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2021年11月,重慶市交通局印發《重慶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 印發時間:2021年11月
  • 印發機構:重慶市交通局
檔案解讀
《實施辦法》共6章25條,主要內容包括舉報受理、核查處理、獎勵發放、監督考核等。
舉報受理環節,明確了舉報受理條件、範圍和受理許可權;核查處理環節,主要圍繞違法行為核查和處罰,並規定辦結時限;舉報獎勵環節,明確了獎勵資金和具體獎勵流程。
《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可以撥打電話舉報,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和到舉報受理單位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等方式舉報,電話舉報可以撥打‘12350’安全生產舉報特服電話進行舉報。舉報內容應當說明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形、被舉報單位名稱、相關證據及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和聯繫方式。”
《實施辦法》第九條明確,“舉報受理單位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舉報,予以受理”……“(一)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二)有涉嫌違反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具體事實、證據或者明確線索;(三)屬於舉報受理單位職責和管轄(行政處罰)範圍。”
《實施辦法》按照“誰處罰誰獎勵”原則,明確了各區縣交通主管部門和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簡稱市交通執法總隊)職責範圍。市交通局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的管理工作,市交通執法總隊指導並具體實施,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各實施單位年度財政預算。市交通執法總隊建立完善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舉報的統計分析制度,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
權利義務。《實施辦法》明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舉報途徑舉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人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企業;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參與舉報事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舉報獎勵事項及標準。《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由市交通執法總隊按照《安全生產重點舉報事項獎勵標準》(渝安辦〔2021〕49號),制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事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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