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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及
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切實履行職責,落實十九大報告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大決策,按照我省大力實施“五大規劃”發展戰略、著力構建“龍江絲路帶”的決策部署,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著力傳承雙鴨山歷史文明,深入挖掘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進一步保護文物祖業,繁榮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努力走出一條符合我市實際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為實現雙鴨山全面振興做出更大努力。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遍布城鄉的文物保護網路,全市文物資源狀況全面摸清,文物安全形勢不斷好轉,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重大險情全面排除,保存狀況良好;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措施有效落實,保存狀況明顯改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責任到位,保存狀況基本穩定。形成政府主體責任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到位、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文物保護利用新格局,主體多元、結構最佳化、特色鮮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館管理體系日臻完善,館藏文物利用率普遍提升,文物陳列展覽質量顯著提高。文博創意產業持續發展,文物展示與合理適度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民眾,文物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進一步增強。
二、加大文物保護力度
(一)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及時核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依法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通過政務信息平台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市級不可移動文物地理信息系統,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狀況和保護需求,實現文物資源動態管理和信息資源社會共享。推進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嚴格落實“四有”(有保護範圍、有標誌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要求,加強文物日常養護巡查和監測保護,不斷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因養護、維修不當造成破壞。做好已立項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保護工程,保質保量完成維修工程。
(二)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配合基本建設工程做好我市街區歷史風貌的保護工作。因建設工程確需遷移、拆除的,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依法開展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凡涉及文物保護內容的
基本建設項目,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徵求文物行政部門的意見,在進行必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落實文物保護措施後方可實施。
(三)加強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實施。繼續加強文物部門在文物保護中的作用,加快推進我市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工作。依法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及時通過政務信息平台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完成第一次
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建立全市文物資源目錄和數據資源庫,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現狀和保護需求。實施館藏文物修復計畫,及時搶救修復瀕危珍貴文物,優先保護材質脆弱的珍貴文物,分類推進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工程。為展陳珍貴文物配備具有環境監測功能的展櫃和櫃架囊匣,完善文物監測和調控設施。
(五)加快推進博物館建設。加快博物館藏品徵集和管理,豐富博物館館藏數量。進一步完善博物館管理機制,建立博物館免費開放運行績效評估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博物館陳列展覽質量標準,建立市級與基層博物館借展、聯展、巡展合作機制。加強博物館藏品徵集和管理,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變遷征藏工程,豐富基層博物館館藏品數量。
(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工作。支持和指導民眾自治組織依法保護、管理、使用區域內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研究解決私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的資金補助問題,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護義務。按照省制定的有關文物認養等鼓勵措施,對社會力量自願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縣級文物保護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可依法依規在不改變所有權前提下,給予一定期限使用權。
三、推進文物合理利用
(一)有效發揮文物資源優勢
。推動有條件的文物保護單位定期對公眾開放、培育博物館的旅遊拉動作用,加大文物
旅遊紀念品開發力度,實施文物資源共享工程,加大信息開放力度,向公眾提供一批重要文物藏品信息資料。推進文博創意產品開發,創新優秀傳統文化傳播方式,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微信、微博等新媒體,開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覽數字製作與推廣,不斷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
(二)加強文物交流與合作。加強博物館對外交流,重點開展對俄文化交流,積極舉辦互展、文化遺產保護、考古研究等合作活動。逐年推出具有鮮明教育作用、彰顯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陳列展覽,以及文物影視節目、圖書等多媒體出版物,促進文化遺產領域交流合作的網路化建設。
(三)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滿足公眾基本文物收藏鑑賞需求,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文物經營活動,加強聯合監管。
四、加強文物法治建設
(一)加強文物法規宣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黑龍江省文物管理條例》等相關管理條例開展保護工作,切實保障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普法宣傳,將文物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納入普法教育規劃和各地黨校教學內容,深化文物法律法規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主題活動,加大文物法律法規普及力度。
(二)強化文物執法工作。深化文化市場(文物)綜合執法改革,強化文物執法職責和執法力量,科學合理劃分文物管理層級執法職能,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強化預防控制措施,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加強文物執法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暢通文物違法案件舉報渠道,建立案件分級管理、應急處置、掛牌督辦等工作機制,加強社會監督,提高文物執法的科技支撐水平。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執法職責,採取委託方式執法的,要加強對委託執法機構的監管。完善文物保護員制度,推行政府購買文物保護服務。
(三)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建立由文化、公安、住建、國土資源、環保、旅遊、宗教等部門參與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和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破壞文物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對文物資源密集、文物安全形勢嚴峻、特別是重點大遺址地區,要加強與公安機關配合,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影響惡劣的重大文物違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要嚴厲逐級追責,並對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四)建立健全懲戒機制
。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定期通報制度、專家諮詢制度及公眾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文物保護和文物執法工作年終
績效考核制度、終身追究制度,重點追究決策失誤、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文物破壞、被盜或流失的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建立文物違法行為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多部門協同監管、聯合懲戒。
五、完善文物保護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將文物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將文物安全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或綜合治理體系,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嚴格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要求,即“將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強化主管部門職責,逐級落實文物管理單位責任主體。建立完善政府牽頭,發改、財政、住建、國土資源、文化等部門參與的協調推進機制,形成有效推進文物保護管理的合力。切實降低文物安全風險,健全縣、鄉、村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路,夯實基層文物安全管理基礎。
(二)保障經費投入。縣級以上政府要把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文物保護經費投入。充分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改變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來源的單一格局,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良性投入機制。加強經費績效管理和監督審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的渠道。將國有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範疇,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落實保護資金。
(三)加強隊伍建設。制定文物保護人才培養、培訓計畫,通過定向培養、集中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強各類專門人才的培養,重點加強拔尖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培養,努力提高文物保護工作水平。不斷完善人才管理體制,健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選優汰劣、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完善人才獎勵機制,穩定和用好現有人才,充分發揮各類專業人才的作用。加強基層文物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努力解決基層文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投入、編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四)加大宣傳力度。圍繞“文化和自然遺產日”“
國際博物館日”等集中開展宣傳活動,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使公眾更多了解我市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相關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畫,組織開展參觀學習活動,充分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各新聞媒體要積極開設專題、專欄,普及文物保護知識,大力宣傳文物保護先進典型,及時曝光各類違法行為,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物的良好氛圍。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雙鴨山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實施意見的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6]40號)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管理水平,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制定《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目的
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嚴格落實文物安全保護責任,嚴密安保措施,嚴防監管漏洞,嚴打文物犯罪,嚴肅問責追責,堅決築牢文物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