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發布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6〕54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切實加強我省文物工作,推動文化強省建設,結合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意見全文
一、重要意義
文物傳承文明,見證歷史,維繫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資源,是國家的“金色名片”和承載民族文化基因的重要載體。
陝西是中華民族和華夏文明的重要
發祥地,擁有以周秦漢唐為代表的大量珍貴文化遺存,是全國重要的文物資源大省,是“天然歷史博物館”,尤其是
黃帝陵、
兵馬俑、延安寶塔,是中華文明和中國革命的精神標識。進一步加強我省文物工作,支持和關心文物事業,對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擴大國際人文交流、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視察工作時重要講話為指引,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保護遺產,發展文化,厚植道德沃土,堅持文化自信,深入挖掘和系統闡發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努力為實現追趕超越、推動“三個陝西”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方針。
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促進文物長久保存;堅持服務“一帶一路”戰略,加強文明交流互鑒,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為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務實合作築牢文化基石;堅持將遺址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就業、城鄉建設、改善環境相結合,拓展文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容和方式,推動文化強省建設,讓文物活起來。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資源狀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良好,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得到落實;可移動文物保存環境大幅改善,預防性保護和搶救性修復工作進一步加強;運用“網際網路+”等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實現突破,文物在保護修復、陳列展示、宣傳利用方面的科技化、信息化技術水平進一步提升;主體多元、結構最佳化、特色鮮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館體系日臻完善,文博創意產業持續發展,有條件的文物保護單位基本實現向公眾開放,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和社會教育作用更加彰顯;文物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完備,行業標準體系基本形成;文物行業人才隊伍結構不斷最佳化,專業水平明顯提升;文物執法督察體系基本建立,執法力量得到加強,安全責任體系更加完善,安全形勢明顯好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進一步增強;文物對外交流合作積極開展,陝西文化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擴大。
三、明確職能責任
(一)加強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全省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文物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歷史文物保護意識,切實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建立文物保護責任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領導不力、玩忽職守、造成文物破壞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健全機構,履行主管部門責任。要進一步加強文物行政機構建設,最佳化職能配置,突出抓好文物幹部隊伍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處於文物密集區的開發區、新區等要根據實際,明確承擔文物保護管理職責的具體部門,細化責任,落實到位。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敢於擔當,守土盡責,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
(三)齊抓共管,強化協作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文物工作協調機制,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推動文物保護工作的整體合力。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宗教、文物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在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中,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文物保護基本程式。
四、主要工作任務
(一)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加快文物法規體系建設。推進文物保護法規、規章制度修訂工作,建立符合省情的地方文物保護法規體系,健全配套的規章制度和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推進制定《陝西省石峁遺址保護條例》《陝西省帝陵保護條例》,修訂《陝西省文物保護條例》《秦始皇帝陵保護條例》《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條例》《黃帝陵管理辦法》和《陝西省文物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等,為文物保護利用提供較為完備的法律保障。
築牢文物安全底線。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預案預警機制,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加強田野文物管護,建立群防網路和信息溝通機制;完善文物安全立體防控體系,有效打擊和遏制文物犯罪。公安、海關、工商、文物等部門要適時聯合開展打擊盜竊、盜掘、走私、倒賣文物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追回的涉案文物應及時無償移交同級或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偵辦案件過程中立功單位和個人予以一定的獎勵。
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圍繞“中國文化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12·4法制宣傳日”,持續開展形式多樣的文物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創新方式宣傳普及文物法律法規,與社會共享遺產資源信息,強化公眾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二)全面加強文物保護。
加強文物保護規劃編制。按照“多規合一”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繼續做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及重要區域性文物的保護規劃編制,加強集中成片傳統村落、“一帶一路”沿線重要遺產、抗戰文物遺址的保護規劃編制工作。
加強文物保護基礎工作。開展基層文物管理標準化建設,篩選一批文物列入全國第八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第三次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基礎上,公布一批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進一步完成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區劃落實、保護標識設定、“四有”檔案整理,全面推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
加強大遺址考古工作。配合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工作,做好相關項目的考古調查與發掘;對現有的3處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實施提檔升級;重點支持已列入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的大遺址開展保護、管理、展示、研究等工作;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大遺址申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及遺產名錄工作。
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對存在重大險情的不可移動文物實施搶救性保護工程,重點落實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古村落文物保護單位的搶救性保護;逐步實施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環境整治和生態恢復,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文物周邊建築風貌、高度、體量,實施必要的環境整治工程,加強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綠化,營造良好的環境風貌。
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先進設備,加強可移動文物修復、養護和加固工作,建立陝西青銅器類文物科技檢測與鑑定資料庫;有序開展館藏珍貴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工作,分重點、分批次、有計畫地開展全省可移動文物的健康評測、保護修復和預防性保護工作。
(三)堅持合理適度利用。
提高博物館建設質量。推動以陝西考古博物館為代表的重點博物館項目的新建和7個國家一級博物館的提檔升級工作;做好國家級博物館等級評定和運行評估,引領全省博物館建設水平整體提升;支持重點博物館藏品徵集工作,增加藏品數量。加強市、縣級博物館建設,力爭各市至少擁有一座體現地域特色的綜合博物館或專題博物館;建成一批黃河文化、邊塞文化、民俗文化、革命文化、近現代工業遺產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專題和行業博物館集群;扶持規範一批有代表性的非國有博物館,逐步建立以國有博物館為主,非國有博物館為補充的博物館體系;完善博物館免費開放機制,監管免費開放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估和全面考核,提高全省免費博物館現代化經營水平。
提升博物館管理能力。推廣理事會管理制度,總結博物館理事會制度改革經驗,力爭“十三五”末完成國家、省、市試點博物館理事會制度建設;著力改革文物事業單位內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增強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活力;推進館藏文物保存環境達標建設,新建和改擴建一批文物庫房;配套建設館藏文物保存環境監測控制設施,建立保存環境監測平台;研究推廣博物館藏品保存保護新技術,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技術標準規範和安全保障體系,提高館藏文物收藏保管能力。
拓展文物延續使用功能。以我省啟動建設的30個重大文化項目為依託,實現文物文化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轉變,推進十大文化景區規劃與建設,帶動和促進文物旅遊快速發展;運用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提升文物展陳水平,策劃一批思想性與藝術性、科學性與觀賞性、教育性與趣味性相結合的精品陳列展覽;有計畫地組織形式多樣的社會教育實踐活動,擴大“陝西省博物館教育聯盟、歡樂博物館文化教育體驗聯盟”範圍,推廣博物館青少年教育和示範項目進校園試點經驗,實現博物館教育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和督導評估機制;完善文物拍賣企業和文物商店準入機制,加強對文物拍賣、銷售事前審核公示、事中監管、事後備案的管理,促進文物拍賣市場健康發展;嚴格出入境文物的審核監管,嚴防珍貴文物流失。
發展文博創意產業。培育博物館文化產品研發基地,依法管理文物相關產業,完善相應的管理機制;鼓勵文博單位依託館藏資源,採取合作、授權、監製等方式開發文物復仿製品和文化創意產品,提升文創產品質量,打造文創精品;全力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協助相關影視產品的製作,形成獨具陝西特色的文物關聯產業體系。
擴大對外合作交流。“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路網”跨國申遺成功和“一帶一路”戰略,為陝西文物事業的國際交流提供了新空間。通過策劃外展、加強學術合作等形式拓展文物交流互鑒廣度和深度;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舉辦文物出境展覽,主動參與國際間考古、博物館建設、文物保護等科研課題與工程項目,促進專家學者的雙向交流,搭建行業溝通平台,促進與海外同級博物館或其他相應機構建立館際長期友好合作關係。發揮博物館對外視窗作用,在文化交流互鑒中擴大陝西文化國際影響力。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保障經費投入。
縣級以上政府要把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國有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範疇,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多措並舉,落實保護資金投入。探索對文物資源密集區的財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換、容積率補償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加強經費績效管理和監督審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探索開發文物保護保險產品,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的渠道。
(二)加強科技支撐。
加大文物科技保護投入比例,增強對內對外科技交流,注重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充分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文物保護與現代科技融合創新;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強科學技術與文物保護的深度對接,加快文物保護技術體系和平台建設步伐;進一步推廣套用文物保護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提升文物工作標準化、科學化水平,努力推動陝西文物科技保護強省建設。
(三)重視人才培養。
配合國家文物局實施的文博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金鼎工程”,加快培養複合型管理人才、文博領軍人才、研究型專業人才、技能型職業人才,健全完善文博人才隊伍。舉辦“基層博物館館長培訓班”“文物鑑定培訓班”等,提高基層文保人員管理水平和服務社會能力。加強與專業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實施技能素質提升工程,加大專業培訓力度,鼓勵引進高層次技術人才,提高科學研究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逐步構建層次梯隊合理、專業配置科學的專業人員隊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陝西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