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預防與解決方案》是2019年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糾紛預防與解決方案
- 作者:(美)道格·沃傑切什扎克(Doug Wojciesak)
- 出版時間:2019年
- 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568043946
《醫療糾紛預防與解決方案》是2019年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醫療糾紛預防與解決方案》是2019年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的親人在一場醫療事故中死亡,其家人經歷了法律訴訟之後 才得到關於此次醫療事故的相關資料 後雖然通過訴訟獲得賠償,但對方沒有表達任何歉意 也未解釋患者是如何死亡的 以及如何避免錯誤再度發生。作者撰寫本書,是為了幫助醫院建立...
第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防範與處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指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加強對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治安管理,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依法處理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置,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及時妥善、依法處置”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第五條 (政府責任)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醫療糾紛...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引導醫患雙方依法解決醫療糾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促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規範化、專業化建設。
本辦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依據法律、法規、規章,通過溝通、勸說和疏導等方式,促使醫患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活動。本辦法所稱患方,包括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第四條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及時便民、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的原則。第...
醫療機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機構或相關負責人應當及時介入,聽取患方諮詢及投訴意見,疏導情緒並告知患者及其近親屬或者委託代理人有關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定程式和途徑。患方要求協商解決的,醫患雙方應當各自推舉不超過5名代表,並確定1名主要代表協商解決糾紛。(三)組織專家會診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本地區醫療專家進行會診...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協調,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立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
重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應急預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發生重大突發醫療糾紛時,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指導和督促醫療機構控制事態、解決糾紛;必要時,按照有關規定向本級人民...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根據授權,負責本區域內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第五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引導醫患雙方依法解決醫療糾紛,督促醫療機構提高醫療質量、改善醫療服務、保障醫療安全。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的領導、協調,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立部門分工協作機制,督促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第六條 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引導醫患雙方依法解決醫療糾紛。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公安機關依法維護...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應當遵循屬地管理、預防為主、依法處理、客觀公正的原則。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六條 縣級以上...
1.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醫療糾紛處置的受理和協調小組日常具體事務,制定維護社會穩定共建平安和諧醫療環境的工作計畫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2.市維穩辦: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工作,蒐集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醫療糾紛情報信息,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醫療機構內部及周邊的社會治安綜合整治,妥善處置相關群體性事件。3.市衛生...
第二章 醫療糾紛預防 第三章 醫療糾紛處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糾紛解決途徑 第三節 醫療鑑定 第四章 醫療風險分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與規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患者、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衛生健康、司法行政、公安、民政、財政、人社、醫保等相關部門建立完善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和調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調解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引導醫患雙方依法解決醫療糾紛。司法行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將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理工作體系,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規範醫療機構準入,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醫療機構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做好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治安防範制度,並根據有關規定以及就診人數、場所規模、醫院等級等情況,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第十五條醫療機構需要對患者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依法及時向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患者住院病歷...
第三條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預防與處置醫療糾紛,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置工作。司法...
第四條醫療糾紛的處置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處理妥當。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的領導,建立醫療糾紛處置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處置醫療糾紛,協調解決醫療糾紛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綜治部門應當積極做好醫療糾紛...
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釋義 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因對治療方案與治療...
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由院領導和專家組成,院長任主任,是醫療質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院長、相關職能部門都有直接的管理責任。科室職責 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教育各級醫務人員勤勉敬業,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強化質量意識,努力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2.審核醫院醫療...
甘肅省預防與處置醫療糾紛暫行辦法 五 醫療責任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發揮保險經紀公司促進保險創新作用的意見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關於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甘肅省衛生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方案(試行)》...
《糾紛防範600問:糾紛和處理條例學習與實踐》是2019年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王韜 中國醫師協會 本書是國務院《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觀察落實的配套書籍,內容包括《條例》要求的12項預防條款和8項處理條款,全面回答遺留機構目前存在的對糾紛困惑的問題,以穩定形式一題一問一答,全書1001問...
是行業性、專業性、獨立於政府和醫療機構的第三方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現已形成覆蓋全省絕大部分地區的醫患糾紛調解網路,擁有一支近200人的熱心醫患糾紛人民調解事業,懂法律、醫學和其他相關專業知識的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立了由2000多名專家組成的龐大專家庫。2013年出台的《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