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原文
渝府辦發〔2015〕18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提出的“以補定占、占優補優”新要求,統籌做好全市保護耕地與保障用地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改進耕地占補平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耕地“占優補優”的重要性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耕地是最寶貴的資源。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耕地保護工作的決策精神,增強耕地保護意識,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制度,主動按照耕地“占優補優”要求,加強源頭控制,強化過程監管,堅決防止補充耕地數量不到位、質量不到位問題,堅決杜絕占多補少、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地現象。
二、切實落實耕地“占優補優”制度
(一)建立以補定占機制。
各區縣(自治縣)要進一步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引導項目建設不占或少占耕地。對確需占用耕地的,要根據耕地後備資源狀況,在滿足耕地占補平衡的前提下,科學合理確定占用耕地規模。市國土房管局在分解下達耕地保有量和年度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時,要充分考慮各區縣(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設用地利用狀況和耕地資源情況,對資源不足、補充耕地難以落實的區縣(自治縣),要減小年度建設占用耕地下達規模。
(二)提前補充儲備優質耕地。
各區縣(自治縣)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在民眾自願、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加大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力度,加強土地整治項目的建後管護,嚴防邊整治邊撂荒;要探索逐步實施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制度,建設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耕作層應當予以剝離,用於補充耕地的質量建設。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補充耕地立項管理,提高項目工程建設標準,建立新增耕地質量等級評價制度。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統籌規劃,整合涉農資金,大力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
(三)嚴格建設占用耕地審查。
建設項目用地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補充與所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對無條件自行補充的,要按照質量等級不降低的原則,繳納耕地開墾費,由收取耕地開墾費的單位負責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要進一步深化耕地占補平衡審查,凡不符合耕地占補平衡要求、未提出補充耕地安排的項目不得通過用地預審。對線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頃以上、塊狀工程占用耕地70公頃以上的,市國土房管局必須組織實地踏勘論證。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時,要重點審查預審意見的落實情況,對用地預審後補充耕地調整的,要嚴格把關;對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等級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得通過審查。
三、夯實耕地“占優補優”工作基礎
(一)明確占補平衡工作責任主體。
全市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耕地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當地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總責。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加強對所轄鄉鎮(街道)耕地保護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按時完成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二)充分挖掘耕地後備資源潛力。
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有關規劃,依據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和土地利用現狀年度調查成果,全面清理新增耕地資源、墾造水田資源,將其他草地、國家劃定濕地保護區之外的灘涂以及廢棄工礦用地、廢棄宅基地、廢棄園地等具備條件開發為耕地的土地,作為占補平衡的後備資源。全市各級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工作配合,按程式據實做好土地利用現狀年度變更調查和相關地類認定,為耕地占補平衡創造條件、提供空間。
(三)嚴格耕地開墾費收繳使用。
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耕地開墾費收繳使用管理,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準確掌握收繳使用情況,防止出現擅自減、免、緩和截留、擠占、挪用等問題,確保資金及時高效使用。
(四)強化耕地占補平衡考核。
耕地占補平衡已納入對區縣年度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內容,市國土房管局作為考核工作牽頭單位,要將各區縣(自治縣)落實補充耕地項目、補充耕地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占用與補充耕地掛鈎、耕地占補平衡台賬、資金收繳使用等情況進行據實測評、量化打分。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