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7年5月27日公布施行 根據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1.12
- 實施時間:2001.01.12
1997年5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7年5月27日公布施行 根據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的決定修正。
1997年5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7年5月27日公布施行 根據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管理,...
第十七條 農村和外地勞動力進入我市城鎮務工的,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到用工當地市、縣(市含雙陽區,下同)勞動力市場管理機構辦理勞務許可手續。用人單位憑市、縣(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機構簽發的勞務許可手續,為進入我市城鎮務工...
1997年5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7年5月27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管理,保障勞動力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
1994年8月25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1994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勞動者平等就業和自由擇業的權利...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勞動部1995年9月12日頒布的《就業登記規定》和1995年11月9日頒布的《職業介紹規定》同時廢止。全文共七章41條。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 《勞動力...
《長春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修訂)》在2003.12.04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3日修訂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11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規章制度 第一條...
條例全文 (2001年12月5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6月24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13...
第一條 為了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規範勞動力市場管理,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招用城鄉勞動者、...
(1997年4月11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管理,保障勞動力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力市場的範圍是指從事勞務中介活動的機構、場所以及與從事用工、求職...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武漢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1998 年11月25日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根據 2004年6月25日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
條例 (草案)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將《湖北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條例(草案)》的必要性 1、加大發展和規範勞動力市場,...
各級勞動力市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財政、工商、公安、物價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勞動力市場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四條勞動力市場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雙向選擇和...
江西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1996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發布單位】814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04-18 【生效日期】1996-06-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
《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安徽省實際而制定,本條例的制定是為了發展和規範勞動力市場,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就業。
(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
根據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的檔案,是福建省2004年7月22日發布之日起生效的地方法規。
《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修訂)》是1995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01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和規範勞動力市場,...
(1999年6月18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4月21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0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標 題】貴州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貴州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1996年11月29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9日起施行 根據2004年5月28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力市場,是指勞動者求職擇業、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職業介紹機構從事職業介紹的活動及其場所的總稱。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需要通過勞動力市場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國家...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是為了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規範勞動力市場管理,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瀋陽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是一部政府市場管理條例,於2002年8月6日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
條例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維護勞動者、用人單位和職業介紹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
五、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一)刪去第十一條第二款。(二)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職業介紹機構組織各類職業招聘洽談會,應當制定相應的組織實施辦法、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對參加職業招聘洽談會的招聘單位的主體資格真實性和...
(四)其他侵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介紹活動。第二十條 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開展職業介紹活動,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服務費。勞動力市場主管部門設立的公共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為殘疾人、享受...
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