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銅川市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已經銅川市政府同意,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市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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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關於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省住建廳等9部門工作安排部署,不斷加強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確保城市道路地下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屬地管理、系統治理、長效管控原則,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不斷完善協調機制,有序推進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城市防風險和綜合承載能力,不斷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標
  到2023年底前,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基本完成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設施普查率達到100%,普查信息數據準確率達到90%以上,設施信息完整率達到80%以上,摸清設施種類、構成、規模等基本情況。形成全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分布圖,逐步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隱患風險點台賬,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到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更加健全,效率明顯提高,安全隱患級事故明顯減少,城市安全韌性顯著提升。
  三、組織實施
  (一)工作要求
  成立銅川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為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能源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和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統籌協調工作。
  各成員單位設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負責編制本行業、本轄區實施方案,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二)工作職責
  市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銅川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排部署,組織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提升改造、智慧型化建設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排、指導、協調、推進等工作。
  按照屬地和行業監管原則,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轄區內的城市地下基礎設施普查、管護、建設改造和運營等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別組織相關企業完成地下燃氣、供熱、供水、供電、通訊等設施的普查、管護、建設改造和運營管理等工作,並及時將有關資料和數據匯交轄區政府和市級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部門。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工作指導手冊》要求,對市政道路、街巷等公共區域範圍內的地下管線、交通設施等工程進行普查。普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負責,以轄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明確普查範圍、普查標準、工作流程、職責分工,建立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普查。各地下設施產權行業管理部門制定本行業範圍內普查方案和標準指南、普查設施分類、編碼和工作要求等,各司其職以轄區為單位,分別組織本行業內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普查,將普查情況歸檔,交轄區政府匯總。市、區縣兩級普查工作要形成明確的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和工作計畫,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普查工作,並建立普查成果資料庫。對普查發現危險源和隱患,建立管理台賬,明確整改責任,限期整改,對已廢棄或“無主”設施,及時有效處置。(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等部門參與,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設施權屬單位和企業具體實施)
  (二)建設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設施普查基礎上,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工作指導手冊》要求,採用統一數據標準,建立市、區縣兩級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及時導入各類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數據,並建立信息共享和動態更新機制,精準掌握城市地下設施基本信息和運行安全狀況。在條件具備時,將綜合管理信息平台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台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融合銜接。各地下市政設施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各類設施權屬單位定期報送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信息更新情況,確保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數據的實時更新。(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等部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設施權屬單位和企業配合)
  (三)加快設施系統化建設改造。建設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機制,科學制定設施建設年度和中長期計畫,嚴控地下管線建設質量,爭取地下設施與地面建設同步實施,各類管線一次敷設到位。要結合城市更新和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合理布局綜合管廊系統,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短板,增強排水防洪能力,完善城市管道燃氣、給排水、通信網路等管網建設,最佳化城市地下管網結構,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各建設單位按照先深後淺的原則,合理安排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施工順序和工期,嚴禁分散無序施工。在新(改、擴)建市政基礎設施時,必須同步按規範安裝統一標準的智慧型化監測設施;同時,要切實加大城市老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和智慧化改造力度,重點圍繞城市排洪、排污、供水、供氣、供熱、通信、電力等設施,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按照隱患安全影響程度,科學制定年度改造計畫,從保障穩定供應,提升服務質量,滿足用戶需求等方面,逐步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材質落後的各類老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更新改造。要制定市政基礎設施智慧型化改造年度計畫,逐步搭建供排水、燃氣、電力、熱力、窨井蓋、地下管廊、地下通道等設施感知網路,實時掌握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運行狀況,實現設施安全監測與預警。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各行業管理部門和單位要加大項目包抓,資金保障力度,最佳化施工環境保障,切實解決老舊設施改造瓶頸,確保改造紮實穩步推進。(市住建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能源局等部門參與,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權屬單位落實)
  (四)高質量做好設施管護運維。按照產權管護、屬地管理原則,產權或管護單位要加強對市政基礎設施的定期檢查、巡查、檢測、維護,及時處置發現問題,重點做好已廢棄或“無主”的地下管線設施的處置。產權或管護單位要加強資金保障,科學制定管養計畫,建立完善運營養護、維修改造、應急搶險長效機制。各行業管理部門加強督促指導權屬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建立健全和責任考核、追究管理制度,保障設施高效運行。(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等部門參與,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設施權屬單位和企業落實)
  五、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2022年1月底前完成)
  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和各部門完成各轄區和各行業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設施方案制定,細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明確責任分工,並召開動員會進行安排部署。
  (二)設施普查(2023年底前完成)
  1. 準備階段(2022年2月1日-2022年2月底)。各單位完成普查實施方案制定,召開普查動員會和培訓會。
  2. 實施階段(2022年3月1日-2023年5月底)。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基本完成各類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工作,完成各類設施資料收集、分析處理及質量檢查等,交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匯總。
  3. 普查成果匯交審核階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底前)。各單位、各部門將審核完成的普查數據資料提交市、區縣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單位,確保數據錄入準確完整。
  4. 安全隱患整改階段(2023年底前)。完成對普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限期進行整改。
  (三)建立平台
  1. 2022年底前,市級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制定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方案。
  2. 2023年底前,市級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完成各類普查數據錄入,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台。
  3. 2025年底前,市、區縣兩級基本實現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蓋。
  (四)總結評估
  1. 2023年11月底前,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組織開展工作自評,12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作自評。
  2. 2025年底前,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開展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運行效率評估。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指導,推動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市級建立由住建、城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工信、廣電等相關單位組成的統籌協調機制,全面統籌普查、推進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普查等過程中的各類問題,保障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建設工作。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轄區內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二)加強工作監管。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完善應急保障和信息報送制度。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考核,對組織不力、推進緩慢的區縣進行專項督導,對不能按時完成相關任務的,實行約談問責。
  (三)加強技術保障。市級相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組建專家庫,聘請專家對設施普查單位開展專題培訓,加強技術指導。有條件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選擇專業機構參與設施普查。
  (四)加強資金保障。市級相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新區管委會要提前安排設施普查和建設任務,將設施普查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資金保障,引導各單位積極爭取各級各類有關項目資金支持,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載體,加大對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宣傳,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六)嚴格執法。相關部門要完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審批、監管、運維等制度,明確職責,依法建設管理,提高建設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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