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博士後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博士後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博士後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 號:人發[1996]102號
  • 發文單位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
  • 發布日期:1996-11-6
基本信息,通知內容,

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
文 號:人發[1996]102號
發布日期:1996-11-6
執行日期:1996-11-6

通知內容

實行博士後制度,是我國培養和造就高水平年輕科技人才的一項重要措施。十一年來,在國家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經各博士後流動站設站單位的共同努力,我國的博士後事業不斷發展,制度日臻完善,為促進科技、教育和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各項改革事業的推進,特別是近年來流動站數量和招收人數迅速增加,對博士後制度建設及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博士後管理工作,並使其制度化、規範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強博士後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博士後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管理複雜、要求較高的工作,涉及到各設站單位和經批准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非設站單位的人事(教育)、科研、財務和後勤等方面的工作。目前,少數單位存在部門之間相互推託,管理人員力量薄弱的現象,不利於本單位博士後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各單位應明確負責這一工作的主要領導和牽頭主管部門,協調好各部門的合作關係,統籌管理、分工負責,將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培養、科研、生活安排和人事管理等分別列入各有關部門職責範圍之內,形成運轉合理、高效、協調的組織管理體系。
二、認真搞好博士後各項管理制度建設。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博士後管理辦法。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時,單位和博士後研究人員應按國家的法規和有關博士後工作的政策,就雙方認為有必要的事項簽訂協定(或契約),明確各自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包括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和協定的處理辦法)。此外,各單位應針對博士後工作特點並參照本單位職工考核辦法,制定博士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滿出站考核的標準和實施辦法,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考核結果與工資晉升、職稱評審掛鈎。博士後研究人員考核和工資晉升等情況應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三、切實做好博士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各設站單位應按照國家博士後工作發展的總體要求,根據本單位學科建設、科研任務、人才培養與使用的需要,並充分考慮經費、住房和後勤等保障條件,認真制定本單位博士後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每年的博士後招收計畫。每年的招收計畫應對博士後研究方向和課題作出初步安排。今後,各單位凡需擴大招收博士後規模,均應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或博士後工作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省市人事廳(局)批准後實施。
四、嚴格管理、確保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質量。招收博士後必須貫徹“公平競爭、擇優招收”的原則,保證質量,寧缺勿濫。任何單位不得接收兼職做博士後的人員。在各項管理工作中,必須始終注重提高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思想道德、科研水平、組織協作能力等全面素質。各有關單位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時,必須與博士後研究人員商定和落實他們的研究課題或研究方向。選題時必須注重科研項目的創造性和先進性。同時,要嚴格執行對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考核獎懲制度,對貢獻突出的要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有關規定和協定的要嚴肅處理。要關心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成長,努力創造較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五、認真做好檢查評估工作。明年適當時候,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將對博士後流動站進行檢查評估工作。檢查評估,主要採用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重點考查管理制度、流動站建設,以及博士後招收、培養、使用等方面的情況,並探討使之逐步制度化和經常化的辦法,具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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