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式規定》已經2015年省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5年12月18日印發(皖政〔2015〕125號),共19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式規定
- 文號:皖政〔2015〕125號
-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18日
印發通知,規定全文,政策解讀,
印發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式規定的通知
皖政〔2015〕12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式規定》已經2015年省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2015年12月18日
規定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式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系統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意見》(皖政〔2014〕72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包括:
(一)提請省政府全體會議或者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
(二)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
(三)省政府部門報經省政府同意制發的規範性檔案;
(四)以省政府名義對外簽署的涉及戰略合作、外事、民商事等內容的協定;
(五)報請省政府批覆的有關規劃、國有產權轉讓等重大事項;
(六)省政府領導批辦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條 重大事項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或者制發檔案。
第四條 省法制辦負責省政府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重大事項承辦單位及合法性審查工作中涉及的相關單位,應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重大事項承辦單位向省政府報送重大事項相關材料時,應當提交以下合法性審查所需材料:
(一)需要審查的內容及有關背景材料;
(二)重大事項承辦單位法制機構出具的審查意見;
(三)徵求意見、專家論證及風險評估材料;
(四)有關依據。
第六條 重大事項在提請會議討論或者報請省政府領導審簽之前,省政府辦公廳將包括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相關材料,以紙質文稿的形式送省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七條 省法制辦應當自收到重大事項相關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情況複雜的,經省法制辦負責人批准,可延長2個工作日。
省政府對審查時限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時限完成。
法律法規規章對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省法制辦主要從許可權、程式、內容等方面對重大事項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第九條 省法制辦對重大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採取下列方式:
(一)書面審查;
(二)向有關單位函調有關材料或者到有關單位了解情況;
(三)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協調會、發書面徵求意見函等形式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四)組織省政府法律顧問、立法諮詢員、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和有關專家進行諮詢或者論證。
第十條 省法制辦因合法性審查需要,可以要求重大事項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充材料或者作出說明。
第十一條 省法制辦提出的合法性審查意見,應當明確提出合法或者違法、部分違法等具體意見及其依據。
第十二條 省法制辦應當製作書面審查意見,經省法制辦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連同相關材料一併反饋省政府辦公廳。
第十三條 省法制辦參與重大事項前期工作的,在參與期間所提供的有關修改和論證意見,不能代替合法性審查意見。
第十四條 重大事項承辦單位或者省政府辦公廳在上會說明或者辦文說明中,應當就合法性審查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五條 參與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省法制辦出具的審查意見,只供省政府內部使用,對外不予公開,更不得私自對外泄露。
第十六條 省政府辦公廳與省法制辦應當建立合法性審查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合法性審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省法制辦應當建立健全合法性審查內部運行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審查資料檔案,定期向省政府提交合法性審查工作情況報告。
第十七條 省法制辦不嚴格履行審查職責,導致省政府重大決策違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負有領導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予以追究。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政府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2015年12月18日,省政府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式規定》(皖政〔2015〕125號,以下簡稱《程式規定》)。現就《程式規定》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制定《程式規定》的必要性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健全依法決策機制,作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明確提出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系統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意見》(皖政〔2014〕72號)明確規定,所有重大事項決策方案都要由決策機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研究。省政府72號檔案印發後,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全面開展合法性審查工作,保證了重大決策合法合規。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以來,省政府辦公廳與省政府法制辦強化工作溝通與協作,建立了很好的工作運行機制,這些好的工作模式和做法,需要制度加以規範和固定,以進一步提升合法性審查工作質量和水平。今年(2015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確定安徽省等8個省級政府為全國完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單位,重點在界定審查範圍、明確審查標準、規範審查流程、創新審查方式、強化審查力量等五個方面開展試點。李錦斌省長對試點工作十分重視,作出“要以試點省為契機,建立和實施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機制全覆蓋,提升依法執政水平”的重要批示。因此,制定《程式規定》既是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和省政府72號檔案規定的具體舉措,也是我省開展試點,做好合法性審查工作的現實需要。
二、審查事項的範圍
《程式規定》第二條採取列舉的方式,對合法性審查事項的範圍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6個方面:1.提請省政府全體會議或者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2.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3.省政府部門報經省政府同意制發的規範性檔案;4.以省政府名義對外簽署的涉及戰略合作、外事、民商事等內容的協定;5.報請省政府批覆的有關規劃、國有產權轉讓等重大事項;6.省政府領導批辦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審查的時限
合法性審查工作專業性強,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重大事項進行研究論證。因此,在注重審查效率的前提下,要保障合法性審查所需的必要時間。從合法性審查的實踐看,按審查程式完成合法性審查工作,至少需要3個工作日。為此,《程式規定》第七條確定了一般3個工作日,情況複雜的延長2個工作日的審查期限。對一些特殊緊急的事項,省政府對審查時限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時限完成。
四、審查的方式
合法性審查主要採取書面審查的方式,對於情況複雜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事項,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查並發揮專家智庫的作用。在工作實踐中,對一些重大事項,我們採取徵詢意見、組織省政府法律顧問等專家進行論證等方式進行審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此,《程式規定》第九條明確,對重大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除採取書面審查的方式,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採取函調有關材料、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諮詢或者論證等方式。
五、審查工作機制
做好合法性審查工作,需要相關單位密切配合,落實工作職責。為此,《程式規定》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明確了相關單位的職責並建立了審查工作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重大事項承辦單位向省政府報送重大事項相關材料時,應當提交合法性審查所需材料。二是重大事項承辦單位在上會匯報或省政府辦公廳在辦文送審時,應當就合法性審查情況作出說明。三是省政府辦公廳與省政府法制辦應當建立合法性審查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合法性審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四是省政府法制辦應當建立健全合法性審查內部運行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向省政府提交合法性審查工作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