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

《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是南寧市人民政府發布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南寧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提升測繪服務效能,加快建設項目落地實施,根據國務院關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資源部關於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南寧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多測合一”,是指按照“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原則,在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將測繪內容相近或屬於同一審批階段的多個測繪業務,整合為一個測繪業務,由項目業主按照審批階段,分別委託一家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服務機構開展測繪活動,測繪成果供相關主管部門審批使用。
第三條 “多測合一”的實施範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需要行政審批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涉及的測繪服務,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屬國家、省級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外,須實行“多測合一”。
第四條 “多測合一”覆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包括4類項目類型:勘測定界、規劃定點及不動產權籍調查、驗線、不動產規劃核實及實測。
第五條 “多測合一”項目應採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1985國家高程基準
由市自然資源局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技術規範制定頒布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規程。
第六條 市自然資源局是本市“多測合一”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統籌“多測合一”工作,主要職責為會同市住建、市政園林、人防等主管部門建立“多測合一”工作機制,負責本市“多測合一”測繪服務機構資質及信用監管、質量監督檢查、地理信息成果安全等事中事後監管等工作,負責建設維護本市“多測合一”信息系統,組織開展相關技術培訓、安全教育。
第七條 市住建、市政園林、人防等主管部門負責協助市自然資源局做好“多測合一”相關管理工作,並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測繪事項做好宣傳貫徹、業務指導等工作。
第八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所轄自然資源、住建、人防等主管部門按照相應職責,負責落實轄區內“多測合一”具體工作。
第二章 測繪服務機構
第九條 擬開展“多測合一”測繪活動的測繪服務機構,須在“多測合一”信息系統進行註冊登記,由市自然資源局通過國家測繪資質管理系統校核以下資料:
(一)測繪服務機構基本情況,包括測繪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內容;
(二)測繪作業人員的身份證、資格證、作業證、勞動契約;
(三)儀器設備信息登記表;
(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五)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條 具備以下條件的測繪服務機構即可完成註冊登記,並納入南寧市“多測合一”測繪服務機構名錄庫(以下簡稱名錄庫):
(一)經依法登記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備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資質;
(三)所承擔項目的技術和質檢負責人等關鍵崗位由測繪服務機構執業註冊的註冊測繪師充任。
除上述必備條件外,鼓勵測繪服務機構具備或積極申報工程建設專業領域其他相關資質。
第十一條 名錄庫向社會公開,並實行動態管理。鼓勵項目業主優先選取名錄庫內的測繪服務機構。
第十二條 名錄庫內的測繪服務機構單位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測繪作業人員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測繪服務機構應在發生變化30日內在“多測合一”信息系統申請變更。
第三章 項目實施程式
第十三條 項目業主可根據測繪項目規模和要求,通過“多測合一”信息系統查詢名錄庫內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業務範圍和技術能力的測繪服務機構,自行選擇並委託測繪服務機構開展測繪活動。
第十四條 測繪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測繪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和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承接“多測合一”項目。
第十五條 項目業主與測繪服務機構應當簽訂測繪服務契約,並上傳至“多測合一”信息系統進行備案。測繪服務契約應明確具體委託的測繪項目類型、完成時限、測繪的內容細項、計費標準等。
第十六條 受委託的測繪服務機構可登錄“多測合一”信息系統,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申請並獲取項目測繪所需的基礎數據。
第十七條 測繪成果應滿足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不動產登記等要求。
第十八條 測繪服務機構應按照契約規定的要求組織開展測繪作業,測繪成果由測繪服務機構按規定完成質量檢驗後提交項目業主驗收。項目業主驗收合格後,通過“多測合一”信息系統提交相應測繪成果。相關主管部門對符合審批要求的成果入庫歸檔。
第十九條 對於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測繪成果,測繪服務機構須及時進行重測、修測、補測。
第二十條 市自然資源局依法將“多測合一”測繪成果目錄向社會公布,鼓勵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查詢和申請使用“多測合一”測繪成果,促進測繪成果社會化套用,實現數據共享,避免重複建設和投入。
第二十一條 “多測合一”項目應當按照項目工序和工作量,分類計算和匯總測繪服務費用,參考《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國測財字〔2002〕3號)、《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財建〔2009〕17號)等,由委託雙方根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態協商確定,避免因惡意競爭造成測繪成果質量差,影響項目建設質量。市自然資源局應加強對明顯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水平的“多測合一”項目的質量監管。
第二十二條 “多測合一”項目在數據申請、數據獲取、成果提交、成果審查等環節中涉及的數據、成果等屬於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相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項目業主應當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項目業主提供的基礎材料不實,產生損害性後果的,由項目業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測繪服務機構應嚴格測繪成果的自檢,對“多測合一”測繪成果終身負責。測繪成果出現質量問題的,由測繪服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政策,本市“多測合一”項目實行註冊測繪師負責制。“多測合一”測繪成果須註冊測繪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自然資源局應加強對“多測合一”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檢查。建立以市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市住建、市政園林、人防等主管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多測合一”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將監督檢查結果告知相關部門、被檢查單位和項目業主,並向社會公布,涉及保密事項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市自然資源局制定出台“多測合一”信用管理檔案,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多測合一”監管機制,依法依規歸集信用數據,建立信用檔案,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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