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實施方案

《習水縣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實施方案》是為進一步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促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規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土地開發整理及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的意見》(黔府辦發[2007]10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實施方案
  • 地點:貴州省習水縣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施行時間:2009年6月24日
詳細內容,實施管理,

詳細內容

實施土地開發整理,是增加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穩定糧食生產的有效途徑,也是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的唯一途徑。按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耕地占補平衡由各地自行負責。目前,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全縣經濟建設的發展,耕地開發整理工作壓力大、任務重。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重要性,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護生態環境、保持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大局出發,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為載體,結合農業綜合開發和新農村建設,切實加快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確保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實施管理

(一)項目資金。
項目的業主為涉及鄉鎮人民政府。項目資金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籌集、管理和使用。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專戶,各項目單獨核算,便於財務決算和審計。
(二)項目選址、編制、立項和備案。
1、項目選址。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林業、水利、農業等相關部門實地踏勘,將坡度≤25°的荒草地、牧草地、石礫地、沙地、水打沙壓地選入項目庫,由國土資源所將其土地利用現狀圖及變更調查資料審查合格後送縣土地整理中心。
2、項目初步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材料報縣土地整理中心,由縣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實地踏勘,對項目可行性進行初審。
3、項目可研報告、規劃設計、預算評審。項目可行性初審合格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測繪,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報告和預算書等資料,送縣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4、項目上報立項備案。通過評審的項目由國土部門報市國土部門立項備案。立項備案資料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三)項目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全面組織項目的實施和監管。批准建設的項目由鄉鎮人民政府按《遵義市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遵義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的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招標,科學選擇施工單位,落實監理單位,對項目實行嚴格監管,及時解決工程實施中的各種問題,高質量、高效率完成項目的施工。
鄉鎮人民政府、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在施工過程中收集和製作各類資料,以便項目管理和驗收。
(四)項目驗收。
項目完工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自查,合格後組織資料送縣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或專家對項目進行初驗,初驗合格的項目由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市級(終級)驗收。
(五)項目新增耕地指標管理。
項目驗收合格後,縣人民政府以每畝6000元價格收購鄉鎮的新增耕地指標,指標統一由縣國土資源局管理,支配權屬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不得擅自保留和支配新增耕地指標。新增耕地指標的收購、使用、轉讓由縣國有投融資公司負責。
(六)項目驗收後的管理。
項目驗收後,鄉鎮人民政府將土地和地上設施交原權屬單位管理使用和維護。項目的檔案資料由各鄉鎮人民政府保管,並報縣國土資源局保存。
(七)工作職責。
1、縣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全面工作,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促使各方相互配合、各司其職,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作為發展地方經濟的頭等大事抓實抓好。
2、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籌集、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組織項目的申報,對批准建設的項目依法招標,科學選擇施工隊伍,落實監理單位,組織申報驗收,負責項目所有資料的組織和涉及的各種工作費用。
3、國土資源部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資料收集、評審、整理上報、立項、歸檔等工作,對工程實施進行全程監督。
4、相關部門職責: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預算的審批,對鄉鎮項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發改局負責項目的招投標管理,監督鄉鎮人民政府的招標活動;項目涉及林地、牧草地的,林業局、畜牧局要在可行性研究時提出意見;農業局負責項目施工前、後的土壤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農機局出具機耕道工程質量檢測意見;水利局負責水利設施工程質量檢測及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審計局對項目的資金預算、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項目驗收時出具審計報告;監察部門負責對項目全程跟蹤,督促業主單位嚴格執行工程“四制”管理;公安部門依法打擊各種擾亂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違法行為。
(八)工作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經費在“獎勵金”中解決(2008年度項目的工作經費按習府專議[2008]9號執行);鄉鎮國土資源所工作經費根據實際情況由鄉鎮人民政府解決;縣國土資源局工作經費由縣人民政府解決。
(九)工作保障和制度建設。
1、加強制度建設。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成立由鄉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財政、國土、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畜牧、農村信用社、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和規範相應的管理制度,有力促進項目的順利實施。
2、加強隊伍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土地開發整理專職人員,加強業務人員務學習和培訓,提高管理和業務水平。
3、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嚴格要求,認真落實,抓緊實施,確保項目的全面完成。
4、縣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和指導,確保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省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方案於2009年6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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