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明確洛龍鎮人民政府作為五一村土地整理項目實施業主單位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明確洛龍鎮人民政府作為五一村土地整理項目實施業主單位的通知
  • 印發機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08年6月2日
  • 實施日期:2008年6月2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按照《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對第一批原省立項和計畫申報國家土地開發整理遺留項目規劃設計及預算調整>的批覆》 (黔國土資發〔2007〕156號)及《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土地開發整理及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101號)要求,結合我縣洛龍鎮五一村土地整理項目實施情況,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將洛龍鎮人民政府為該項目的實施業主單位。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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