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

2012年6月27日,農業部辦公廳以農辦經〔2012〕19號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該《工作規程》分基本原則、基本類型及其操作流程、工作要求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
  • 文號:農辦經〔2012〕19號
  • 發行日期:2012-6-27
  • 執行日期:2012-6-30
通知內容,工作規程,基本原則,操作流程,家庭承包,其他承包,變更註銷,工作要求,明確機構職責,加強宣傳培訓,嚴格保密制度,準確把握政策,

通知內容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按照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部署,我部組織編制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遵照執行。
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
農業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工作規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為指導各地區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根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業部等六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等法律政策,制定本工作規程。

基本原則

(一)保持穩定。在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前提下,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契約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嚴禁藉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戶承包地。
(二)依法依規。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規定,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登記內容和程式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三)因地制宜。按照試點地區的土地承包現狀,缺什麼補什麼,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四)民主協商。充分動員農民民眾,充分尊重農民意願,試點中的重大事項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
(五)注重實效。充分利用現代空間信息技術,明確承包土地的面積、空間位置和權屬等,將農戶承包地成圖、登記、造冊,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
(六)地方負責。試點工作實行部省統籌安排,縣級組織實施,強化部門協作,形成整體合力,確保試點任務順利完成。

操作流程

家庭承包

1.準備前期資料
收集整理承包契約、土地台帳、登記簿、農戶信息等資料,形成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表。
處理國土“二調”或航空航天影像數據,形成用於調查和實測的基礎工作底圖。
2.入戶權屬調查
根據基礎工作底圖和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表,入戶實地進行承包地塊權屬調查,由農戶進行確認。對存在爭議的地塊,待爭議解決後再登記。
3.測量地塊成圖
按照農村承包土地調查技術規範(見附屬檔案1)對承包地塊進行測量和繪圖,並標註地塊編碼(見附屬檔案2)和面積,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圖。
4.公示審核
由村、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組審核地籍草圖後,在村、組公示。
對公示中農戶提出的異議,及時進行核實、修正,並再次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戶簽字確認後作為承包土地地籍圖,由村組上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匯總並核對後上報縣級人民政府。
5.建立登記簿
根據鄉鎮上報的登記資料,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格式(見附屬檔案3)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應當採用紙質和電子介質。為避免因系統故障而導致登記資料遺失破壞,應當進行異地備份。有條件的地方,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多地備份。
6.完善承包經營權證書
各地根據實際,依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記載內容,適時對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完善(見附屬檔案3)。
7.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
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登記過程中形成的影像、圖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統一的標準建立農村土地承包信息資料庫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資料歸檔
按照2010年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0]12號),由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整理登記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其他承包

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依法承包農村土地的,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對境外企業、組織和個人租賃農村集體土地,暫不予登記。開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記參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記的相關程式。

變更註銷

承包期內,因下列情形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動或者滅失,根據當事人申請,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註銷登記,並記載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1.因集體土地所有權變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徵收導致承包地塊或者面積發生變化的;
3.因承包農戶分戶等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
5.因結婚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併的;
6.承包地塊、面積與實際不符的;
7.承包地滅失或者承包農戶消亡的;
8.承包地被發包方依法調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變更、註銷的情形。
開展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參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記的相關程式。

工作要求

明確機構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農業(農經)、國土、財政、法制、檔案等相關部門領導任成員,負責制定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負責登記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鄉(鎮)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組織登記工作的具體實施。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村或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組,承擔部分調查、匯總、審核等具體工作,負責調解出現的矛盾和糾紛,將登記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提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依法決策。

加強宣傳培訓

按照登記工作方案,召開政策培訓會和宣傳動員會,充分調動基層幹部和農民民眾參與登記的積極性,並對登記工作人員和村組幹部進行培訓。

嚴格保密制度

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相關資料,特別是地籍信息資料,要嚴格按照《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見附屬檔案4)進行保管,確保不失密、不泄密。

準確把握政策

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規定,對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按照保持穩定、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置的原則依法妥善解決。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各省(區、市)可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對本規程進行補充完善後制定適合本地的具體工作規範。
附屬檔案1:農村承包土地調查技術規範(略)
附屬檔案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契約)和承包地塊編碼規則(略)
附屬檔案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樣本)(略)
附屬檔案4: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