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是閘弄口街道頒布的通知,主要有:街道辦事處的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在提交黨工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審議之前,應當提交街道依法行政領導小組進行合法性審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 實施地區:閘弄口街道
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是閘弄口街道頒布的通知,主要有:街道辦事處的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在提交黨工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審議之前,應當提交街道依法行政領導小組進行合法性審查。
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是閘弄口街道頒布的通知,主要有:街道辦事處的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在提交黨工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審議之前,應當提交街道依法行政領導小組進行合法性審查。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
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評估制度是閘弄口街發布的評估制度。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評估制度 第一條街道辦事處作出的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實施後,應當按照客觀公平、公正公開、及時高效的原則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及時發現並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適時調整和完善決策,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提高決策質量。第二條...
閘弄口街道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各級領導者全面、認真、合法履行崗位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對象是違反有關規定的組織和個人。第三條決策重大事項的議事範圍:(一)對上級部門的重要會議、決定的貫徹實施;(二)全街道年度執行計畫;(三)全街道...
《閘弄口街道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製度》是閘弄口街道發布的制度。閘弄口街道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製度 第一條為規範和監督街道辦事處集體決策行為,強化內部權利監督和制約,提高政府集體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和其它有關規定,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
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聽證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行政決策聽證,是指由街道辦事處主持,有關利害關係人參與,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的行政決策問題進行論證、辨明的程式。第二條 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的行政決策行為(指《江乾區人民政府重大事項行政決策規則和程式》所規定的決策...
閘弄口街道重大事項行政決策專家諮詢論證制度 第一條 根據重大事項行政決策的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圍繞全街道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論證。專家就有關決策意見的全局性、長期性、綜合性問題進行戰略研究和決策研討,提供科學的諮詢意見。第二條 諮詢意見的徵集應在決策前由提出重大事項決策方案的主辦單位或承辦科室組織開展。...
市、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機構負責以本部門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為:(一)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城鄉建設方面的重要規劃;(二)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開發利用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措施;...
第十四條 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所需工作經費,由市政府法制部門提出專項預算,市財政安排解決。第十五條 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並報市政府備案。第十六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
第三條 縣政府法制部門負責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縣政府辦公室、重大行政決策的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決策承辦單位)等相關單位配合縣政府法制部門做好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第四條 決策承辦單位在決策事項的前期調研、論證階段應當通知本單位的法制機構參加;為提高工作效率,縣政府法制部門也...
第三條 重大行政行為的審查應當堅持合法和效率原則。第四條 重大行政行為的審查工作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或者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機構負責。第五條 重大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作出的在本行政區域內對社會或者行政管理相對人權益產生較大影響的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
(九)重大社會保障、福利措施的制定;(十)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十一)其他涉及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第三條 市、縣(區)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之前,應當對該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未通過合法性審查的,不予提交市、縣(區)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審議,市、縣(區)...
菏澤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是菏澤市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權力運行,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質量,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菏澤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市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適用本制度。第三條 ...
第十條 合法性審查意見書提出重大行政決策需要修改完善的,政府辦公廳(室)及時告知決策承辦單位進行修改完善。未經合法性審查、經審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政府辦公廳(室)不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審議。第十一條 政府法制機構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落...
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駐呼倫貝爾市有關單位: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試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檔案審查登記編號:HGS-2014-0013)已經市政府2014年第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4年9月3日 審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行政決策行為,完善...
2015年12月18日,省政府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式規定》(皖政〔2015〕125號,以下簡稱《程式規定》)。現就《程式規定》有關問題解讀如下。一、制定《程式規定》的必要性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健全依法決策機制,作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明確提出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
第七條 經決策承辦單位集體討論通過後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送請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重大行政決策未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討論。第八條 決策承辦單位送請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一)送請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的函;(二)...
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效發揮專家團隊作用,建設覆蓋各級行政機關的高素質法律顧問隊伍,為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解讀2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市司法局依據相關規定,借鑑有關省、市經驗做法,結合工作實際,在充分研究討論的基礎上,起草了《...
四川省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決策行為,保障行政決策合法、民主、科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四川...
第二條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適用本辦法。第三條需經合法性審查的行政決策主要包括:(一)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與穩定的行政措施、政策;(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建設用地規劃;(三)處置重大或重要國有資產;(四)以區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名義簽訂行政、經濟契約;(五)...
渠縣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重大行政決策行為,確保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四川省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渠縣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暫行辦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和部門法制機構負責本暫行辦法實施的具體工作。第五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制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包括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
十一、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研究決定重大行政決策時,縣人民政府法制部門負責人應當出席會議,並應就合法性審查情況作出說明。十二、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所需經費,由縣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提出專項預算,由縣財政安排解決。十三、各鄉鎮、各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可參照本制度執行。十四、本...
第三條 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範圍為《甘肅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確定的事項。第四條 決策事項的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根據決策需要,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以及公平競爭審查等程式,並通過本單位合法性審查機構進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初審。不得以決策承辦單位內部徵求意見...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保付嚷婚夜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根據《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中共鷹潭市委關於全面推進法治鷹潭建設的意見》等有關愉祝趨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九條 合法性審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州、縣市政府的法定許可權;(二)決策草案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和本州的政策規定;(三)決策草案的形成是否符合法定程式要求;(四)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第十條 審查部門可以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的實際需要,採取下列方式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健全依法決策機制,保障行政決策合法、民主、科學,根據《西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5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所稱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是指:(一)制定有關...
第二條 本省縣級以上政府(以下統稱決策機關)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以下統稱決策機關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是指決策機關依據法定職權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暫行辦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和部門法制機構負責本暫行辦法實施的具體工作。第五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制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包括重大行政決策的...
第二條 縣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決策機關”)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程式,適用本規定。縣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並對縣政府職能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一)制定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