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是交通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 發布單位:交通部
- 發布文號:(79)交公路字501號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文號】(79)交公路字501號
【發布日期】1979-03-29
【生效日期】1979-03-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79)交公路字501號
根據國家建委關於加強基本建設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 ,現制定《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予以頒發試行 。過去有關公路工程竣工驗收的規定同時作廢。各單位在試行這個辦法的過程中有何意見,請隨時函告我部公路局。
附屬檔案: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試行)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試行)
為了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多快好省地修建公路,根據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 關於加強基本建設管理的幾項規定 》和國家建委《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精神,特制定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一般規定
初驗(交工驗收)
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單項大橋工程,具有獨立使用價值,可分段交工,經初驗後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後統一進行竣工驗收。已交付使用的工程,竣工驗收可從簡進行。
由國家主持竣工驗收的特大型項目,初驗由交通部主持。
⒈路線中採用的最小平曲線半徑、超高、加寬、最大縱坡、坡長和最小視距等應逐一檢查,其它路段的平曲線半徑、縱坡、視距可檢查總數的20%~30%。
⒉路其高填深挖(填挖高度超過6米)主水文地質不良地段,對其寬度、邊坡、穩定性、壓實度、邊溝、排水設施等,應逐一檢查,其它路段每公昊檢查1~2處。
⒊路面寬度、路拱每公昊檢查1~2處。每一種路面類型或同一類型的路面結構和厚度,每1~3公里應作一個斷面檢查。必要時還套用戀沉儀測定強度。
⒋大型橋樑及大型構造物,對其各部尺寸、標高,上下部結構和基礎的施工質量以及引道和導流、防護工程等,均應認真檢查和量測。同時,還應審查隱蔽工程的原始記錄、照片,如發現問題應進行挖驗。中型橋樑應逐檢查或檢查其總數的80%以上。
小橋、涵洞及擋土牆等構造物,應檢查其總數的50%以上>
⒌檢查安全設施、道班房及其它附屬設施的布置合理性和施工質量。
⒍檢查施工計畫管理、定額管理、機械管理、技術革新、安全生產等情況。
初驗報告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⒈初驗工作的組織情況;
⒉工程概況及竣工工程數量;
⒊各單項工程檢查情況和工程技師情況;
⒋檢查時發現的重大技師問題及處理意見;
⒌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的提交竣工驗收時討論的問題。
竣工驗收
初步設計檔案由國家建委或交通部批准的工程項目,原則上由國家建委或交通部組織竣工驗收;必要時也可委託有關省、市、自治區組織驗收。
特大型項目,由國家建委或交通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組成國家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
初步設計檔案由省、市、自治區交通主管部門批准的建設項目,由省、市、自治區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參加驗收的人員,應包括設計、施工、養護、建設單位的代表和建設銀行的代表以及當地有關部門的代表。國防公路還應邀請總後勤部和有關軍區派代表參加。
驗收委員會(組)的組成要精幹,不宜過於龐大。
施工單位應將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和處理情況如實匯報。
⒈初驗時有爭議的工程以及確定返工或補伏的工程應進行複查。
⒉對於高填、深挖、急彎、陡坡路段,應進行重點抽查和復量,檢查數量應不少於總數的20%。
⒊大橋和大型構造物應全面檢查,重點復量;中橋視工程情況,可全部檢查或重點抽查。
⒋小橋、涵洞、一般構造物、附屬設施,一般路段的路基、路面、排水和安全設施等,可抽查其總數量的10~20%。
優良、良好、合格的含意為:
優良―工程質量符合設計檔案和施工技術規範各項規定的要求,經檢驗和抽查的各個單位工程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容許誤差以內。
良好―主要工程符合設計檔案和施工技術規範各項規定的要求,經檢驗和抽查的各個單位工程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在容許誤差以內。
合格―工程質量基本符合設計檔案和施工技術規範各項規定的要求,經檢驗和抽查的各個單位工程能符合容洗誤差者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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