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4-01-01
【生效日期】1984-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重慶市招聘專業技術幹部暫行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發掘人才,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儘可能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以適誚我市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和四化建設的需要,遵照中央關於逐步改革人事幹部制度的精神和國發〔1983〕111號文《
國務院關於科技人員合理流動的若干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單位(包括集體所有制單位)急需專業技術人員,在計畫調配中解決不了的,可按照合理的流向和學用一致,用其所長的原則,採取招聘辦法調劑解決。招聘的專業技術幹部,可以定期聘用,也可協商調動。
二、各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時,應制定招聘方案(包括應聘人員的範圍、條件、工作定向、使用期限、待遇等),經主管部門(基層單位報市主管局或授權調動幹部的市級公司;市級單位報主管部、委、辦)審查後,報市人事局批准。到重慶以外地區招聘人才,招聘單位應主動爭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的支持,並取得他們允諾之後進行。
三、招聘專業技術幹部,可以登報公開招聘,應聘人員一般要憑所在單位的介紹信報名,並按招聘單位的要求遞交申請書和體現自己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成就的論著、總結等材料。招聘單位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學術、業務水平必須進行考試考核,擇優聘用。應聘人員的所在單位也應給予支持,幫助招聘單位積極提供材料,如實介紹情況。
四、招聘的專業技術幹部,屬於定期聘用的,由聘用單位與應聘者所在單位和本人三方簽訂招聘契約,並由用人單位發給聘書。需在市內範圍調動的,由雙方單位組織協商辦理。對調動工作有爭議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協調,必要時市人事局有權直接調動。從外地招聘調入的,要按幹部調動的有關規定報市人事局審查批准。凡經批准調入的專業技術幹部,公安、糧食部門應準予辦理戶口、糧食轉移關係。
需要任命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受聘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
五、招聘單位對聘用人員,要從各方面提供條件,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真正做到政治上一視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關心照顧。從外地招聘調入本市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或本市急需的奇缺人才,其愛人屬正式職工的,可以隨調,愛人和待業子女屬城鎮戶口的可以隨遷;其家屬的“農轉非”問題,以及住房、子女就業等方面的問題,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予優先解決。市人事、公安、糧食、勞動、財政、房管等部門也應積極支持辦理有關手續。
六、集體所有制單位從全民所有制單位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仍屬國家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不變,戶口、糧食關係可以不轉,住房可以不遷。
七、根據我市重點建設項目和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可以利用各種渠道和方式從國外引進和聘用人才。如組織邀請海外華裔學者或外籍科技人員來渝講課,舉辦訓練班,技術諮詢或聘任顧問等。從國外引進聘用人才時,必須按照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審批手續辦理。
八、招聘社會上自學成才人員,應按吸收錄用閒散科技人員的政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