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流動站)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博士後流動站一般指本詞條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是指在高等學校或科研院所的某個一級學科範圍內,經批准設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織。

博士後制度在我國設立僅三十多年,為我國高層次優秀人才的培養做出了應該有的貢獻。博士後流動站伴隨我國博士後制度的產生,是經批准設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織。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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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博士後制度在我國設立僅三十多年,為我國高層次優秀人才的培養做出了應該有的貢獻。博士後流動站伴隨我國博士後制度的產生,是經批准設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織。
各年設站情況各年設站情況
什麼是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流動站,是指按照規定條件,評審出一些學術水平較高、科研和後勤條件較好的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批准其在某些學科內招收國內外剛剛獲得博士學位的優秀年輕博士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組織。
制度:中國的博士後制度,是在改革開放的大環境下,由著名的華裔科學家李政道先生倡議,並借鑑了國外博士後制度和培養年輕高級人才的經驗,於1985年開始實行的,目的是吸引、培養和使用高層次優秀人才
博士後制度是指在國內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或大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留學人員創業園和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里設定一些特殊職位,挑選獲得博士學位的優秀年輕人員到這裡,在規定的期限內從事科學研究工作。
省 份流動站設站單位數科研流動站數
安徽
9
39
北京
108
384
福建
7
34
甘肅
9
27
廣東
16
81
廣西
17
19
2
2
海南
1
1
河北
7
27
河南
6
28
11
63
湖北
20
111
湖南
10
77
吉林
8
53
102
371
江西
4
9
19
75
內蒙
2
6
寧夏
1
1
青海
2
2
山東
11
67
山西
8
46
陝西
20
111
上海
71
254
四川
17
70
天津
9
58
西藏
1
1
香港
1
1
新疆
6
19
雲南
7
15
浙江
4
48
重慶
6
41
合計
520
2046
我國博士後制度是借鑑國外培養優秀人才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創立的一項吸引、培養和使用年輕高級人才的制度。我國博士後制度的產生背景有如下幾個方面。
1、改革開放初期,教育和科研製度的改革和發展為博士後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前提。
2、建立博士後制度適應了國家改善高級人才培養環境、培養方式的客觀要求。
3、十年“文革”造成國家人才匱乏,科教戰線百業待興的現狀是博士後制度得以誕生並迅速發展的動因。
4、吸引留學博士回國工作是博士後制度產生的直接誘因。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國不少有識之士和國內外的專家學者在改革開放之初,就提出了借鑑已開發國家培養年輕高級人才的經驗,在我國實行博士後制度。其中,著名物理學家李政道教授在我國博士後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1983年3月和1984年5月,李政道教授曾兩次給國家領導人寫信,建議在我國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實行博士後制度。他認為,中國作為世界大國,必須培養一部分帶頭的高級科技人才。取得博士學位只是培養過程的一環,青年博士必須在學術氣氛活躍的環境裡再經幾年獨立工作的鍛鍊,才能逐漸成熟。因此,應在一些高等學校和研究機構中設定一些特殊的職位,挑選一些新近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在這裡從事一個階段的博士後研究,以拓寬知識面,進一步培養獨立的工作能力,使之成為具有較高水平的專業人才。李政道教授的建議引起了我國領導人和政府以及科技界、教育界的高度重視。
鄧小平同志在1984年5月會見李政道教授時,高度肯定了他的建議,並贊同說“成百上千的流動站成為制度,是培養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培養和使用相結合,在使用中培養,在培養和使用中發現更高級的人才。”鄧小平同志還對我國實行博士後制度的目的意義、發展方向以及具體措施等都做了明確指示。1985年5月,國家科委、教育部中國科學院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李政道教授所提建議的批示精神,在廣泛吸收專家學者和留學回國博士的建議並徵求一些部門和地方意見的情況下,同財政部、國家計委、公安部勞動人事部、商業部等有關部門進行了反覆磋商,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報告》。1985年7月,國務院正式批准該報告(國發[1985]88號),這標誌著博士後制度在我國的正式確立。

工作站

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是指在企業、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和特殊的區域機構內,經批准可以招收和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織。

研究人員

博士後研究人員是指經批准並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註冊,在流動站或工作站里從事博士後科研工作的人員。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博士後”表明的是一種經歷。博士是最高學位,不能把“博士後”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級的學位,對博士後研究人員不能再授予其它任何名義的學位稱號,同時“博士後”也不是專業技術或行政職務。
2、博士後研究人員主要從事科學研究,而這種科研工作往往具有探索、開拓、創新性質。
3、博士後研究人員是國家正式工作人員,而不再是學生。他們在博士後研究期間要與其他正式職工一樣計算工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待遇外,還享受同本單位正式職工一樣的各種待遇。
4、對設站單位來講,博士後是有期限的工作人員,不列入正式編制,工作期滿後必須流動出站,在其獲得固定工作崗位前,實際上處於流動狀態。

條件

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條件
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須按學科、專業目錄中的一級學科申報,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授予博士學位的學科、專業和一定數量的博士生指導教師,並已培養出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2、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承擔著高水平的研究項目,科研工作處於國內前列;3、具有必需的科研條件和科研經費,並能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條件
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業企業集團,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具有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等單位須具備以下一些基本條件:1、具有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健全的研究與開發機構,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員隊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項目;2、具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重視人才工作,能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應具備條件
取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三十五歲以下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博士和在職人員、現役軍人,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須徵得有關單位同意。在職人員不得申請兼職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設站單位培養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請進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的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出站流程
一、博士後的出站,出站申請流程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應向設站單位提交工作總結、研究報告等書面材料。須送交一份研究報告給國家圖書館留存。
2、設站單位接到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出站申請後,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其研究工作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
3、經設站單位審核允許出站的,還須報經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並由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出具如下材料:
a. 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簽批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b. 《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工作介紹信》(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不適用);
c. 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或配偶為現役軍人、在讀的大、中專學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國人員均不適用);
d. 《配偶檔案調動介紹信》。適用於分配在北京地區工作,檔案需存放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的博士後配偶;
e. 《博士後證書》。對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頒發由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統一印製、編號和蓋章的《博士後證書》。
二、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材料
1、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基本材料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接受函》,由具備獨立人事許可權的接受單位出具;
設站單位對博士後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進行核查並由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已完成出站報告
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為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和以在職人員身份做博士後的人員進站時未提供有關單位寫明“出站後可自主選擇工作”材料的,出站後如自主選擇工作,必須出具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和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自主選擇工作的證明;
現役軍人博士後轉業到地方工作,需出具軍人轉業(復員)證明,或軍隊師以上幹部部門同意轉業的證明,或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的轉業(復員)批函;辦理落戶手續還需到國務院軍轉辦公室開具介紹信。
地方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到軍隊系統工作,應出具軍隊師以上幹部部門的接收函;
獲得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還須提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
設站單位應將以上材料匯總後,到有關部門辦理出站手續。
三、其他有關事項及要求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必須出站,或者轉到另一個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人員(即做二站博士後,政策只允許做兩站博士後);
2、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除了有在職協定的以外,其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3、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設站單位可以根據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可與設站單位工作人員一同進行,也可以出站後再由接收單位委託設站單位評審或由設站單位提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建議。在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由與其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流動站單位受理評審,或由工作站單位所在地高級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4、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及退站人員的職務工資標準
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後,在接受單位未聘任其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前,其職務工資標準仍按在站期間的標準確定,聘任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後,按所聘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但不應低於在站期間的標準。對於德才特別優秀、成績非常顯著的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回軍隊系統工作,可按照國務院軍轉辦公室、公安部、人事部、總政治部[1993]政聯字第4號檔案的規定,高定一至二級專業技術等級工資。
博士後研究人員如在第一站工作期間退站,他們退站後的職務工資按博士畢業生的標準確定;如在第二站期間退站,則按博士後研究人員第一站出站的標準確定。
博士後管理機構博士後管理機構
5、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的工作安排
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回原部隊單位,原部隊單位要確保全排對口的工作。若安排對口工作有困難,可在大軍區級單位或全軍範圍內調整安排。
6、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自費出國的相關手續辦理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申請自費出國,可按自費出國的有關規定由設站單位或當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如當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本人的檔案及戶口,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管理部門可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但不辦理其配偶、子女戶口隨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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