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於2015年4月2日審議並通過。

通過時間,具體內容,

通過時間

2015年4月2日,溫州市市長陳金彪主持召開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具體內容

一、科學編制規劃,把控土地供應。對住房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規模過大的區域,減少住宅用地供應量直至暫停供應;對住房供應不足的區域,適度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在規範確定土地出讓起拍價的基礎上,取消土地招拍掛專家評估政府保留價。
加強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對於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項目用途規模過大的縣(市、區),研究制定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調整方案,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轉型用於國家支持的養老、文化、體育等新興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
二、創新政策措施,促進開發建設。對未交付使用的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套型結構。
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市場主體(除本市國有企業外),可自主選擇建築施工企業,屬地政府不得擅自設定門檻或指定建築施工企業進行開發建設。
對於人防結建地下車位,在確保戰時人防功能前提下,允許投資收益權轉讓。
三、打通“兩房”通道,加快庫存消化。鼓勵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從市場上收購合適的新建商品住房、司法拍賣住房或存量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配租。在城中村改造安置中,鼓勵實施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對安置戶在規定時間內,用貨幣補償資金到市場上購買商品房的,給予適當補助。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新建商品房房源用於出租。
四、落實稅收優惠,減輕購房負擔。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政策,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
從檔案發布之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對首次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購房戶,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時,政府給予一定補助。
五、最佳化金融服務,支持合理消費。積極開展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的契約制在崗職工,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新社會組織職工和規模以上企業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
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力度,連續繳存滿6個月後,即可申請貸款。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在住房公積金放貸額度不足的情況下,實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商業貸款貼息。
六、規範估價行為,穩定資產價值。房地產抵押估價由商業銀行委託,估價費用由委託人承擔。房地產估價機構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不得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惡意壓低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攬房地產抵押估價業務。
七、加強聯動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八、推進信息公開,強化輿論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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