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書是對: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最佳化房地產供應,全面最佳化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有效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這5大內容做出具體行動意見及方案。

概要,全文,

概要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6〕9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更好地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有效應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形勢,合理調節房地產市場供需關係,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全文

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
(一)推行棚改貨幣化安置,引導居民持幣購房。按照《石家莊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辦法》,以直接貨幣補償方式為主,引導棚改居民自主購買存量房。自2016年起,國有土地上新啟動的城鎮棚戶區改造及其他房屋徵收項目,原則上實行貨幣化安置;集體土地上城中村改造,引導村民選擇貨幣化安置。加快消除城區D級危房,2018年底前,全市D級危房基本完成改造。縣(市)、區政府是危房改造的主體,按照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模式落實資金,並加快組織實施,主城區改造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擔。尚未進行改造的危房,縣(市)、區政府督促產權單位、產權人採取切實解危措施,保障安全。
(二)嚴格控制主城區開發強度,有序推進城中村改造。主城區內未改造的城中村,除涉及民生和重大產業、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之外,原則上不再審批;對經市政府批准實施的,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其它縣(市)、區繼續穩步推進,將符合條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遷進入城鎮的村莊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範圍。
(三)降低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多渠道滿足保障對象的住房需求。今後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通過長期租賃、購買商品住房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方式實施,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存量商品住房改造為公共租賃住房,由政府配租給公共租賃住房家庭。主城區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比例由原來的10%降低為5%,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無償交付給政府。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不再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凡是市政府已審定供地方案、在專項整治中已簽訂配建協定或正在辦理繳納配建金手續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其餘項目已出具規劃條件的,由規劃部門按新政策直接調整,未出具規劃條件的,由規劃部門按新政策直接辦理。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比例。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
(四)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降低提取門檻,支持購房消費。
一是將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和派遣制職工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實行靈活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可採用託管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提高其住房消費能力。二是擴大非公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將繳存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動契約》。三是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價的20%;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開展組合貸款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滿足需要時,不足部分可同時辦理商業貸款;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具備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職工可將原商業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城鎮低保對象、特困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貼息,減輕職工負擔。四是降低住房公積金提取門檻,職工全款購買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可多次累計提取不超過房款總額的住房公積金;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購房時,可提取本人及其父母的住房公積金。五是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統一調整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六是加快建立住房公積金中心與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政和人民銀行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
(五)積極落實金融信貸和稅收優惠政策。各金融機構應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根據商品房庫存的實際情況,有效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對於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擁有1套住房而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金融監管部門要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推出針對農民進城購房的信貸產品。將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單套建築面積調整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嚴格落實稅收政策,最佳化辦稅流程,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優質的納稅服務。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房屋轉讓個人所得稅,對不能提供原始憑證的,徵收定率由3%調整為1%。
(六)引導農村轉移人口向城鎮聚集。要在尊重民眾意願的基礎上,通過戶籍改革,把有能力在市區和城鎮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作為購房的重要群體。嚴格落實《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石政發〔2015〕1號),有序放開市區落戶條件,全面放開縣(市)城區和城鎮落戶限制。對在市區已購置商品房人員,具有穩定住所和穩定職業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依法取得工商執照並納稅一年以上人員,受到縣(市)、區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優秀農民工,依法投資納稅的經商人員,我市居民的直系親屬,在我市長期居住並依法辦理居住證一年以上人員及我市城鎮產業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等均可申請落戶;對在縣(市)、城區和城鎮長期工作生活有落戶意願的人員,不受落戶、納稅、參加保險年限及投資額度等條件限制,可隨時申請辦理落戶。工作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推進、公開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式,最佳化辦事流程。對符合戶口遷入條件的,由各縣(市)、區公安戶政管理部門直接核發戶口準遷證,5日內辦結。進一步加快我市各類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七)進一步放寬抵押條件。將抵押權人範圍擴大為除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外的投融資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在建工程多層建築封頂、高層建築完成30%以上,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其它手續齊全,可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未售出進行網簽備案且無其他權利限制的,對許可範圍進行變更後,經公示滿五日,可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最大限度地盤活商品房存量資產。
(八)最佳化商品房預售條件。對多層建築預售條件中的形象進度調整為地面2層;高層建築達到地面層數的20%,將不再要求提供投資證明。
(九)完善房屋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改變經營方式,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改變,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長期持有房產,用於租賃和自主經營。支持專業機構通過租賃或購買社會閒置住房開展租賃經營。建立租賃市場房源信息平台,規範租賃行為,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各區政府要利用庫存商業用房,扶持建設小微企業和創業孵化基地,通過租金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扶持企業發展,通過房產租賃消除現有庫存。
(十)提高商品房供應品質,激發新的改善性需求。依據“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八字方針,鼓勵房地產企業廣泛採用綠色、節能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推廣住宅全裝修及太陽能、淺層地熱能在建築中一體化的套用。推動被動房建設,加快住宅產品升級換代,逐年提高裝配式建築比例,穩妥推進鋼結構建築套用。樹立“窄馬路、密路網”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推行街區化住宅,完善住宅區各類配套設施,不斷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最佳化房地產供應
(十一)科學調配用地規模。以我市房地產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為目標,科學合理制定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努力最佳化供地結構。統籌安排各業、各類用地的同時,科學調配房地產用地供應總量,合理調整商業辦公用地的總體結構和規模。
(十二)合理調控供地節奏。加強各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和共享,根據商品住房成交、供應、庫存等指標變化,合理確定房地產用地供應節奏和時序。針對住房供應關係的市場變化,安排項目建設進度,避免集中上市產生新的庫存。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根據市場需求確定,取消90平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總面積70%以上的要求。
(十三)引導鼓勵發展跨界房地產。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用地規模過大的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市場狀況,研究制訂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方案,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於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促進其它產業投資。對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應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重新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
鼓勵利用現有的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建築發展“大眾創業”、“網際網路+”等國家政策支持的新興產業及養老康復、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等產業。對於商業辦公類建築,變更使用功能後仍為民用的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時,不需重新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於工業倉儲類建築,變更使用功能為民用的建設工程,且滿足相關環評、安評要求,規劃部門出具相關意見後,再行辦理消防設計審核(備案)。
國土、規劃、住建、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細化科學調配用地規模、調控供地節奏、鼓勵房地產跨界發展的各項措施,並辦理有關手續,促進房地產業轉型升級多元化發展。
全面最佳化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
(十四)加快完善項目建設手續,進一步盤活遺留項目庫存。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加快推進違法項目整治,規劃、土地、住建等部門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簡化程式,開闢房地產整治綠色通道,對項目涉及集體土地轉征的,市國土局要優先予以安排解決。轄區政府和市直部門要搞好對接,落實轄區政府和市直部門領導雙分包項目制度,推動遺留項目存量房儘快上市。
(十五)進一步刪減審批事項和辦理環節。在主城區實施的房地產,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有關工作由地上房屋徵收部門或土地收儲部門在地上房屋徵收或土地收儲環節合併開展,在社會穩定情況未發生較大變化的前提下,其結果發改委在項目審批、核准時可直接引用;將日照分析納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由方案編制單位按照《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局日照計算技術規定》等有關規定出具日照分析結果,並對其結果負責,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取消發改委對房地產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取消項目建設用地批准書,在項目單位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後,由不動產登記部門直接為其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十六)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對上報專題規委會研究的項目,原則上1個月內召開會議;投資超過50億的項目,2周內召開會議;投資超過100億的項目1周內召開會議;對重大特殊的項目,隨時召開會議。單位土地摘牌後,簽署契約時間由10日壓縮到5日;不動產權證書發放時限由15個工作日,壓縮到5個工作日;其他審批事項,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審批時限在現行基礎上原則上再壓縮30%以上。
(十七)進一步規範審批流程。國土、發改、規劃、環保、住建等部門,縮短審批和辦理時限,規範審批程式,明確審批標準,制定審批明白紙,嚴格按明白紙載入的程式和標準進行審批。
(十八)改革招標投標監管方式。對民營資本投資的建築工程(含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由項目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發包,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資質的承包單位。
(十九)主動為項目單位搞好服務。在項目單位取得土地手續後,由國土部門為項目單位發放項目辦理流程圖和各審批部門負責人名單。發改、規劃、住建、財政、人防、環保、園林等部門要改進工作作風,不斷最佳化服務,提高辦事效率,任何單位不得以辦理環節未達到本部門服務範圍為藉口,拒絕提供諮詢服務。重大項目,轄區政府要成立推進小組,明確專人負責,各部門也要分別明確專人,提供保姆式服務。
有效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
(二十)進一步明確落實責任。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是推動我市經濟發展,建設幸福石家莊,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在國家和省政策框架內,市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相關部門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強化部門間協調聯動。規範口徑,完善房地產市場統計監測制度,2016年6月30日前建立商品房庫存情況監測平台,實現全市聯網。各縣(市)、區要按照分類調控、一縣一策、權責一致原則,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和庫存情況,制定具體的去庫存工作方案。各縣(市)、區長為落實指導意見的第一責任人,納入市政府的督查考核範圍。對庫存較大的縣(市)、區加強督導,對促進市場健康發展不力、去庫存效果不明顯的縣(市)、區,按照有關規定通報、約談、直至問責。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2016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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