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定義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各級政府批准成立的科技工業園區,它是為發展高新技術為目的而設定的特定區域,是依託於智力密集、技術密集和開放環境,依靠科技和經濟實力,吸收和借鑑國外先進科技資源、資金和管理手段,通過實行稅收和貸款方面的優惠政策和各項改革措施,實現軟硬環境的局部最佳化,最大限度地把
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而建立起來的,促進科研、教育和生產結合的綜合性基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多依附於重工業 。
特色政策
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智力密集和開放環境條件為依託,主要依靠國內的科技和經濟實力,充分吸收和借鑑國外先進科技資源、資金和管理手段,通過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的優惠政策和各項改革措施,實現軟硬環境的局部最佳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而建立起來的集中區域
建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中國經濟和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普的有效途徑。現階段要進一步依靠體制創新和科技創新,強化功能建設,營造吸引優秀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者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成為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發展重要基地,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
發展歷程
1988年8月,中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計畫-火炬計畫開始實施,創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被明確列入火炬計畫的重要內容。在火炬計畫的推動下,各地紛紛結合當地特點和條件,積極創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
高新區已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4年9月,我國國家
高新區總數已達114家,2013年共實現工業總產值19.7萬億元,實現增加值5.8萬億元,占全國GDP比重達10% 以上,工業增加值占同期全國第二產業增加值比重16%,出口創匯占同期全國外貿出口總額16.9%,上交稅額1.1萬;元,出口總額3700億美元。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得到了超常規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道路。
目標內涵
1. 建立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基地;
2. 加速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新創業的示範區;
3. 深化改革和加快體制創新的試驗區;
5. 培養、造就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的學校;
6. 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輻射源;
7. 體現社會主義現代文明的新社區;
8 .培養了一批有膽識、有能力、有素質能夠獨當一面的現代化商人.
發展領域
高新技術產業以高新技術為基礎,從事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的企業集合,這種產業所擁有的關鍵技術往往開發難度很大,但一旦開發成功,卻具有高於一般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高新技術產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產業。產品的主導技術必須屬於所確定的高技術領域,而且必須包括高技術領域中處於技術前沿的工藝或技術突破。根據這一標準,高新技術產業主要包括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三大領域。1991年,原國家科技部規定科技管理部門在下列範圍內確定為高新科技:
1.電子與信息技術
2.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3.新材料及套用技術
4.先進制造技術
6.海洋工程技術
7.核套用技術
8.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9.環境保護新技術
10.現代農業技術
11.其他在傳統產業改造中套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園區發展
產業發展
產業發展是開發區發展的核心內容之一,開發區產業發展模式是否科學,不僅關係開發區本身的經濟持續發展能力,同時關乎開發區所在地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以及國家經濟競爭力的提高。開發區在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以及引進外資、開發高新技術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
開發區核心競爭力由多方面因素集合而成,單一資源、單一優勢不能成為開發區的核心競爭力,只是開發區一般意義上的優勢。核心競爭力和一般優勢有天壤之別:一般優勢簡單易學,是可以克隆的,是短暫的;而核心競爭力難以簡單複製,是綜合的、持久的。
開發區核心競爭力由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共同組成。比較優勢與資源有關,是指開發區在經濟和生產發展中所獨具的資源與有利條件,它賦予核心競爭力以先天條件,是基礎;競爭優勢與資源的利用有關,是指在競爭中相比於競爭對手的更強的能力與素質,它突出了區域經濟的內生能力,是主導方面。因此,開發區核心競爭力的本質內涵就是要讓進區企業得到真正好於、高於競爭對手(其他開發區)不可替代的發展環境、要素、服務和文化,從而表現出來的引導國內外企業集聚、資源整合、創造財富、構造高效資源配置方式、孕育新體制的能力。
企業發展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以自主研究發創新為主,以引進吸收創新為輔"的產業發展方針,在加強與境外機構合作的同時,重點扶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園區內誕生了一批以聯想、方正、海爾、長虹、華為、遠大等為代表的著名高新技術企業集團,形成了具有各自優勢和特色的支柱產業。至2000年底,高新區內技工貿總收入超億元以上的企業已達1252家,其中超十億元企業已有143家。一大批機制靈活,適應市場經濟需求、技術創新能力強的中小
高新企業在園區迅速發展。截止2000年底,據統計國家高新區內有企業20796家。
人才薈萃
高新區是世界新技術革命和中國改革開放的產物,以人為本,依託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發展。高新區擁有一大批具有開拓創業精神、高速事業心和責任感、團結精幹的高素質管理團隊和高素質人才。高新區聚成了56萬科技人員,吸納了52103名碩士,9358名博士和5615名留學人員,建立了一批
博士後流動站和250餘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一批批經過拼搏創業,專業技能強、有創造性、有經營管理經驗、志向遠大的複合型人才和職業企業家在高新區茁壯成長。
目標任務
一、新形勢下高新區發展的戰略目標與任務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上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其中高新區的建設與發展是一個耀眼的亮點。高新區已經成為當地經濟成長快、投資回報率高、創新能力強、具有極大發展前景的經濟成長點。全國53個高新區已累計開發土地面積273.36平方公里,已建立高新技術企業1.6萬家,其中技工貿總收入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達到678家,創造了184萬個就業崗位。1998年,實現技工貿總收入4839.6億元,工業總產值4333.6億元,利稅477億元,出口85.3億美元。1991年至1998年,上述指標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77.5%、79.8%、69.4%、73.5%。高新區的勃勃生機與嶄新形象給所在城市帶來了希望,成為當地自主開發、產業發展、引智引資和對外展示的熱點。
高新區在技術創新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目前,高新區有54萬科技人員,100多家孵化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服務中心。高新區企業產品的主要技術來源於國內和企業自有技術的占76%,有5272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攀登計畫、“863”計畫、國家和地方攻關計畫、國家和地方火炬計畫、國家成果推廣計畫項目在高新區實現產業化,產生了眾多的名牌產品和傑出的企業家群體。高新區已初步具備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地的基本條件。
但是,高新區的發展在全國並不平衡。某些高新區的產業特色不夠鮮明,沒有形成支柱產業,多數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能力還有待提高,這些都是發展中的問題,今後應當認真加以解決。
當前,國內外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競爭日趨激烈。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必須立足自主創新,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推動技術創新進程。現階段高新區發展的戰略目標是:強化創新能力,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步伐,建立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支柱產業;用五年左右時間使53個高新區的經濟規模再翻一番,超過一萬億元,其它經濟指標同步增長;大力提高高新區的整體發展質量,把高新區建設成為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基地、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基地、高新技術企業孵化的基地、高新技術企業家迅速成長的基地,技術創新的示範區、改革開放的先行區和帶動兩個文明建設的新社區,使高新區的特色更加鮮明,發展更加迅速,作用更加顯著。
為實現這一戰略目標,必須進一步提高實現科技產業化的緊迫感和歷史責任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國技術創新大會的一系列方針、政策。要加強領導,牢牢把握正確方向,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和支持高新區的發展。高新區發展要實現重點的轉移:由注重招商引資和基本建設向注重創新質量和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轉移;由擴大建設項目向最佳化創業、創新環境轉移;由產業分散向集中優勢、發展特色產業轉移。大力發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國際競爭力的支柱產業,為我國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為科教興國與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二、最佳化創業環境
營造創業環境,為科技產業化發展提供良好條件。各級政府要抓住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機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轉發的《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借鑑上海、深圳和北京等地的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緊密結合高新區發展的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地方性政策,激勵科技人員、企業家創業,進一步增強高新區創新能力,推動支柱產業更快的發展。繼續落實國家關於推進科技產業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強制度創新,保持高新區精簡、高效、服務的體制和機制,防止舊體制、舊觀念的復歸。要認真解決民營科技企業的產權問題,落實並保護創業者權益,支持高新區企業建立新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大力推動企業技術創新。
各地高新區要積極配合地方人大推進高新區的法制建設,將高新區管理與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要制定和完善高新區地方性法規,使高新區指導方針、管理體制、創新機制、保障措施、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要樹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業者的良好風尚,形成新區的創業文化和氛圍。要以多種方式弘揚創業精神,鼓勵創業致富,宣傳創業者業績,樹立創業者形象,引導科技企業建立現代企業文化,逐步形成濃厚的創業文化環境。
要按照國際環境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標準,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社區環境建設,制定政策區建設發展規劃,搞好大學、科研機構和科技街的周邊環境,改善科技人員住房、交通、通訊條件和生活服務設施,逐步將政策區建設成為依託大學、研究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環境優美、交通便利、服務完善、社區管理優良的科學園區和文明社區。
三、進一步完善高新區創業服務體系
高新區創業服務體系的建設是將孵化服務機構、創業資本市場和信息網路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實現官、產、學、研、資、介、貿的有機結合,更加有效地推進科技產業化進程,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迅速成長。
科技企業孵化機構是高新區創業服務體系的核心。各級政府、科技管理部門和高新區要進一步支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建設,落實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地方要依託大學、科研機構和大型高新技術企業,辦好大學科技園、軟體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行業或專業技術孵化器、國際企業孵化器、海外孵化基地、孵化器網路,以更加專業化、網路化、國際化的方式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科技產業化的發展。要充分利用當前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套用開發型科研院所向企業化轉制的有利時機,採取有力措施,吸引他們到高新區興辦產業。有條件的高新區要積極建立生產力促進中心,加強對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服務。
建立以創業投資資金、科技中小企業創新資金、創業孵化資金和擔保資金等為重要內容的創業資本市場。各類孵化機構要設立必要的創業孵化資金,聯合金融、投資機構,為科技創業者創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投融資服務。高新區要努力開闢渠道,充分利用國內外股票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業投資機制。
高新區要集中力量搞好信息網路設施的建設,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科研、教育、產業、金融、貿易網路以及網際網路等資源,為科技人員和企業提供網上科研、網上教育、網上合作、網上融資、網上貿易等服務,縮小地域差距,拓展發展空間,實現區內外、國內外產業化資源的最佳化組合。
四、開發人力資源,提高隊伍素質
培養創業人才,造就一支科技企業家隊伍是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關鍵。要制定發現、吸引、培養和保護科技創新人才、高素質管理人才的政策、措施和規劃,鼓勵科技人員創業,解決吸引創業人才中的各種難題。海外留學人員是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寶貴資源,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有生力量,對他們實行鼓勵回國、來去自由、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的方針,制定特殊政策,提供便利條件和優質服務,以多種方式吸引留學人員到高新區創業。
高新區要培養具有超前意識、創業精神、善於開拓、既懂技術又值經濟和市場的複合型高素質創業人才;善於發現和培養了解科技產業化規律、具有國際先進管理知識的高素質管理人才;建立優上劣下、人才輩出的用人機制,大幅度提高管理隊伍的素質。高新區要把吸引和造就現代科技企業家作為戰略性任務抓好,扶持和培育科技企業家,建立企業家和企業經營人才的市場,逐步形成一支能夠在國際市場上一爭高下的企業家隊伍。
五、扶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高新區要積極扶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形成特色支柱產業,輻射和改造傳統產業。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扶持和發展中小企業、振興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措施。要努力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提高其成功率,使其成為發展新興產業的基本力量。要支持有條件的高新區依託“863”計畫、攻關計畫成果建立產業基地,扶持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研發能力的高新技術企業。
要認真調查研究在高新技術前沿陣地的外國企業智慧財產權的分布格局,探討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智慧財產權策略。對於外國企業已擁有智慧財產權的領域,要力爭通過創新實現跨越發展。在外國企業尚未取得智慧財產權的領域,努力擴大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智慧財產權空間。
要充分發揮高新區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強與區域經濟發展的融合。在改造傳統產業的過程中實現更大範圍的資源集聚和最佳化組合,狀大產業發展實力,為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貢獻。有關省市要根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繼續抓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帶。
六、進一步推進國際化進程
世界經濟全球化趨勢既是挑戰,又是發展機遇。各級政府要支持高新區進一步擴大開放,努力開拓國際市場,發揮招研引智和自主創新的互補作用。形成技術創新的國際化新格局。要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制定政策,簡化出國、出境審批手續,放寬外籍創業人才和管理專家的居留、工作條件,形成更加開放的環境。要繼續辦好海峽兩岸科技工業園。
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吸引境外金融、投資機構進入高新區開展業務,支持區內企業與跨國高技術公司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為科技產業的國際化提供良好服務。
採取切實措施辦好中國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科技工業園區,推動APEC科技工業園區網路的活動與發展。中國APEC科技工業園區要積極探索與APEC成員之間以多種方式推動科技工業園區、企業孵化器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實現共同發展。
要鼓勵與國外企業孵化器、科學園區建立各種形式的合作關係,共建國際企業孵化器和海外孵化基地,推動中小科技企業實現跨國合作與經營。
高新區要在外經貿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實施的“科技興貿工程”支持下,認真辦好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加工區,積極採取各種得力措施振興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努力提高高新技術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和國際市場占有率,提高出口創匯能力,為最佳化我國出口產品結構,提高出口產品質量作出貢獻。
七、加強管理,提高整體水平
科技部對全國高新區要突出重點,抓好示範,根據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進行動態管理,建立最佳化機制,實行分類引導、定期評估、總量控制、優上劣下。對於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高新區,依據國務院有關規定限期進行整頓。整頓後改進不大的將被取消高新區資格。
北京中關村地區是我國智力資源最密集的地區,具有權大的發展潛力。要以當年中央抓“兩彈一星”的決心和魄力,把北京中關村地區建設成為世界一流的科技園區,為全國高新區的發展作出示範。要切實抓好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的建設,為推動我國農業現代化作出貢獻。
當前,高新區已經進入以加強技術創新為核心的發展新階段。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各省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各地要努力將高新區建設成為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基地、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基地、高新技術企業孵化的基地、技術創新的示範區,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國外情況
美國
在美國,關於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行政管理體制的設定,分為二級:一級為聯邦政府以及全國性的管理機構,包括有美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委員會、海關總署以及全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另一級則是州和地方政府經營和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管理機構,包括有承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州政府、市政府,及其屬下的公共機構或法人團體;或是承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私人公司或法人團體;以及由這些承辦人共同組建的具體經營和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業務、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部門。
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委員會
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委員會是由美國聯邦政府直接管轄國內所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最高行政機構。其主要的職能在於進行巨觀決策以及調控,具體包括:貫徹執行聯邦政府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和其他有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法律;審批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報建申請,授權建立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制定創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具體規定和細則;檢查外貿區經營情況的賬目;有權取消違法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承辦機構的承辦資格,根據法律處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違法行為等。
美國海關總署
美國海關總署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體制中的功能是配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委員會的工作,行使應有的海關管轄權,監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出口貨物和人員的活動。全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是為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由美國所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共同參與組成的一個協調與合作性質的組織機構。根據一定的組織協定,定期召集協會成員會議,就共同性的問題進行協商討論,並派出代表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談判,同時還負責出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共享信息等輔助性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
美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體制的第二級為具體負責管理運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經營管理機構,包括承辦者和管理者、經營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承辦和管理者,是指經過批准和授權組織、開業的公共法人團體或私人公司,但在實際運行中,一些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承辦人往往分類將一些專門性的業務轉承包給私人公司。這樣,承辦人作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管理者的身份,而有別於那些作為具體從事專門業務活動的經營者。三者之間的具體分工為承辦人負責執行有關行使政府職權和功能的活動;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的董事會負責管理方面的職責;經營者則通過簽訂契約負責凡日常的業務活動,並接受董事會額監督務。
日本
政府主導的形成機制
筑波科學城的形成和發展,是由上至下,完全靠政府指令,從規劃、審批、選址到科研等整個過程以及運行都由政府決策,連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也都由政府統籌從東京搬遷來,各種設施都需經行政審批配備,私人研究機構和企業也由計畫控制。規劃和主管都是國家最具權威的機構,使得科學城的建設和搬遷得以順利進行。
垂直領導的組織結構
筑波的各類研究機構和教育設施以及其它產業和公司,均受在東京的相應主管部門的垂直領導、垂直指揮。
政府投資的發展資金
統計到1993年,日本政府在筑波科學城花費的預算經費已超過2萬億日元,統計到1998年累計財政預算經費高達到2.3868萬億日元。筑波科學城建設預算在2004財政年度超過2.5萬億日元。同時享受日本開發銀行、北海道東北開發公庫的低息貸款。
建立立法保障和優惠政策體系
專門針對高新技術產業區制定的法律;與高新技術產業區相關的國家科技經濟及其社會方面的法律法規。日本政府通過立法手段,首先對房地產租賃、稅收、信貸、設備折舊、外資引進等給予多種優惠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保障以及促進了科學城區的發展。其次,以其立法的《筑波研究學院園區都市建設法》對研究學院的地區建設計畫、周圍開發地區整備計畫及其事業設施等作明確說明,再次,頒布《研究交流促進法》,允許私人企業使用國家院所設施,最後,以《實施令》對研究學院園區的區域、公共利用設施等作具體規定。
新加坡
裕廊工業區在管理體制上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合一這種單一層次的行政管理體制。由於新加坡特殊的地理條件以及單一集中的管理體制,使其有別於國際上的大部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管理體制設定,具有獨特的優勢:公共管理結構簡單,一站式的服務到位,與政府有關的交易成本很低,尤其是在特殊的工業領域上,政府投資、人力資本政策、資本合作等方面成本不高,因此有利於發展機構之間的協作。
另一方面,裕廊工業區的管理機構其自主許可權很高,其實質上就是一個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其管理機構——裕廊管理局於1968 年6 月1 日成立,全權接管整個新加坡工業區域的規劃、建設租賃以及其他管理工作。裕廊工業區的管理機構較高自主權體現為:只要是在新加坡政府的工業政策範圍內,吸納各種類型的投資者均可自主安排;不僅如此,新加坡裕廊管理局還享有城市規劃以及工業區規劃的權利。它同時負責開發工業區、招商引資、行政決策以及資源管理分配等多項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