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髮工作實施方案

《長沙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髮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原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五到戶”(承包面積、承包地位置、承包契約、承包經營權證、基本農田標註到戶)、“四相符”(承包面積、承包契約、承包經營權證、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相符)的要求做好換髮證工作,對二輪承包工作中發放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以下簡稱“經營權證”),全部由鄉鎮換髮證辦公室(以下簡稱“換髮辦”)統一收回註銷,一律換髮新的經營權證,並補簽承包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髮工作實施方案
  • 所屬類別:地方條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換髮證書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五到戶”(承包面積、承包地位置、承包契約、承包經營權證、基本農田標註到戶)、“四相符”(承包面積、承包契約、承包經營權證、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相符)的要求做好換髮證工作,對二輪承包工作中發放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以下簡稱“經營權證”),全部由鄉鎮換髮證辦公室(以下簡稱“換髮辦”)統一收回註銷,一律換髮新的經營權證,並補簽承包契約。
參照市政府對內五區換證工作的有關精神,星沙鎮、暮雲工業園、榔梨、黃花、江背、乾杉、安沙(毛塘)工業小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耕地,可暫不列入本次換髮證範圍,但須由鄉鎮政府列出清單報縣換髮辦審查備案。
(二)堅持穩定承包政策的原則
以二輪承包為基礎,堅持“六個不變”,即:原定三十年的承包期不變;原承包契約起止日期不變;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基本政策不變;原定的按人平分的承包方式不變;原承包地塊名稱、等級、面積及面積的折算辦法不變;以村組為單位發包許可權不變。換髮經營權證後,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再調整承包土地。
(三)堅持按實確權到戶的原則
按照“五到戶”、“四相符”的要求,以換髮經營權證書時農戶實際承包面積、承包地塊不變為基點,簽訂土地承包契約,換髮經營權證。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充分保障民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確權到戶的承包面積、地塊等,要以發包方為單位進行張榜公示,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在堅持上述原則的前提下,具體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按如下方式進行處理:
(1)國家、集體依法征、占用和集體公益事業占用耕地按已經核減後的承包面積進行確權;
(2)國家、集體投資新開墾的耕地已發包到戶的,按照發包面積確權到戶;
(3)國家土地整理項目區,一律按整理後調整的發包面積確權到戶;
(4)實行退田還林、退田還湖的承包土地,國家已經作了補償的,屬於還林面積的發林權證書,核減該戶土地承包面積,屬於還湖面積的核減該戶土地承包面積;
(5)經過批准占用承包耕地建房的要核減建房戶的承包面積;未批准的交由國土部門處罰後,再核減該戶承包面積;
(6)對於依法辦理了分立戶口登記的,可以按分戶後的承包地塊和面積,分別確權到戶;
(7)對於長期外出務工農戶,將原承包土地採取流轉方式流轉的,按原土地承包農戶確權到戶,但承包地不得荒廢;
(8)舉家已遷到不是設區的城鎮落戶,本人要求保留其承包地的,仍應按原承包農戶確權到戶,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9)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且轉為非農戶口的,應收回其承包地和承包經營權證書交發包方;
(10)對家庭人口因婚嫁、出生或死亡、遷入或遷出而增減,以及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農戶之間人均耕地差異懸殊的,應從實際出發,經村民會議協商,用村組的機動地、開荒地或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適當調劑平衡;
(11)原來已出具書面申請不承包土地的農戶維持原議不變。未出具書面申請,而現在又要求承包,從集體機動地、新開墾地、收回承包方消亡戶承包土地中允許其繼續承包土地,但不準荒廢土地;
(12)庫區、湖邊甩畝經集體發包到戶且沒有作為承包責任田的,不納入農戶承包土地的確權換證範圍;
(13)由發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作集體機動地處理,不再發經營權證書;
(14)承包方消亡的原承包土地由發包方收回,作集體機動地處理,不再換髮經營權證。
二、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8日—5月14日)
縣、鄉、村應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途徑進行宣傳和動員,使換髮證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方式方法深入人心。
(二)調查摸底階段(5月15日—5月31日)
各鄉鎮要組織專門班子及村組幹部深入農戶對承包情況進行調查摸底,調查摸底結束後,以村民組為單位進行統計,張榜公示(公示內容為承包方的姓名、地塊、面積)公示5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調查處理。公示結束後進行登記造冊,逐戶填寫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一式二份。在確權到戶的工作中,應把實際承包面積作為確權到戶的一條原則,可以採取兩種方式填寫登記簿:一是二輪承包後,發包方對承包土地面積和地塊沒有作過調整的,或調整變化不大的,可以依據二輪承包契約直接填寫登記簿,對於調整的面積和地塊,在變更欄內作變更登記;二是二輪承包後,由於多方面原因,有較大面積和地塊調整的,應以現在承包土地的面積和地塊填寫登記簿,登記無誤後,按編號整理交鄉換髮辦。
(三)簽訂契約階段(6月1日—6月15日)
鄉鎮換髮辦依據登記簿,審核後將承包農戶基礎信息列印承包契約一式三份。按規定編好號碼,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承包契約。承包契約農戶、村(居委會)、鄉鎮各一份。鄉鎮換髮辦將一份登記簿、一份承包契約逐戶合併,以發包方為單位裝訂成冊存檔,另一份登記簿以鄉鎮為單位整理成冊,將村、組數據匯總後上報,向縣換髮辦申領承包經營權證書。
(四)發放權證階段(6月16日—7月25日)
縣換髮辦依據鄉鎮報送的登記薄匯總表,向鄉鎮發放經營權證書。鄉鎮領回承包經營權證後,逐戶列印權證,在3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農戶。
(五)檢查驗收階段(7月26日—7月31日)。鄉鎮對經營權證的各項資料進行分類歸檔,並專櫃保存,專人管理,建立健全保管和查閱制度。鄉鎮換髮權證工作結束後,向縣換髮辦提出驗收申請。縣換髮辦將“五到戶”“四相符”“一書一證到戶率”作為對鄉鎮換髮證工作進行驗收的主要內容。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縣換髮辦負責對全縣換髮證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聯繫各鄉鎮負責人牽頭組織縣直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對所聯繫鄉鎮的換髮證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各鄉鎮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換證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保證工作經費
承包經營權證書工本費、土地承包契約、分戶土地承包情況統計表、登記簿、農村土地信息化管理系統軟體等經費由縣財政負擔,日常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強化部門職責
各級各部門要共同抓好權證換髮工作。縣農辦要做好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工作;縣廣播電視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開展宣傳活動;縣財政局要確保資金足額到位;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將基本農田的有關圖幅、數據資料及時提供給鄉鎮換髮辦;縣監察和糾風辦負責組織查處承包和徵收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縣信訪局負責落實信訪責任制;縣司法、婦聯、法制辦要為調處承包糾紛提供法律援助。縣史志檔案局負責指導承包資料的歸檔工作。縣民政局負責換髮證工作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事務。
(四)強化督促檢查。縣換髮辦將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個階段的工作進行督查,並將督查結果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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