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開展博士後工作評估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博士後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後工作質量,推動博士後事業健康發展,按照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建立博士後工作評估制度的要求,根據博士後工作實際情況,決定在全國開展博士後工作評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開展博士後工作評估的通知
  • 發文單位教育部
  • 發布日期:2005-1-24
  • 執行日期:20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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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信息

發文單位教育部
發布日期:2005-1-24
執行日期:2005-1-24

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
。現將《博士後工作評估實施方案》和《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評估指標體系》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實施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聯繫。
2005年1月24日
 博士後工作評估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博士後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後工作質量,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會議的要求,充分發揮評估的導向作用,通過健全制度,加強監督,提高博士後工作質量,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與機制,推動博士後事業更加健康、快速發展。
二、評估的目的
1、通過對現有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工作情況和客觀效果的考核和評價,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激勵、淘汰機制。
2、通過評估活動,引入競爭機制,促使各參評單位明確博士後工作的導向、定位,查找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和問題,以評促進,以評促改,提高博士後工作質量。
3、通過對評估信息的統計分析處理,總結和分析博士後工作發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與原因,不斷發展和完善博士後制度。
三、評估的原則
開展評估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簡便”的原則。
四、評估範圍
2002年12月31日(以檔案下發時間為準)前批准設立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此次評估共有934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668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其中有48個已參加了2004年評估試點的博士後工作站,不再參加本次評估,其評估結果即作為本次評估結果。流動站因指標體系的調整,已參加試點評估的,還應參加本次評估。
五、評估內容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側重評估科研效績、人才培養和使用情況等;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側重管理機制、博士後的招收數量及與流動站的合作情況、科研經費使用、科研成果轉化等。具體內容按照《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評估指標體系》要求進行評估。
六、評估方法
評估工作由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按照評估要求先進行自我評估,各設站單位簽署意見後將評估結果報送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認真核查、匯總,填寫對參評單位的管理工作評價意見,得出評估結果,形成評估報告,並對不再符合設站條件的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對上報材料進行覆核、匯總後,形成全國博士後工作的評估綜合報告。
七、評估組織
評估工作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統一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評估工作。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按照屬地化原則由所在地統一進行評估。全國軍隊系統所屬流動站、工作站由總政治部幹部部負責。中央部門所屬在京流動站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的人事部門負責;中央在京和北京市所屬的工作站由北京市人事局會同中央部門的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評估工作組負責。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評估指導協調工作。留學人員與專家服務中心(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辦公室)具體承擔諮詢、核查、匯總、統計分析,及對評估結果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等工作。
八、評估時間
(1)部署階段(1月—2月底)。
制訂評估工作計畫、準備有關材料、下發檔案、設計計算機分析模型、評估工作動員布置、組織培訓。
(2)單位自評及省(市)、有關部門核查、匯總階段(3月1日—4月15日)。
其中,單位自評階段時間安排為,工作站3月1日—3月15日,流動站3月1日—4月1日;省(市)、有關部門核查、匯總階段時間安排為,工作站3月15日—4月15日,流動站4月1日—4月15日。
在此期間,有關部門應通過電話、E-mail、實地考查等形式,指導、督促參評單位開展自評工作並提供諮詢;實時檢查、了解工作進程,及時解答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聽取意見。對上報數據應進行認真覆核,對重點數據、有疑問的數據進行抽查,確保數據真實性。
(3)匯總評估數據(4月15日—5月10日)。
在此期間,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用一周的時間在網站上公開各參評單位上報的數據,同時進行重點數據的核查工作;匯總工作站評估結果,對流動站單位進行評分、匯總;對流動站、工作站分別進行數據統計、分析。
(4)總結並撰寫評估報告階段(5月10日—5月30日)。通過對評估結果的匯總、分析,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提出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並對評估工作的組織形式、評估方案、指標體系、計分辦法等進行總結,上報評估工作的綜合報告。
九、評估結果
1、評估結果不公布排名,只劃分檔次,反饋到被評估單位,並在一定範圍內公布。
2、在評估為優秀的單位中遴選表彰單位和優秀博士後管理人員。
3、對單位出現重大變化,不符合設站條件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予以撤消;對評估為不合格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提出警告,給予1年的改正期。如在限期內仍未達到設站要求的,予以撤消。
十、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市和有關部門人事部門要加強對評估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把評估工作作為博士後工作的重要任務抓好落實。各參評單位應按照要求,如實填報數據,並切實作好自查工作。省(市)和有關部門加強數據核查、公示等工作,並採用各種抽查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對於確有虛報行為的單位,虛報項指標不計分,並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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