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型企業

在中國按生產規模大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工作中,被國家認定其規模為最高一個檔次的企業。有些企業由於生產規模很大,對整個國民經濟和部門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需要特別加強政策指導和巨觀控制,促進生產和推進深化企業改革。因此把這些企業從原來歸屬於大型企業的分類中單獨劃分出來,作為特大型企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大型企業
  • 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批示
  • 時間:1986年1月
  • 加強:政策指導和巨觀控制
簡介,劃分,鋼鐵工業,有色金屬工業,煤炭工業,石油工業,石化工業,化學工業,電力工業,軍工工業,其他,

簡介

劃分特大型企業的由來 1986年1月,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批示,原國家經濟委員會會同勞動人事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工業普查辦公室、中華全國總工會、商業部、國家標準局的有關負責人,組成全國劃分企業類型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劃分企業類型標準,並做好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標準的協調工作。經過一年多的工作,完成了這項任務。1987年9月25日,全國劃分企業類型協調小組向國務院寫出了《關於劃分企業類型工作情況的報告》,經國務院原則同意。1988年4月5日,原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勞動人事部聯名發出了《關於發布〈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的通知》,並公布了全國第一批70個特大型工業企業名單。《通知》中首次提出了:工業企業劃分為特大型、大型(分為大型一檔、大型二檔)、中型(分為中型一檔、中型二檔)和小型4類。這是中國第一次出現特大型企業的概念。

劃分

鋼鐵工業

(一)鋼鐵聯合企業
①年產鋼15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0億及以上。
(二)獨立鐵礦
①年產鐵礦石能力60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8億元以上。

有色金屬工業

(一)有色金屬聯合企業
1、鎳、銻、錫加工企業
①年產能力5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 值6億元及以上
2、重金屬企業
①年產能力7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二)氧化鋁企業
①年產氧化鋁能力6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三)冶煉電解企業
①年產電解鋁能力2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8億元以上。

煤炭工業

礦務局(或獨立煤炭開採企業)
①年生產能力100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0億元以上。

石油工業

(一)天然氣開採企業
①年產天然氣能力50億立方米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20億元及以上。
(二)石油開採企業
①油田年開採能力35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20億元以上。

石化工業

石化聯合企業
①年生產能力:原油加工500萬噸及以上,化纖單體、聚合物20萬噸及以上,基本有機原料20萬噸及以上,乙烯30萬噸及以上,合成橡膠20萬噸及以上;(註:生產能力其中一項達到標準即可。)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8億元以上

化學工業

化工聯合企業
①生產能力:兩種及兩種以上產品的,年生產能力達到大一標準;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電力工業

(一)發電企業
①裝機容量:120萬千瓦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二)供電企業
①售電量:100億乾瓦小時(度)及以上;送電線路:2000公里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軍工工業

(一)航天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二)航空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三)核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四)兵器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其他

機械、電子、森工、輕工、紡織、醫藥、市政公用企業
(一)機械工業
1、重工機械製造企業
①年產能力6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註:兩個指標須同時達到標準)
2.汽車製造企業
①年產5噸以上載重汽車8萬輛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0億元及以上(註:兩個指標須同時達到標準)
轎車製造企業
①年產能力5萬輛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0億元及以上(註:兩個指標須同時達到標準)
3.拖拉機製造企業
①年產36.8千瓦(5O馬力)及以上拖拉機6萬標準台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註:兩個指標須同時達到標準)
4.船舶修造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5.通用機械、工具機製造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二)電子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三)森工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四)輕工業
1.鹽、糖、造紙聯合企業 年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2.印製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註:專指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總公司所屬印鈔制市企業)
(五)紡織企業
化纖聯合企業
①年產能力化纖3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六)醫藥企業
化學原料藥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七)市政公用工業
1、自來水企業
①實際綜合生產能力250萬立方米/日及以上,
②Dg75以上供水管道長度2500公里及以上;
③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註:各項指標同時達到)
2.煤氣企業
①年末供氣120萬戶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註:各項指標同時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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