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增設博士後流動站申報辦法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增設博士後流動站申報辦法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
  • 文號:人專發[1994]9號
  • 發布日期:1994-5-23
發文單位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
文 號:人專發[1994]9號
發布日期:1994-5-23
執行日期:1994-5-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勞動人事)廳(局)、科技幹部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
為適應我國博士後工作發展的需要,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研究決定,在今年集中進行一次增設博士後流動站的申報和評審工作。現將申報辦法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設新站的基本原則根據國家科技、教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繼續貫徹“擇優評選、保證質量、穩步發展”的方針,適當擴大、補充博士後流動站的數量。增設博士後流動站的重點是,在未設立博士後流動站的學科領域裡,優先選擇一些條件好的單位,設立一定數量的博士後流動站。對於已設有博士後流動站但設站數量較少的學科領域,可選擇少數在全國具有一流科研和學術水平、實力雄厚的單位設立博士後流動站,而對設站數量較多的學科領域,在評審時要從嚴掌握。增設新站後,國家財政撥款將重點支持基礎研究領域和一些急需扶持的新學科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工程技術人等其它研究領域,將更多地依靠各部門、地區和單位自籌經費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申報單位及學科條件增設新站按一級學科申請,按該學科內所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專業(二級學科博士點)進行評審。
申請增設新站的單位及學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申請設站的一級學科內,必須包含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專業(二級學科)和有實力雄厚的專家隊伍;2.學術氣氛濃厚而活躍,本學科領域科研工作及學術水平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並承擔有高水平的研究項目;
3.具有科研工作所需要的良好的實驗設備和豐富的圖書資料,科研後勤條件良好;
4.能夠根據博士後研究人員科研工作的實際需要提供科研經費;
5.能保證提供博士後研究人員的住房(每人一套單元房,一般為兩居室)並能妥善安排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配偶在借調期間的工作;
6.單位領導對博士後工作積極熱心,認真負責。
三、申報和評審程式
1.接到本通知後,請根據上述要求,組織本部門、本地區所屬有條件的、熱心於設立博士後流動站的單位進行申報工作,並請各申報單位認真填寫《申請設立博士後流動站報批表》(見附屬檔案,略)。
2.中央部屬和地方的各申報單位將《申請設立博士後流動站報批表》(工學、醫學及理學的地學學科需一式十四份,其它學科需一式十份)分別送其上級主管部門、地方省市人事廳(局)或科技幹部局審核。地在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湖北和廣東六個博士後工作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省市的各中央部屬申報單位,應先將《申請設立博士後流動站報批表》送本省市人事廳(局)或科技幹部局審核後,再送其上級主管部門。
3.各部門、各地區匯總本部門、本地區所屬單位的申報材料後,於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前統一寄送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即國家人事部專家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一巷一號,郵政編碼:100045,聯繫電話:略)。
4.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對報送來的設站申請材料進行分類匯總,產根據各學科領域的不同特點及實際需要,經商有關方面確定各學科此次設站具體數目及評審要求。
5.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各學科專家組進行評審。
6.經各學科專家組評審後,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審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