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多測合一實施辦法

《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多測合一實施辦法》是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多測合一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多測合一實施辦法》的通知
渝規資規範〔2023〕2號
各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9〕25號)等檔案要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聯合修訂了《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多測合一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3年2月6日

檔案全文

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多測合一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9〕25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4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除外)竣工驗收及不動產權籍調查涉及的測繪事項,實行多測合一。
第三條 多測合一是將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涉及的規劃核實測量、綠地核實測量、人防工程核實測量以及不動產權籍調查涉及的不動產測繪等多項測繪業務合併為一個綜合性測繪事項。
因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的需要,多測合一包括的測繪事項可及時調整。
鼓勵建設單位選擇一家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多測合一服務。
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工序和進度及時開展多測合一服務,後一環節獲取前一環節的測繪成果,同一標的物不得重複測繪。
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可適用於市、區縣(自治縣)相關主管部門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作為不動產權籍調查的資料。
第四條 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多測合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多測合一信息系統和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組織開展標準制定和技術培訓等工作。各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縣多測合一的統籌實施。
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標準編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多測合一應當使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
多測合一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我市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執行《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多測合一技術規程》。市、區縣(自治縣)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清理並廢止與之不符的其他測繪技術規定,使用符合多測合一技術規程的測繪成果,推動多測合一成果共享套用。
第六條 在本市從事多測合一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近兩年無嚴重失信信息;
(二)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在測繪資質許可範圍內作業,需同時具備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類別;
(三)測繪從業人員須持有測繪作業證;
(四)符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涉及國防建設安全等其他規定的要求。
第七條 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並實行動態管理,與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適時共享。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可向區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納入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各區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年對測繪中介服務機構的信用信息、服務時限和服務質量等情況開展評估,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評估情況更新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
第八條 多測合一信息系統是全市多測合一業務辦理的套用系統,支撐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管理、業務辦理、成果共享、質量監督、信息統計等功能。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多測合一信息系統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台、不動產交易登記系統的對接工作,實現成果數據在部門間的互聯互通。
第九條 在符合相關要求和具備現場測繪條件的情況下,按以下流程開展多測合一工作:
(一)一次委託。建設單位在各區、縣(自治縣)通過多測合一信息系統選取並一次委託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提交必備資料。
(二)測繪作業。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契約簽訂後,按照約定及時進場實施測繪工作,出具並及時提交相應測繪成果報告。
(三)成果共享。多測合一測繪成果經建設單位確認並由相關主管部門完成相應審核後,由多測合一信息系統進行共享,供相關部門調用。
第十條 多測合一測繪費用參照《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財建〔2009〕17號)和地方有關指導檔案執行,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成果共享和環節最佳化減少的測繪工作量不得重複收費。
建設單位不得讓測繪中介服務機構低於測繪實際生產成本承攬多測合一服務。測繪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低於測繪實際成本提供多測合一服務。
第十一條 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提供質量合格且滿足竣工驗收要求的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對成果質量負責。成果質量不合格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測繪中介服務機構相應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中心城區的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報告須由註冊測繪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後生效;其他區縣(自治縣)的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報告由測繪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簽字後生效。
第十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管理和“網際網路+監管”等手段,強化對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和成果質量的監管。
第十四條 對入庫後按照相關規定被記入嚴重失信信息或者五年內累積記入三次及以上一般失信信息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從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中移出,自移出之日起兩年之內不予受理其重新入庫申請。
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從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移出後,不得承接新的多測合一項目。
第十五條 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於國家秘密的多測合一測繪成果,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中心城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可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多測合一實施細則,報有關市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原《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城市管理局和重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多測合一實施辦法的通知〉》(渝規資規範〔2020〕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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