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修改,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3.28
- 實施時間:2002.03.28
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修改,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修改。
(四)有兩人以上持有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機構頒發的職業介紹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五)有相應的機構章程;(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市、縣(市)、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由市勞動行政...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第十四條 舉辦人才交流會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經市、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名稱冠以“長春”、“全市”等稱謂的人才交流會,必須經市人事行政部門批准。第十五條 人才交流會的舉辦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力市場的範圍是指從事勞務中介活動的機構、場所以及與從事用工、求職相關的活動。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通過勞動力市場用人或求職、中介服務以及從事與之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
超出規定標準多收費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處罰。”5、法律責任中其餘條款“非法所得”修改為“違法所得”。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長春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1996年1月1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6年4月23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保護勞動力...
長春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是為促進人才流動,規範人才市場活動秩序,維護人才、用人單位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的條例。於1994年7月27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勞動部1995年9月12日頒布的《就業登記規定》和1995年11月9日頒布的《職業介紹規定》同時廢止。全文共七章41條。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 《勞動力...
各級勞動力市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財政、工商、公安、物價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勞動力市場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四條勞動力市場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雙向選擇和...
條例 (草案)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將《湖北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條例(草案)》的必要性 1、加大發展和規範勞動力市場,...
武漢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1998 年11月25日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根據 2004年6月25日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
《長春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修訂)》在2003.12.04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3日修訂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11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
江西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1996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發布單位】814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04-18 【生效日期】1996-06-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
(1997年4月11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
(1999年6月18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4月21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0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條例全文 (2001年12月5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6月24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13...
第一條 為了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規範勞動力市場管理,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招用城鄉勞動者、...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是為了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規範勞動力市場管理,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04修訂)》是1998年5月29日經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的...
《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安徽省實際而制定,本條例的制定是為了發展和規範勞動力市場,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就業。
【標 題】貴州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貴州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1996年11月29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9日起施行 根據2004年5月28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力市場的範圍是指從事勞務中介活動的機構、場所以及與從事用工、求職相關的活動。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通過勞動力市場用人或求職、中介服務以及從事與之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
(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
《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修訂)》是1995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01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和規範勞動力市場,...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力市場,是指勞動者求職擇業、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職業介紹機構從事職業介紹的活動及其場所的總稱。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需要通過勞動力市場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國家...
條例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維護勞動者、用人單位和職業介紹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力市場是指勞動力供求雙方相互選擇、自動配置的勞動就業和人才交流市場。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勞動力市場擇業求職、招用人員以及從事有關職業介紹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在服從國家...
五、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一)刪去第十一條第二款。(二)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職業介紹機構組織各類職業招聘洽談會,應當制定相應的組織實施辦法、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對參加職業招聘洽談會的招聘單位的主體資格真實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