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是閘弄口街道頒布的通知,主要有:街道辦事處的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在提交黨工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審議之前,應當提交街道依法行政領導小組進行合法性審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 實施地區:閘弄口街道
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第一條街道辦事處的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在提交黨工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審議之前,應當提交街道依法行政領導小組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條在提交街道依法行政領導小組進行合法性審查的重大事項行政決策的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該行政決策的基本情況;
2.與該行政決策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特別是禁止性規定;
3.該行政決策的備選方案、可行性說明以及類似情形的外地做法;
4.與該行政決策有關的統計數據、調查分析和評估報告等資料;
5.有關徵求意見的綜合材料;
6.特聘法律顧問或者政府法律顧問室出具的審查意見;
7.街道依法行政領導小組進行法律審查時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條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二)是否超越決策機關的法定職權;
(三)是否違反法定程式進行決策;
(四)是否與本街道原有的決策、規範性檔案相協調、相銜接;
(五)其他需要審查的合法性事項。
第四條重大事項行政決策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未通過合法性審查的,不予提交黨工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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