣法定程式功能的全流程線上化。推動各類經營主體研發直播拍賣、現場與網路同步拍賣等充分發揮拍賣師作用、客觀真實全面準確展示拍賣標的、切實保障競買人知情權的產品,研發拍品審定、拍品展示、拍品驗證類技術產品以及建設細分市場網路拍賣平台。
四、加強網路拍賣平台技術創新
鼓勵網路拍賣平台經營者發揮技術、數據優勢參與網路拍賣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拍賣行業數位化建設。引導網路拍賣平台經營者依照拍賣法律法規及拍賣業務標準,建設和最佳化網路拍賣服務系統,為網路拍賣活動提供合法、安全、高質量的平台服務。推動網路拍賣平台經營者、拍賣企業以及拍賣活動上下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開展合作,培育涵蓋法律、評估、展覽、物流、倉儲、金融等服務功能的良好網路拍賣市場生態。
五、加強網路拍賣企業服務提升
鼓勵拍賣企業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引導拍賣企業進一步發揮市場和專業優勢,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新技術創新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場景,拓寬服務內容。推動拍賣企業套用新技術手段提供標的盡職調查、鑑定評估、審定評級、標的詢價、市場推廣、精準行銷等拍賣相關服務。鼓勵拍賣企業拓展合法的新拍賣品類,促進市場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推進網路文物拍賣與託付保管、線上展示、教育研學等業態融合發展。
六、加強網路拍賣活動監管執法
加大競爭執法力度,促進網路拍賣市場公平競爭、有序發展。依法查處網路拍賣平台實施壟斷協定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制止網路拍賣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強化社會監督,加強對拍賣許可、文物拍賣許可信息的公開、公示力度。重點規制網路拍賣中“有照無證”“無照無證”經營、虛假宣傳、惡意串通、虛構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賣標的未經審核、拍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等違法行為。
七、加強網路拍賣監管協作
加強部門協作,推動建立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文物行政部門之間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上下配合、央地聯動,加強對網路拍賣領域重大問題的協同研判。加強監管政策統籌協調,形成穩定發展預期,提振發展信心。
八、加強網路拍賣平台自治
推動網路拍賣平台經營者全面落實《電子商務法》《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關於平台責任的要求,認真履行對平台區域網路絡拍賣經營者的身份、拍賣許可等信息的核驗、登記義務,對違規拍賣信息的依法處置、報告責任。針對文物等特許經營的拍賣品類,督促網路拍賣平台經營者完善專業審核能力和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對違法違規交易的動態巡查和及時處置。引導網路拍賣平台經營者為平台區域網路絡拍賣經營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技術支持,督促網路拍賣經營者公示相關信息。對網路拍賣平台經營者作為拍賣人開展的網路拍賣業務應當標記“拍賣自營”,以確保拍賣相關當事人能夠清晰辨認。引導網路拍賣平台經營者遵循公平、公正原則,不得利用平台規則或市場支配地位侵害、限制競爭或減損平台內外網路拍賣經營者及其他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九、加強網路拍賣行業自律
鼓勵行業自律,構建誠信體系。鼓勵行業協會制定網路拍賣服務規範和自律公約,開展簽約承諾,引導網路拍賣企業和網路拍賣平台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自覺承擔網路拍賣市場的主體責任,維護拍賣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協會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依法收集、記錄企業信用信息,開展信用評價。組織開展自律合規培訓,強化規範經營理念,形成長效機制。
十、加強網路拍賣試點探索
探索建立適應網路拍賣市場規範健康發展的監管模式,構建與網路拍賣業態發展相適應的制度環境,不斷完善網路拍賣監管體系,最佳化網路拍賣服務機制。探索最佳化網路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程式,利用新技術加強網路文物拍賣動態監測,推進網路文物拍賣信用監管試點。認真總結、及時提煉試點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經驗,立足特色、發揮優勢,推動形成具有示範效應、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著力推動網路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

內容解讀

《指導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快建設網路強國、數字強國、文化強國的決策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拍賣管理辦法》《拍賣監督管理辦法》《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等法律和規章,對網路拍賣的規範監管和創新發展提出了具體措施,對於維護公平競爭的拍賣市場秩序和拍賣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堅持拍賣監管制度的一致性,網路拍賣應當遵守拍賣法律法規,網路拍賣平台經營者要履行拍賣許可、文物拍賣資質核驗等主體責任。同時,還提出鼓勵網路拍賣市場創新發展,推動建立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加強監管政策統籌協調等具體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要求,督促指導網路拍賣平台及平台區域網路絡拍賣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共同營造有利於網路拍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營商環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