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淘金一年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長城淘金一年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長城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長城淘金理財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長城基金
  • 基金管理費:0.30%
  • 首募規模:2.30億
  • 託管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611
  • 成立日期:20140507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嚴格採用買入持有到期策略,將基金資產配置於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閉期結束之前的固定收益資產,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持續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的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公司債、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分離交易可轉債純債等。貨幣市場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協定存款、大額可轉讓存單、債券回購等。本基金投資於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閉期結束之前的債券類資產、債券回購和銀行存款。本基金不進行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封閉期為周期進行投資運作。本基金在封閉期初,將視債券、銀行存款、債券回購等大類資產的市場環境進行封閉期組合構建。在封閉期內,本基金嚴格採用買入持有到期策略構建投資組合,基本保持大類品種配置的比例穩定。本基金資產投資於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閉期結束之前的債券類資產、債券回購和銀行存款,力求基金資產在開放前可完全變現。
1、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每個封閉期的建倉期內,本基金將根據收益率、信用利差、市場流動性、經濟環境等因素,確定該封閉期內信用債、利率債、債券回購等的投資比例。
2、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的信用債包括非政策性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分離交易可轉債純債等。信用債的收益率通過基準收益率及其信用風險溢價反映。基準收益率受到巨觀經濟環境及政策的影響,與利率產品收益率變化密切相關。信用風險溢價則主要受到巨觀周期、貨幣環境、行業基本面和企業基本面等方面的影響。本基金將通過以下步驟進行信用債組合構建。
(1)信用利差曲線策略
首先分析巨觀經濟運行情況對實體經濟和發行主體經營情況的影響程度,其次分析信用債市場容量、市場結構、流動性等方面的變化趨勢。綜合上述分析的結果,判斷整體信用利差曲線和行業信用利差曲線的變化趨勢,確定信用債的配置結構,確定重點投資行業或需迴避的行業。
(2)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進行信用債投資時重點關注其到期收益率和信用風險。本基金封閉運作,以買入持有到期策略構建組合,因此建倉期買入個券的收益率高低將直接決定基金封閉期間的收益水平。本基金將在權衡信用債到期收益率水平和信用風險的基礎上,積極參與信用債投資。信用債依據發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的公募債和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的私募債兩種類型。本基金對公募債和私募債的個券選擇策略如下:
1)公募債
在公募信用債選擇方面,本基金重點關注以下品種:信用利差被高估的個券、預期信用評級上升的個券、具有某些特殊優勢條款的個券。
在信用債行業選擇和到期收益率比較基礎上,本基金將主要依託公司內部的債券信用評級系統對持有債券的信用評級進行持續跟蹤,防範信用風險。債券信用評級系統以債券發行主體的基本面分析為基礎,結合發行主體所在行業的特點及景氣度變化、實地調研等信息,動態調整債券信用評價,以及時更新、揭示債券信用風險及理論信用利差的變化。債券信用評級系統包括了行業評價、企業評價和債項增信三個模組。其中,行業評價側重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的景氣程度、行業競爭情況和進入壁壘。企業評價側重分析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運營能力、成長能力及獲得再融資的能力。在發行主體的行業評價及企業評價基礎上,本基金將根據債券發行要素、擔保機構等發行信息對債項進行增信,以便在綜合考慮債券發行主體和債項要素的基礎上對債券風險進行評估。
2)私募債
本基金對私募債的投資僅限於到期日在封閉期結束之前的品種。其中,本基金投資於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0%。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在私募債選擇方面,本基金將採用公司內部債券信用評級系統對持有債券的信用評級進行持續跟蹤,防範信用風險。在此基礎上,本基金重點關注私募債的發行要素、擔保機構等發行信息對債項進行增信。本基金對上市公司私募債的分析側重於依靠公開信息。由於非上市公司私募債的公開信息較為稀少,透明度低,本基金對非上市公司私募債的選擇主要基於管理人對債券擔保機構和承銷商的能力、信譽度的持續跟蹤。與公募信用債相比,私募信用債的流動性較低,條款設定上靈活性更強。未來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運作的特點對擬參與投資的私募債提出個性化設計條款,規避有關風險,增強組合收益。
本基金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情況。
(3)組合跟蹤及調整
封閉期內,如本基金持有債券的信用狀況急劇惡化,甚至可能出現違約風險,進而影響本基金的買入持有到期策略,本基金將對該債券進行處置。
3、債券回購槓桿策略
本基金將在市場資金面和債券市場基本面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個券分析和組合風險管理結果,積極參與債券回購交易,追求債券資產的超額收益。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保持回購槓桿比例基本穩定,但當回購利率過高、市場流動性不足等特殊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適度調整回購槓桿。
4、現金管理
為保證基金資產在開放前可完全變現,本基金嚴格採用買入持有到期策略,投資於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閉期結束之前的債券類資產、債券回購和銀行存款。由於在建倉期本基金的債券投資難以做到與封閉期剩餘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在部分債券在封閉期結束前到期兌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的債券付息也將增加基金的現金頭寸。對於現金頭寸,本基金將根據屆時的市場環境和封閉期剩餘期限,選擇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閉期結束之前的債券、回購或銀行存款進行再投資或進行基金現金分紅。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個封閉期內的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5%。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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