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14〕2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夜市經濟是指在城市特定地段、夜間特定時段發生的合法商業經營行為。夜市經濟的繁榮程度是一個城市經濟開放度、活躍度的重要標誌,是發展現代城市經濟的重要內容。加快夜市經濟發展,有利於擴大消費、繁榮市場,挖掘潛在消費,吸引外來消費;有利於培育新的消費熱點,增強消費對經濟成長的拉動作用;有利於促進各類服務業發展,滿足多元化、多層次消費需求;有利於展示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蘊,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名片;有利於拓寬自主創業渠道,創造就業崗位,增加居民收入;有利於加強城市管理,規範市政秩序,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為促進我市夜市經濟發展,培育新的消費熱點,拓寬就業創業渠道,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擴大消費、服務民生為導向,以促進夜間消費、發展夜市經濟為目標,以豐富業態種類、完善配套設施、強化日常管理為重點,著力打造一批特色鮮明、業態多元、靚麗美觀、整潔衛生的夜市街區,發展形式多樣的夜市消費,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消費需求。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鼓勵發展與規範管理,突出特色與錯位發展,行業指導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以主城區為重點,其他區縣(自治縣)聯動推進。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全市建成市級特色型夜市街區20條、創業型夜市街區30條,創造就業崗位5萬個以上,新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50億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市級夜市街區達到80條以上,創造就業崗位10萬個以上,新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500億元以上,占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到5%以上,打造具有全國影響的夜市品牌。
三、主要任務
(一)鼓勵引導夜市消費。創新夜市經濟發展理念和發展模式,大力發展新型業態,引領新型消費。支持購物、餐飲、娛樂、文化、休閒、洗浴、美發美容、洗染等行業延長營業時間,營造夜市消費氛圍。開展美食節、美食街、美食夜市創建活動,豐富夜市餐飲市場。鼓勵百貨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開設夜市一條街,積極舉辦旺季夜市、消夏節、納涼節、啤酒節等活動,加大夜市消費打折讓利力度,滿足和方便居民夜間消費需求。大力發展夜間旅遊、體育健身、文化娛樂活動,促進公共文化場館延時開放,豐富夜間精神文化生活,增強夜市消費活力,帶動夜市經濟發展。
(二)科學規劃夜市街區。按照城市規劃、商業網點布局規劃和城市管理規定,合理布局建設夜市街區,研究制定夜市街區規劃、建設、改造、提升具體實施方案。夜市街區規劃設定要有利於人氣聚集,以不影響公共安全、不影響道路通行、不擾民為前提。堅持高起點規劃建設,樹立精品意識和品牌意識,著力打造品牌夜市街區。將夜市街區建設與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相結合,鼓勵在新建居民小區周邊規劃建設夜市街區,強化商貿配套服務功能。加快現有夜市的改造提升,通過調整夜市業態,擴張經營規模,加強規範管理,打造一批條件好、特色鮮明、有一定知名度的夜市街區。鼓勵現有美食街(城)進一步完善配套功能,豐富經營業態,延長營業時間,打造美食夜市。
(三)引導夜市差異化發展。根據夜市街區所處地理位置、目標客群、消費層次、購買能力和需求等特徵,找準市場定位,因地制宜發展夜市經濟,重點打造兩類夜市:一是特色型夜市。以特色化、專業化、規模化為發展方向,集聚發展老字號、品牌餐飲、風味小吃、時尚酒吧、娛樂休閒、精品購物等業態。打造老字號、風味美食、酒吧、潮流服飾、珠寶、古玩字畫一條街等高品質特色夜市。二是創業型夜市。以搭建創業平台、規範占道經營、便民休閒為目的,突出方便、快捷、經濟、價廉等特點,劃定固定經營區域,開闢以進城務工人員、大學生創業者為經營主體的小商品一條街、小吃夜市一條街、跳蚤市場等特色夜市,滿足創業者的經營需求。強化行業發展引導,研究制定特色夜市街區命名辦法,明確夜市的空間規模、業態特點、服務特色、配套設施等建設標準,推進夜市規範化建設,做到市場定位清晰、個性化特徵明顯、業態結構合理、服務功能互補,實現有序錯位發展,規範特色經營。
(四)完善夜市配套設施。加強夜市整體環境建設,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綠化工作,全面提高淨化、綠化、美化水平。配套完善水電氣供給、污水排放、垃圾處理等市政、環衛設施,加強日常清潔管理,保持夜市環境整潔,防止噪聲、油煙等污染。完善夜市布局、交通、衛生、消防、安全警示等各類標誌標牌和諮詢服務點、車輛停靠點、公共停車場、換乘點等配套設施。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管理機制。各區縣(自治縣)要高度重視發展夜市經濟,將其作為發展經濟和服務民生的重要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進。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快建立與夜市自身發展規律相適應的管理模式,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強夜市監管,建立長效機制。落實屬地管理和有關職能部門管理責任,正確處理服務發展與監督管理的關係,疏堵結合,創新管理方法,實現夜市監管的制度化、程式化和法治化。堅持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結合,充分調動管委會、行業協會、商會和商戶的積極性,推進誠信建設,規範商戶經營行為,營造健康、有序的商業環境。
(二)加強政策扶持。整合商務發展、非公經濟發展、就業、環保等專項資金扶持夜市經濟發展。具體辦法由市商委、市財政局牽頭研究制定。各區縣(自治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安排資金扶持夜市街區建設。拓寬資金籌措渠道,通過市場化運作,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推進夜市街區建設和發展。
(三)最佳化發展環境。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降低夜市經營的準入門檻,簡化審批程式。規範夜市收費管理,降低夜間營業成本,減輕商戶負擔。加強夜市治安管理,維護正常經營秩序,營造安全消費環境。開展市級夜市街區創建評定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大夜市建設和發展工作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市民轉變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培育和壯大夜市消費群體。加大重點夜市、品牌夜市的宣傳推介,打造重慶夜市整體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譽度。
附屬檔案:重慶市夜市街區建設實施方案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附屬檔案:重慶市夜市街區建設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夜市街區建設,促進夜市經濟發展,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夜市經濟的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組織協調、規劃指導及政策扶持作用,市場機制在開發建設中的調節作用,以及企業的經營主體作用,形成各方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合力。
(二)鼓勵發展,規範管理。正確處理好發展與管理的關係,在大力支持、鼓勵夜市經濟發展的同時,加強夜市街區日常管理和服務,確保公共秩序、環境衛生、食品安全,不影響市民日常生活。
(三)突出特色,錯位發展。充分利用夜市街區作為城市核心商圈消費功能的時空延伸的特點,創新夜市經濟發展理念和模式,大力發展新型業態,引領新型消費,構建以城市核心商圈為主體,夜市街區為補充,多種消費形態並舉,各具特色、錯位發展的格局。
(四)統一領導,屬地管理。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分工監管的原則,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本地區夜市街區的規劃建設,所在街道牽頭負責日常管理,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同實施。
二、功能類型
結合實際,不同夜市街區應定位不同、特點各異,在建築樣式、商品結構、服務內容、經營方式、管理模式、目標客群等方面突出專業性和針對性。
(一)特色型夜市:包括餐飲、酒吧、休閒娛樂、購物、旅遊、民俗文化展示等特色街區,集吃、住、游、購、娛於一體,以文化展示、專項商品經營、專業服務集聚為特色,經營品種較全、專業性強,體現城市功能性特徵。
(二)創業型夜市:以搭建創業平台、規範占道經營、便民休閒為目的,突出方便、快捷、經濟、價廉等特點,劃定固定經營區域,開闢以進城務工人員、大學生創業者為主體的小商品一條街、小吃夜市一條街、跳蚤市場等特色夜市,滿足創業者的經營場地需求。
三、建設要求
(一)選址要求。夜市街區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城市管理相關規定,在廣泛聽取民意的基礎上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特色型夜市宜選址外來人員集聚、消費便利、街區商業等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區域。創業型夜市選址應避開城市主幹道和車站、廣場等重要公共場所,宜選址交通流量相對較小的街區,有條件、按計畫逐步實施臨時交通管制,實現封閉經營,便於規範經營和秩序維護。涉及食品經營的夜市還應考慮選址周邊無污染源,同時經營活動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區域。
(二)經營規模。原則上市級特色型、創業型夜市街區的長度分別不少於300米、100米,或經營面積不低於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特色型夜市街區經營同類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店鋪數量或營業面積占比達50%以上。
(三)經營時間。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夜市開市時間為19∶0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開市時間為18∶00。收市時間根據不同街區類型,原則上在23∶00至次日凌晨2∶00,具體時間由各區縣(自治縣)、各夜市街區動態管理。
(四)攤位設定。市級夜市街區入駐商戶一般在100家以上,街區街道兩側要有顯著的攤位定點劃線標誌,並設立夜市經營標誌牌,經營攤位可不設立日常的固定設施。
(五)配套服務。夜市街區要有完善的水電氣供應、排水排污等硬體設施;要配套設定衛生(公廁)、消防、環衛等必要設施;應設有與街區規模相適應的專用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涉及食品經營的夜市應統一配置防蠅、防蟲、防鼠及工用具或餐具清洗消毒設施。
四、經營管理
(一)統一管理。一是划行歸市,經營攤位實行統一編號管理,定點定位,統一擺放,不得越線。經營設施必須符合城市市容、環境保護、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規格統一、整潔美觀、牢固安全。二是夜市街區管理機構對經營者收取的各種費用實行一費制統一收費。三是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保潔人員,負責街區道路保潔和垃圾收集工作,確保收市後2小時內完成經營場地清掃。四是涉及食品經營的夜市應設定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攤位衛生責任制,使用統一消毒的餐具,操作台下必須鋪設防油布,攤位周圍要隨時清掃,防止噪聲、油煙、污物擾民。
(二)證照齊全。進入夜市街區的經營者必須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各種證照要在明顯位置展示。食品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條件,持有健康證明,取得相關備案手續。
(三)明碼實價。夜市出售的商品必須明碼標價,經營者要配備規格統一的標價牌,標明主要品種單價,並在明顯位置展示。
五、扶持措施
(一)建立審批綠色通道。規劃、國土房管、城鄉建設、市政、環保、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要將夜市建設管理涉及的相關審批事項納入綠色通道辦理。進一步放寬對夜市經營企業燈飾設定的限制,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
(二)完善配套設施及服務。規劃、市政、城鄉建設、交通、環保、能源供應等部門要在夜市周邊規劃設定水電氣供給、污水排放、公共衛生、交通等配套設施,為夜市經營提供相關便利。交通管理部門要根據經營時間,制訂交通組織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夜市區域及周邊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享受優惠政策。新建夜市應優先接收已整治關閉夜市中的經營戶,失業人員進夜市合法經營的,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自主創業人員相關優惠政策。夜市四至範圍內公共設施附屬廣告收益上繳財政部分全額返還給夜市管理機構,用於夜市街區的建設和管理。美化夜市街景設定的公共照明和裝飾照明設施的非經營性用電,接入城市路燈網,相關費用由現行財政渠道承擔。創業型夜市經營者按規定享受各級各類財政扶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其經營性水、電、氣價格執行民用標準,差額部分由屬地政府財政補貼;運行管理原則上實行“以市養市”,各區縣(自治縣)可根據需求適當給予補助。
(四)支持示範創建活動。鼓勵夜市街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促銷活動,創建夜市品牌。開展市級夜市街區創建評定工作,經評審驗收合格的夜市街區,統一命名為“市級特色夜市”“市級創業夜市”,並給予一定獎勵補助。
六、職責分工
商貿部門負責制訂夜市街區建設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明確相關支持政策,組織開展市級夜市街區評定工作,統籌推動夜市街區建設和發展。
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對夜市街區的財政扶持政策。
交通部門負責結合各類夜市區域實際及經營需求,制訂交通組織方案,確保夜市經營交通秩序。
公安部門負責夜市街區交通、綜合治安和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人力社保部門負責落實夜市街區創業就業人員相關扶持政策。
國土房管部門負責落實納入統一規劃建設的夜市街區供地。
規劃部門負責將新建夜市街區納入城市建設統一規劃。
市政部門負責做好夜市街區市政設施和環境衛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依法對周邊游商攤販進行查處。
文化部門負責休閒文化娛樂類特色街區的規劃指導,加強日常管理和服務。
稅務部門負責夜市街區相關行政許可的辦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夜市經濟發展。
工商部門負責對進入夜市街區的經營商戶進行審核,按規定核發《營業執照》,受理職能範圍內的消費投訴。
旅遊部門負責將品牌夜市街區納入旅遊精品線路,給予相關政策扶持,指導評定A級景區,加強行銷推介。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夜市街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水電氣能源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夜市街區水電氣設施建設,保障日常經營能源供應。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夜市街區建設的組織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內夜市街區規劃建設工作。要明確主辦單位負責具體落實,做到“誰主辦、誰管理、誰負責”。
夜市街區主辦單位負責建設管理夜市街區供水、供電、衛生、消防等經營和安全設施;負責夜市街區經營時限、保潔和日常經營秩序管理;協助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維護市場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