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類型
開放式基金是
共同基金的一種主要類型,它和
封閉式基金共同構成了基金的兩種運作方式。
開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國基金運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可隨時向投資者發售新的基金份額,也需隨時應投資者的要求買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開放式基金已成為國際基金市場的主流品種,美國、英國、我國香港和台灣的
基金市場均有90%以上是開放式基金。相對於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在
激勵約束機制、流動性、透明度和投資便利程度等方面都具有較大的優勢。
從基金髮展的歷史來看,開放式基金大體經過了四個
發展階段:
●產生階段。自1868年第一家
公眾投資基金外國和殖民地信託(the 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在英國
成立到1924年美國
波士頓成立世界上第一隻公司型開放式基金——麻薩諸塞投資
信託基金為止
●初級發展階段。從1924年至1940年美國《
投資公司法》的頒布
●迅速發展階段。20世紀80年代至今,
全球基金得到迅速的發展。
分類
從不同的角度我們可以將開放式基金分成不同的類別。
契約型開放式基金,是指
基金單位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這類基金雖然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但可以通過“申購”、“贖回”來進行交易,這類基金的交易雙方是投資者和基金公司。
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為投資對象的
投資基金(
股票投資比重占80%以上);債券基金是指以債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
債券投資比重占80%以上);混合基金是指股票和債券投資比率介於以上兩類基金之間可以靈活調控的;
貨幣市場基金是指以
國庫券、大額銀行可轉讓
存單、
商業票據、
公司債券等貨幣市場短期有價證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期貨基金是指以各類期貨品種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期權基金是指以能分配
股利的
股票期權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
認股權證基金是指以認股權證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
另外,根據不同的
投資風格,我們專門把股票基金分為成長型、價值型和
混合型基金。
成長型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收益增長速度快,未來
發展潛力大的成長型股票的基金;
價值型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價值被低估、安全性較高的股票的基金。價值型股票
基金風險要低於成長型股票基金,混合型股票基金則是介於兩者之間。
成長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資產的長期增值和盈利為基本目標從而投資於具有良好增長潛力的
上市股票或其他證券的證券投資基金。
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當期
高收入為基本目標從而以能帶來穩定收入的證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
平衡型基金,是指以保障資本安全、當期
收益分配、資本和收益的長期成長等為基本目標從而在
投資組合中比較注重長短期收益-風險搭配的證券投資基金。
主動型基金是一類力圖取得超越
基準組合表現的基金。與主動型不同,
被動型基金並不主動尋求取得超越市場的表現,而是試圖複製指數的表現。被動型基金一般選取特定的指數作為跟蹤對象,因此通常又被稱為
指數基金。
基本特點
開放式基金和
封閉式基金共同構成了基金的兩種基本運作方式。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可以隨時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發行新份額或被投資人贖回的
投資基金。封閉式基金,是相對於開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後和規定的期限內,基金規模固定不變的投資基金。
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它既可以由
基金公司直銷;也可以由基金公司的代理機構,如商業銀行或
證券營業部等代銷;還可以通過基金公司的網站在網上進行申購和贖回,而且費用還可以優惠,其規模不固定,
基金單位可隨時向投資者出售,也可應投資者要求買回的運作方式;開放式基金包括
一般開放式基金和特殊的開放式基金。特殊的開放式基金就是LOF,英文全稱是“Listed Open-Ended Fund” 或“open-end funds”,漢語稱為“
上市型開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開放式基金髮行結束後,投資者既可以在指定網點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也可以在
交易所買賣該基金。
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
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
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
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封閉式基金就是在一段時間內不允許再接受新的入股票以及退出股份,直到新一輪的開放,開放的時候可以決定你提出多少或者再投入多少,新人也可以在這個時候入股。一般
開放時間是1周而封閉時間是1年。
封閉式基金(close-end funds)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限定了基金單位的發行總額,籌足總額並經必要的審批或備案後,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一定時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基金單位的流通採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
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
競價交易。
基金規模
基金規模的可變性不同。封閉式基金均有明確的
存續期限(我國為:不得少於5年),在此期限內已發行的
基金份額不能被贖回。雖然特殊 情況下此類基金可進行擴募,但擴募應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基金規模是固定不變的。而開放式基金所發行的基金份額是
可贖回的,而且投資者在基金的
存續期間內也可隨意申購基金份額,導致基金的資金總額每日均不斷地變化。換言之,它始終處於“開放”的狀態。 這是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根本差別。
買賣方式
基金份額的買賣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
發起設立時,投資者可以 向
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認購;當封閉式基金上市交易時,投資者又可 委託券商在證券交易所按市價買賣。而投資者投資於開放式基金時,他們 則可以隨時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申購或贖回。
買賣價格
基金份額的買賣
價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因在交易所上市 ,其買賣價格受
市場供求關係影響較大。當市場供小於求時,基金份額買賣價格可能高於每份基金份額資產淨值,這時投資者擁有的基金資產就會增加;當市場供大於求時,
基金價格則可能低於每份基金份額資產淨值。 而開放式基金的買賣價格是以基金份額的
資產淨值為基礎計算的,可
直接反映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高低。在基金的買賣費用方面,投資者在買賣封閉式基金時與買賣
上市股票一樣,也要在價格之外付出一定比例的
證券交易稅和
手續費;而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需繳納的相關費用(如首次
認購費、
贖回費)則包含於基金價格之中。一般而言,買賣封閉式基金的費用要 高於開放式基金。
投資策略
基金的
投資策略不同。由於封閉式基金不能隨時被贖回,其募集得到的資金可全部用於投資,這樣基金管理公司便可據以制定長期的投資策略,取得長期
經營績效。而開放式基金則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以便投 資者隨時贖回,而不能盡數地用於長期投資。一般投資於
變現能力強的資產。
條件不同
開放式基金的靈活性較大,資金規模伸縮比較容易,所以適用於開放程度較高、規模較大的
金融市場;而封閉式基金正好相反,適用於
金融制度尚不完善、開放程度較低且規模較小的金融市場。
基本原則
第二,對其
收益率不抱不切實際的期望,因為一定程度的風險總是存在的。
第三,開放式基金是中長期的投資品種,是分享
資本市場長期成長的有效途徑,並不適宜短線炒作。評價基金的業績,要放在一個較長的時間段內考察,只有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基金,才是真正值得投資的基金。短期頻繁地申購、贖回,不僅
投資成本高,而且難以獲得預期回報。
對象
一般而言,開放式基金適合四類投資者購買:
(2)有意進行證券投資,但缺乏證券知識的投資者
多數投資者由於證券知識的缺乏,沒有能力對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使得投資帶有盲目性,不如委託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運作。
活躍在證券市場中的多數是小額投資者,他們的資金如果
集中購買一、二隻股票,則風險過於集中,如果投資過於分散,則牽扯精力過多,投資成本上升,得不償失。基金則將小額資金匯聚成巨額資金,可以從容地進行
組合投資,即分散了風險,又便於管理。
(4)期望獲取較為長期穩定收益、不追求暴富的投資者
不同的基金,投資風格會有不同,但都推崇長期理性投資。追求超額的利潤,就要冒加倍的風險。在這個證券市場中,基金代表
機構投資者的主流,
投資回報率不是最高的,但會比較長期與穩定。
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
認購舉例:
一位投資人有100萬元用來認購開放式基金,假定認購的費率為1%,基金份額面值為1元,那么
認購費用 =100萬元x 1% = 1萬元
淨認購金額=100萬元-1萬元 = 99萬元
申購舉例:
一位投資人有100萬元用來申購開放式基金,假定申購的費率為2%,單位
基金淨值為1.5元,那么
申購份額 =98萬元÷1.50元 = 653,333.33份
贖回舉例:
一位投資人要贖回100萬份基金單位,假定贖回的費率為1%,單位基金淨值為1.5元,那么
贖回價格 =1.5元x (1-1%) = 1.485元
贖回金額 =100萬x 1.485=148.5萬元
交易
開放式基金一般不在
交易所掛牌交易,它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指定的代銷網點銷售,銀行是開放式基金最常用的代理
銷售渠道。投資者可以到這些網點辦理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具體步驟如下:
投資者若決定投資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首先必須到該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
銷售網點開立
基金帳戶,基金帳戶用於記載投資者的基金持有情況及變更。
然後,投資者才可以開始申購和贖回該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的開放式基金。每次申購贖回,投資者都必須到指定銷售網點填寫申購贖回申請表,若
技術條件成熟也可以通過傳真、電話和網際網路發出指令。由於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是以當日的基金淨值為準,所以客戶在申購時只能填寫購買多少金額的基金,等到申購次日早上前一天的基金淨值公布後,才會知道實際買到了多少基金份額;而贖回時,投資者只要填寫贖回份額就可以了。
辦理完申購贖回手續後,投資者可以到
銷售點列印成交確認單或交割單(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也會定期給投資者郵寄一段時期內的交易清單)。至此,整筆交易就全部完成了。
也可在基金公司代銷點:證券公司購買。證券公司有專業的理財師能給您訂做基金
投資方案,有一些銀行沒有的其他服務。
直接在基金公司購買。這樣購買要求數額較大。適合機構投資者。
購買
因為開放式基金是以基金管理公司為開戶標準的,所以每一個基金管理公司開戶均需一張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認購、申購、贖回該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所有基金品種。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填寫開放式基金開戶申請表(無開戶費)。
沒有在證券部開有資金賬戶:
1.開戶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兩張以上。
3.填寫開放式基金開戶申請表(無開戶費)。
開戶後即可在證券部通過現場委託、
電話委託、
網上委託進行認購、申購、贖回所開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所有基金品種。
收益分配
是分配現金方式。一般的開放式基金預設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方式。
是再投資方式,即將投資者分得的現金收益按照
除息日的淨值再投資於基金。基金為了鼓勵投資者進行再投資,對
紅利再投資免收申購費。
例如:投資者持有9588.91份基金單位。如果每份額分0.50元、除息日淨值1.50元,則:
現金紅利=9588.91×0.50=4794.46元
再投資份額=4794.46/1.5=3196.31份
風險
(2)申購及贖回價格未知風險
注意事項
(1)基金過往是否一直保持良好的業績。
(2)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值得信賴
基金經理是否 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投資經驗。
(3)基金的投資目標是否與你自己的投資目 標相符。例如:每個人的投資目標跟年齡、收入、家庭狀況等因素有很大的關係,(一般而言)年紀輕時適合選擇風險高收益高的基金,而即將退休時適合選擇風險較低收益穩定的基金。
(4)基金的
投資期限是否與你的需求相符。一般來說投資期限越長,投資者越不用擔心
基金價格的
短期波動,從而可以選擇投資較為積極的基金品種。如果投資者的投資期限較短,則應該儘量考慮一些風險較低的基金。
(5)投資者所能承受的風險大小。一般來說,
高風險投資的回報潛力也較高。然而,如果投資者對市場的短期波動較為敏感,便應該考慮投資一些風險較低、收益較為穩定的基金,假使投資者的投資取向較為進取,並不介意市場的短期波動,同時希望賺取較高的回報,那么一些較高風險的基金或許更加符合投資者的需要。
(6)基金的費用水平是否適當。如果投資者能使用以上的評估要點對市場上的各只基金進行仔細地比較,相信投資者一定能從數量眾多的基金當中,挑選出最適合你的基金。
基金淨值
基金淨值即
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簡稱基金淨值(Net Asset Value,NAV),即每份基金單位的淨值,等於基金的
總資產減去
總負債後的餘額再除以基金的單位份額總數。指在某一
時間點上,基金資產的總市值扣除負債後的餘額,它是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權益。
計算公式為: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總資產-總負債)/基金單位總數。其中,總資產是指基金擁有的所有資產,包括股票、債券、
銀行存款和其他
有價證券等;總負債是指
基金運作及融資時所形成的負債,包括應付給他人的各項費用、應付資金利息等;基金單位總數是指當時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的總量。開放式基金的單位總數每天都在變化,因此須以
當日交易結束後的
統計數為準。在每個
交易日收市後,將當日
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最新確認的
基金份額總數,就得出當日的單位資產淨值。
單位基金淨值是反映基金績效表現的一個重要指標,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就是以每基金單位的淨值為依據確定的。由於基金所擁有的資產的價值隨市場的波動而變動,所以基金淨值也會不斷變化。
法律規定
新公布的《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契約另有規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支付贖回款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因
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二)
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
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淨值;(三)基金契約約定的其他情形。”因而有關贖回的問題,除法律規定外,投資者還應注意基金契約中的約定。
現實中,開放式
基金贖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對
巨額贖回的限制。根據《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規定,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中,
基金淨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將被視為巨額贖回。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以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也就是說,
基金經理根據情況可以給予贖回,也可以拒絕這部分的贖回,被拒絕贖回的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並以該開放日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當然,發生巨額贖回並
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
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基金投資人,說明有關
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及其他相關媒體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證券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