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

2016年10月6日,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
  • 印發機關: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10月6日
  • 實施日期:2016年10月7日
通知簡介,通知全文,

通知簡介

2016年10月7日起,福州市將實施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對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福州市五城區範圍內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同時,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在福州市五城區範圍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福州市五城區戶籍的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30%;非福州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4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福州市五城區戶籍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40%。

通知全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合理引導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在認真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榕政辦[2016]180號)檔案基礎上,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實施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本市五城區範圍內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包含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征遷安置房等。
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買賣契約網簽時間為準。
二、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銀髮[2015]305號和銀髮[2016]26號檔案規定,個人住房信貸政策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指導福建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後實施。
(一)對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本市五城區戶籍的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30%;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40%。
(二)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本市五城區戶籍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40%。
三、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聯合巡查工作機制,由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改委(物價局)和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組成聯合巡查工作小組,不定期開展房地產市場檢查。重點對房地產市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預售行為,是否存在捂盤惜售行為,是否按規定在銷售現場公示有關證件及銷售情況,是否存在商品房買賣契約欺詐行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等進行巡查檢查,依法依規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定期通報企業違法違規情況。加強輿論正面宣傳引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7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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