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
- 類別: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 實施時間:2003年5月1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 19 號 《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已經2002年12月12日國土資源部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由國家測...
第二條 在廣元市行政區域內匯交、保管、提供、使用、共享、銷毀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和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地理信息數據,是指通過地理信息建設項目形成的數據、信息、圖件及相關技術資料。第三條 廣元市測繪局負責廣元市地理信息數據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採集和更新基礎地理空間數據,會同...
第二十條 測繪成果涉及著作權保護和管理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建立以地理信息數據為基礎的信息系統,應當利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第四章審核與公布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實行統一審核與公布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第二十三條 重要...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利用、交換和共享,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與公布,測繪應急保障等,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
前款規定的內容屬於國家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公布。第二十二條 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公布我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向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單位或者個人的基本情況;(二)獲取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技術方案、措施和成果資料;(三)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驗收評估的有關資料...
第一條為加強數字岳陽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套用管理,提高資源共享和網路化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9號)、《地理空間框架基本規定》(CH/T9003—2009)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岳陽市...
第三十條銷毀屬於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應當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按規定進行登記、造冊,交由所在地保密主管部門銷毀,並報所在地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第六章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與公布 第三十一條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實行統一審核與公布制度。需要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省測繪管理部門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與有...
泰安市數字地理空間框架建設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數字泰安地理空間框架建設,提高基礎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程度和網路化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國土資源部《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國家測繪局《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提高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程度和網路化服務水平,避免重複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法》、《基礎測繪條例》(國務院第556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69號令)、《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國土資源部第19號令)、《地理空間框架基本規定》(國家...
第一條 為加強數字日照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使用管理,提高數字日照地理空間框架資源的共享程度和網路化服務水平,避免重複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基礎地理信息公開表示內容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前款規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同時屬於國家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條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向社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以公告形式公布,並在全區範圍內發行的報紙或者網際網路上刊登;公布時,應當註明審核、公布部門。第三十一條 在行政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省有關部門和單位確需向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涉密測繪成果資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和報批。第二十三條除依法應由國家審核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之外,其他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必要時與其他有關部門會商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利用屬於國家秘密非基礎測繪成果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申請利用下列屬於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的,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一)國家四等(含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網以及C級(含C級)以上空間定位網(含衛星連續跟蹤站網)的數據、圖件;(二)1∶5000、1∶1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
第十一條 在地圖上繪製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範圍,應當符合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國務院批准公布的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第十二條 在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範圍,按照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准公布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進行審查。 特別行政區界線或者範圍,按照國務院批准公布的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第二十條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名以及有關專業內容在地圖上的表示,按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國 家 測 繪 局 令 第 5 號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已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經國家測繪局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土資源部授權,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 國 家 測 繪 局 令 局 長 金祥文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三)冠以“內蒙古”、“內蒙古自治區”,“全區”等字樣的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四)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數量、長度等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前款規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同時屬於國家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其審核與公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條 單位或者個人建議公布自治區重要地理...
對在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創新、進步和測繪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 第六條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省級基礎測繪。省級基礎測繪包括:(一)建設與維護省級測繪基準體系;(二)獲取與處理航空航天遙感數據資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或者共享有關行政區域界線、地名地址、水系、交通、居民點、植被等地理信息的變化情況。第十八條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民政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不動產測繪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測量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對不動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託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鑑定。第十四條 建立與地理信息數據有關的信息系統,應當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第十五條 因測繪進行航空攝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因測繪使用財政資金進行基礎航空...
第十六條 在地圖上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國界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界線以及表示地名、島嶼名稱和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內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在地圖上表示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按照國務院批准公布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繪製,表示省內鄉、鎮行政區域界線,...
第九條 國家尚未制定統一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或者需要省作出具體規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統一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行業測繪的專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由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建立需要使用地理信息數據的其他信息系統,必須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
第十一條 在地圖上繪製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範圍,應當符合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國務院批准公布的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第十二條 在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號)《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號)《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號)《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3號)《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9號)《...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誌保護條例 第四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 第五節 基礎測繪條例 第六節 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 第七節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節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九節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第十節 測繪作業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