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開封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開封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2009年7月20日,《開封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封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通過時間:2009年7月20日 
  • 發布機構:開封市人民政府
  • 適用地區:河南省開封市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務院的決定,執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在市委領導下,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強力實施工業強市、開放引進、旅遊帶動、科教興汴、城市化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推進由老工業基地新型工業化城市跨越、傳統農業現代農業跨越、文化旅遊大市向文化旅遊強市跨越,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跨越式發展。堅持依法行政,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推進“兩轉兩提”,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廉潔型政府。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執政為民,忠於職守,求真務實,勤勉廉潔;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市長級幹部、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
五、市長或者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六、市長級幹部、副市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它方面的工作,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七、市長因公出差(出訪)或休假期間,由常務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八、市長助理協助市長或者市長級幹部、副市長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
九、市政府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安排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協助落實市政府決定的事項和市長交辦的事項。
十、市政府各組成部門(以下簡稱市政府各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內,履行行政職責。
審計局在市長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它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團結協作,維護政令統一,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市政府的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行政能力,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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