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當前博士後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當前博士後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是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於1988年1月20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當前博士後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 文  號:[1988]博管發字1號
  • 發布日期:1988-1-20
  • 執行日期:1988-1-20
  • 發文單位:全國博士後管委會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發文單位:全國博士後管委會
文 號:[1988]博管發字1號
發布日期:1988-1-20
執行日期:1988-1-20
兩年多來,我國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試行博士後研究制度已取得很大進展。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性檔案,有關制度規定、辦法基本配套並不斷完善;申請做博士後的人數正在逐漸增多,截止到一九八七年底,全國已有154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工作;他們已成為我國科技戰線上一支年輕而有生氣的重要力量,絕大多數人的研究工作進展順利,有些已取得可喜的成績;一些部門地區和單位對博士後工作的認識逐步深化,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積極性越來越高。從全國總的情況來看,發展趨勢是正常的,這項新開創的工作已在國內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根據有關方面提供的信息,預計從一九八八起,申請做博士後的人數將有較大幅度的增加。針對這種情況,經全國博士後管委會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第六次會議研究確定,今後博士後工作必須進一步貫徹改革、開放、搞活的精神,適當擴大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規模,對原有規定、辦法中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部分進行修改。現將管委會討論決定的幾個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修改新建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申請條件問題
國家科委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85)國科發乾字1187號檔案曾規定:凡未被批准建站的單位,如果有兩名以上在國外留學獲得博士學位者願到該單位做博士後研究人員,可隨時按申請辦法向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申請建站。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要求有兩名同專業的留學博士幾乎同時獲得學位和回國,並同時向同一個單位申請做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有困難。因此決定改為:凡具備建站條件的單位,如有兩名新近獲得博士學位者(其中必含一名留學博士)願到該單位做博士後,可按照國家科委(85)國科發乾字784號檔案規定的申請辦法向管委會辦公室報送申請,經有關學科專家組評審管委會批准後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
對於承擔國家高技術發展計畫研究項目或設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單位,凡具備建站基本條件的,則不受上述必須有博士後人限制,可先申請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具體申請和審批辦法待有關部門商定後另行下達執行。
二、關於擴大設站專業覆蓋面的問題
為了給各建站單位以更大的調節自由度,使有些優秀博士得以進站做博士後,今後在各流動站招收博士後總名額不變的情況下,除已被批准的設站專業外,允許本流動站內其它有博士授予權的二級學科(專業)招收博士後。
三、關於自籌經費招收博士後的問題
鑒於我們國家財力有限,因此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規模和招收博士後的數量不可能無限制的擴大。為了發揮各部門、地方及各單位的積極性,允許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在完成國家批准的招收名額後,自籌經費招收博士後。除經費、住房由各建站單位自行解決外,做博士後的條件和其它有關待遇按國家對博士後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建站單位利用自籌經費招收博士後時,均需將《博士後研究人員登記表》、兩名本學科領域導師推薦信、博士學位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檔案)的複印件報送管委會辦公室備案。
四、關於外國人進流動站做博士後的問題
為了促進國際學術交流,提高我國實行博士後研究制度的地位,並擴大其影響,允許少數條件具備的建站單位在原批准的名額內招收少量外國籍博士進站做博士後。全國招收外國籍博士後的人數控制在博士後總名額的5%以內。
凡申請招收外國人進站做博士後的建站單位,均應將有關申請者材料分別報送其上級主管部門,經審核同意後再報管委會辦公室,由管委會批准後方能接收外國人進站做博士後。
管委會辦公室對經批准接收外國籍博士後的建站單位,仍按國內博士後的標準撥給日常經費,不足部分由建站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解決。建站單位發給外國籍博士後的個人生活費可在350元至500元的範圍內掌握。
五、關於博士後申請到國外繼續做博士後或進修的問題
為了保證我國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博士後在站期間,不能申請到國外做博士後或進修。但根據需要,建站單位可安排他們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交流活動,也可以短期出國進行與博士後研究課題直接有關的合作研究或實驗工作,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博士後流動期滿要求到國外做博士後或進修,原則上應先分配工作,然後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並辦理出國手續。考慮到博士後已是從事一定年限研究工作的高層次科技人員,各接收單位在可能的條件下應儘量優先安排他們出國學習或進行合作研究。
各建站單位應努力貫徹落實管委會制定的一系列檔案精神,積極物色博士後人選,按規定名額儘早完成招收計畫;要進一步改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使他們能夠專心致志地從事研究工作並儘快做出成果;當前,對有些建站單位來講,特別要做好即將流動期滿博士後的科研成果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以及分配工作單位等項工作。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日

發布機構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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