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起源
1876年,美國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設立了一項研究基金,用以資助優秀的青年學者在較好的研究條件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由於在最初基金資助的20人中有4人已經獲得了博士學位,故人們稱之為“博士後”。
1983年至1984年,
諾貝爾獎獲得者、華裔物理學家
李政道先生兩次致信
鄧小平同志,建議中國實行博士後制度。1984年5月,鄧小平同志在
人民大會堂會見了李政道,並仔細聽取其關於實施博士後制度的意見和方案,當即表示:“這是一個新的方法,是培養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1985年7月,國務院批准了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試行博士後制度方案——博士後制度在我國正式確立。
相關概念
管理與制度
博士後制度是指在國內的
高等學校和
科研機構,或大型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留學人員創業園和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設定一些特殊職位,挑選獲得博士學位的優秀年輕人員到這裡,在規定的期限內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博士後工作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歸口管理。
科研流動站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是指在高等學校或科研院所的某個一級學科範圍內,經批准設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織。
科研工作站
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是指在企業、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和特殊的區域性機構內,經批准可以招收和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織。
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條件
申請設立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具有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等單位須具備以下一些基本條件:
1、具有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健全的研究與開發機構,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員隊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項目;
2、具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重視人才工作,能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程式
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根據國家科技、教育、經濟發展需要和博士後工作發展情況,適時下發申報設站的通知並由全國博管辦組織設站評審工作。
各單位在接到申報設站的通知後,須按照通知要求的條件、範圍、
組織程式提出申請,在填寫相關表格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有關部門。
全國博管辦組織有關專家按照
公開、公平、
擇優的原則,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審定。
研究特點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特點。博士後研究人員是指經批准並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註冊,在流動站或工作站里從事博士後科研工作的人員。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博士後”表明的是一種經歷。博士是最高學位,不能把“博士後”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級的學位,對博士後研究人員不能再授予其它任何名義的學位稱號,同時“博士後”也不是專業技術或行政職務。
2、博士後研究人員主要從事科學研究,而這種科研工作往往具有探索、開拓、創新性質。
3、博士後研究人員是國家正式工作人員,而不再是學生。他們在博士後研究期間要與其他正式職工一樣計算工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待遇外,還享受同本單位正式職工一樣的各種待遇。
4、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研究決定,給期滿出站,並且工作達到一定標準的博士後(一般為兩年)研究人員頒發《博士後證書》。“博士後”是一種工作,而擁有“博士”學位是申請成為“博士後”的必要條件。
5、博士後指的是一些新近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在他成為正式的專職研究人員之前,經過競爭而獲得有關部門提供的
津貼,在一所水平較高的研究機構做一段研究工作,以取得科研經驗。一般稱這些人為博士後研究人員,簡稱“博士後”。
日益激烈的科技競爭,使人才特別是青年高級研究人才的培養備受各國重視,博士後制度成為許多國家造就拔尖人才的重要途徑。
發展
情況
中國博士後制度的成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1年初,全國已在包括全部“985”和“211”高等院校、各主要科研院所的415個單位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146個,累計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8萬多人,出站博士後絕大多數成為相關領域和單位的科研骨幹和學術技術帶頭人。
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學科覆蓋理、工、農、醫、軍事、社會科學等12大學科門類的全部89個一級學科。在大型企業、科研型事業單位、高新園區設立
博士後科研工作站2158個,覆蓋電子信息、
生物醫藥、
國防科技、經濟金融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領域。博士後研究人員年招收人數達到1萬多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已經成為許多設站單位科研工作的骨幹力量,成為許多設站單位培養、吸引、使用、篩選高級人才的一個重要渠道。
全國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中已有24人當選為院士,在“
長江學者”、“
百人計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資助獲得者等重大人才和科研計畫中博士後研究人員入選比例在20%左右。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科研團隊中的比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引進教師和教研人員中具有博士後經歷的人員比例都在逐年提高。
“博士後制度是我國有計畫、有目的培養高層次青年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負責人介紹,我國自1985年建立博士後制度以來,培養了一批優秀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質的博士後人才隊伍;博士後研究人員主持和參與一批重大科研項目,成為推進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博士後制度形成5個鮮明的特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和使用相結合、產學研相結合、政府調控和社會參與相結合、注重培養造就創新人才。
目標
中國博士後發展目標
20多年來,我國的博士後工作成效顯著。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國博士後工作與建設創新型國家、更好實施
人才強國戰略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博士後研究項目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重大工程項目結合得還不夠緊密;博士後研究人員在企事業單位科研團隊中的比例還偏低、作用還不夠突出;博士後制度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引進中的作用還不夠明顯;博士後研究人員國際交流還不夠廣泛、國際化水平還不夠高;博士後考核評估機制與服務體系建設亟待加強等等。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負責人介紹,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博士後工作將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改革完善制度,著力提高質量,最佳化布局結構,鼓勵多元投入,健全服務體系,造就創新人才,加快培養造就一支跨學科、複合型和戰略型的博士後人才隊伍,為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博士後制度的改革完善措施還包括:努力培養造就創新型人才,大力推行“人才+項目”的培養模式,結合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培養人才,建設以博士後研究人員為中堅的創新團隊;大力加強企業博士後工作,引導優秀博士後人才向企業流動,推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推進博士後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繼續辦好中國博士後學術論壇,實施“香江學者計畫”和
中非博士後交流項目,擴大招收留學人員和外籍博士後;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積極爭取政府財政加大投入,鼓勵和引導地方、部門和設站單位加大對博士後工作投入力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經費投入機制和激勵機制;加強博士後服務體系建設,加快解決博士後社會保障問題,加大博士後公寓建設力度,加強博士後服務視窗建設,推進博士後工作信息化。
招收出站
招收情況
一、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招收辦法
1、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根據國家發展戰略按年度下達向各流動站單位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國家資助計畫(資助標準為每人兩年6萬元人民幣)和國家重點資助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計畫(資助標準為每人兩年16萬元人民幣),此種招收模式為國家資助招收和重點資助招收。
2、各設站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經費來源(國家資助、各類基金資助、社會贊助、研究項目經費以及單位自籌)等情況,在批准的範圍內設定博士後崗位,並確定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具體條件,面向社會予以公布,此種招收模式為自籌經費招收。
3、符合設立流動站、工作站條件的未設站單位(以下稱非設站單位)可以招收留學博士(系指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或在國外獲長期居留證的博士)回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或依託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此種招收模式為留學非設站招收。
二、申請與審批
1、申請人須取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
2、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博士和在職人員、現役軍人,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須徵得有關單位同意。在職人員不得申請兼職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3、設站單位培養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請進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的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4、申請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設站單位提出申請。並根據各設站單位的具體招收要求提供審核材料。
5、如申請的進站單位為工作站單位,應區分其是否具有獨立招收資格。如不具備獨立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資格,申請人還應同時向流動站單位提出聯合招收的請求。
6、所申請的單位初審合格後,報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核准並註冊。
三、辦理進站手續需要的材料
1、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博士後申請表》;
《專家推薦信》;
身份證複印件;
博士學位證書複印件或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
設站單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註:具體填報的材料要求以“全國博士後互動式網上辦公系統”中的為準。
2、有關申請人還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留學博士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或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戶口註銷證明(出國前已註銷戶口者提供);在國外獲長期居留證的博士,需提交該證件的複印件;
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博士和在職人員、現役軍人,須提供委託培養單位、定向培養單位、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或所在部隊師以上幹部部門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後的書面證明材料。對出站後可以自主選擇工作的人員,還須由上述部門出具可自主選擇工作的書面證明材料;
辭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辭職的證明或原單位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的《辭職證明書》(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的京外事業單位,可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
轉業(復員)軍人須提供軍官轉業證(復員證),或是原軍隊單位師以上幹部部門出具的同意轉業(復員)的證明,或是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的轉業(復員)批函;
以在職身份申請做博士後的人員需提供脫產證明;
四、管理機構批覆及出具的材料
1、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簽批的同意做博士後的批文;
2、博士後研究人員戶口調動的介紹信(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申請人不適用);
3、博士後研究人員配偶流動證明;
4、子女上學、入托介紹信。
五、幾點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1、進站時未拿到博士學位證書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須在其進站半年後交設站單位核查博士學位證書。如此時仍未獲得博士學位證書,將由所在單位給予退站處理。
2、以單位外派培訓身份出國學習的人員不屬於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轉讀學位,若未經派出單位同意,申請回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不按留學人員身份對待。
3、留學人員回國後,若已由
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或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留學生處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單位報到的,不能以留學人員身份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最新情況:2015年是我國博士後制度實施30周年。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俞家棟於2015年12月9日線上解讀該意見時透露,今後,博士後研究人員招收年齡將從“40周歲以下”改為“35周歲以下”,設站單位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為主,並嚴格控制比例;適當放開設站單位培養的博士畢業生進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限制。同時,新意見還暢通了博士後退出渠道。
2015年,國家投入博士後制度的專項經費超過12億元,帶動地方和設站單位投入數十億元。此次意見明確,將博士後日常經費標準從每人每年5萬元提高到8萬元,鼓勵地方和設站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給予配套投入。同時,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博士後創業基金。如果設站單位用於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按國家稅收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
出站流程
一、博士後的出站,出站申請流程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應向設站單位提交工作總結、研究報告等書面材料。須送交一份研究報告給國家圖書館留存。
2、設站單位接到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出站申請後,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其研究工作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
3、經設站單位審核允許出站的,還須報經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並由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出具如下材料:
a. 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簽批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b. 《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工作介紹信》(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不適用);
c. 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或配偶為現役軍人、在讀的大、中專學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國人員均不適用);
d. 《配偶檔案調動介紹信》。適用於分配在北京地區工作,檔案需存放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的博士後配偶;
e. 《博士後證書》。對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頒發由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統一印製、編號和蓋章的《博士後證書》。
二、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材料
1、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基本材料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接受函》,由具備獨立人事許可權的接受單位出具;
設站單位對博士後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進行核查並由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已完成出站報告
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為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和以在職人員身份做博士後的人員進站時未提供有關單位寫明“出站後可自主選擇工作”材料的,出站後如自主選擇工作,必須出具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和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自主選擇工作的證明;
現役軍人博士後轉業到地方工作,需出具軍人轉業(復員)證明,或軍隊師以上幹部部門同意轉業的證明,或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的轉業(復員)批函;辦理落戶手續還需到國務院軍轉辦公室開具介紹信。
地方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到軍隊系統工作,應出具軍隊師以上幹部部門的接收函;
獲得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還須提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
設站單位應將以上材料匯總後,到有關部門辦理出站手續。
三、其他有關事項及要求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必須出站,或者轉到另一個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人員(即做二站博士後,政策只允許做兩站博士後);
2、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除了有在職協定的以外,其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3、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設站單位可以根據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可與設站單位工作人員一同進行,也可以出站後再由接收單位委託設站單位評審或由設站單位提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建議。在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由與其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流動站單位受理評審,或由工作站單位所在地高級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4、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及退站人員的職務工資標準
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後,在接受單位未聘任其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前,其職務工資標準仍按在站期間的標準確定,聘任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後,按所聘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但不應低於在站期間的標準。對於德才特別優秀、成績非常顯著的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回軍隊系統工作,可按照國務院軍轉辦公室、公安部、人事部、總政治部[1993]政聯字第4號檔案的規定,高定一至二級專業技術等級工資。
博士後研究人員如在第一站工作期間退站,他們退站後的職務工資按博士畢業生的標準確定;如在第二站期間退站,則按博士後研究人員第一站出站的標準確定。
5、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的工作安排
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回原部隊單位,原部隊單位要確保全排對口的工作。若安排對口工作有困難,可在大軍區級單位或全軍範圍內調整安排。
6、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自費出國的相關手續辦理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申請自費出國,可按自費出國的有關規定由設站單位或當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如當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本人的檔案及戶口,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管理部門可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但不辦理其配偶、子女戶口隨遷手續。
管理
管理機構
1、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
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簡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委派適當負責人和專家,於1985年7月成立了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其職責為:根據國家科技、教育和經濟的發展狀況,制定我國博士後工作的發展方針、政策和全國博士後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並對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審議確定新增設博士後流動站單位;作為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的主管機構,指導基金會的各項業務工作。
2、博士後管委會學科專家組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下設若干個學科專家組(亦為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學科專家組)。每個專家組均聘請學術水平高,有名望,熟悉國內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情況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任務是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的領導下,對申請設站的單位和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申請者評審。
3、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是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主要負責博士後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任務是:
(1)在國家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的領導下,擬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度、規定;
(2)編制設立博士後流動站和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3)具體組織專家對申請設站單位進行評審;
(4)指導和協調全國各設站單位的博士後工作;
(5)統一管理和使用博士後專款,編制博士後日常經費的預決算,申請經費及辦理撥款;
(6)辦理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出站、落(遷)戶、工作分配等的有關手續;
(7)指導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8)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的人事部門加強對本部門、本地區博士後流動站的管理協調工作,總結和交流工作經驗。
4、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
為支持博士後研究人員中有突出科研才能的年輕優秀人才順利開展科研工作,經國務院批准,一九八五年七月設立了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此後,一九九○年五月成立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加強對基金的管理,基金會受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領導,實行理事會領導的秘書長負責制,其主要任務是:
(1)做好博士後科學基金的計畫管理及運籌增值工作;
(2)開拓多種渠道,採用多種形式,籌集資金,擴大基金來源;
(3)做好基金資助的評審工作,並監督檢查基金資助金的使用情況及效果;
(4)同國內外各種基金會組織進行交流和合作;
(5)開展博士後科研成果的推廣和開發,並向社會提供技術諮詢,擴大博士後科學基金的資助效果。
5、地方人事管理部門
地方人事管理部門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事廳(局)在博士後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務是:負責調查了解檢查督促本地區各設站單位貫徹執行博士後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情況;組織交流工作經驗;牽頭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解決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加強對國家投資建造的博士後公寓的管理使用工作;關心和指導本地區博士後聯誼會的工作;協調解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本人和配偶在工作安排上遇到的問題等。
6、博士後工作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省(市)
為充分發揮地方人事部門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設站單位和博士後研究人員服務,推動博士後事業的發展,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已批准吉林、遼寧、黑龍江、上海、廣東、湖北、江蘇、四川八省市進行博士後工作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試點省市統一歸口管理本省市所有博士後流動站和博士後研究人員。也就是說,全國博管辦將日常博士後管理工作下放由試點省市管理。試點省市的管理部門除擔負上述地方人事管理部門在博士後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務外,還負有以下職能:
(1)在全國博士後流動站統一部署新設博士後流動站和
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時,對本省市各申請單位向全國博管辦提出初步意見;
(2)制定本省市博士後研究人員招收計畫,協調國家資助名額的使用;
(3)負責本省市博士後日常經費的撥款和管理;
(4)負責本省市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審核和出站工作分配,同時為進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其配偶、子女辦理戶口遷移、子女入托上學等手續;
(5)根據本省市的具體情況,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細則。
7、設站單位上級主管部門
各設站單位
上級主管部門在博士後工作也有重要職能。主要是: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部門的發展規劃、計畫;協調本部門各單位的博士後工作;解決各單位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8、博士後工作的基層管理部門
(1)博士後流動站設站單位(簡稱設站單位)各設站單位是博士後工作的基層管理單位,具體負責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日常管理事務。各設站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明確博士後工作的牽頭主管部門,並按照國家有關博士後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博士後工作管理細則。
在站管理
博士後在站的管理:博士後在一個站工作的期限一般為兩年。
(1)在企業工作的博士後如因研究項目進度等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期限,經試點企業與設站單位雙方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並須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或試點省市人事廳(局)備案。
(2)根據博士後的基本特點,各設站單位可對博士後研究人員採取簽訂協定的管理辦法,即在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時,按照國家有關博士後工作的政策、規定,與其簽訂協定書,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及其它應遵守的事項和違反協定的處理辦法,具體內容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擬定。其中,對博士後在站期間獲得的科研成果(含科技成果獎、專利、著作、論文等),是由單方享有還是雙方共享,須事先達成明確的協定。
(3)要針對博士後管理工作特點並參照本單位職工的考核辦法制定對博士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滿出站考核的標準及實施辦法。定期組織本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科研工作和協定履行情況檢查和監督,同時逐步建立起合理考核和獎勵辦法。
(4)博士後在站期間應遵守設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設站單位各級組織的領導;同時設站單位也應把博士後作為正式職工對待,不能作為學生管理,努力為博士後研究人員做好服務工作,為其科研和生活儘可能創造更好的條件。
福利待遇
(1)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第一站和第二站期間的職務工資,分別按講師職務工資標準的第四檔和第五檔確定。其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按所在設站單位的類別,由設站單位(含接受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的非設站單位)根據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工作性質、工作特點、工作表現和實際工作量,比照所在設站單位同類人員確定。
(2)各設站單位應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對連續兩個年度考核合格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可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3)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第一、二站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後,各設站單位應將其在站期間工作、升級考核情況介紹到接受單位,在接受單位未聘任其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前,仍按在站期間確定的工資標準領取工資,聘任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後,按所聘職務確定相應的工資標準,但不應低於在期間的工資標準。
(4)企業博士後在企業工作期間的實際收入應與企業同崗位、同資歷工作人員的收入相當。如其工資、津補貼總額相對較低,差額部分由試點企業根據企業財務規定和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工資情況予以補足。
(5)在站的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其工資待遇按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參見《關於軍隊
博士後流動站和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1993]政聯字第4號)。
(6)博士後除享受同本單位正式職工一樣的生活福利待遇(包括獎金、公費醫療、困難補助、探親、書報補貼等)外,並享受每月100元的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