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擬定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直部門和縣(市、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
2.統一管理全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眾團體機關(簡稱黨政機關,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協調市直各部門之間、市直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權責劃分。
3.負責審核市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調整縣(市、區)、鄉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總額;審核調整縣(市、區)副科級以上黨政機關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省編辦下達的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4.負責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調整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調整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員結構比例、領導職數及經費開支渠道;審核調整縣(市、區)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和協調縣(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
5.負責機構編制政策規章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理論研究工作。
6.監督檢查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三定”規定、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的法制建設,建立機構編制部門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契約束機制;負責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的預防和查處;負責全市機構編制考評獎勵工作。
7.負責監督檢查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有關規章、政策落實情況;負責市直及經授權中央、省在酒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審核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8.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信息宣傳和統計工作;指導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自身建設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市編委和省編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科室檔案核稿、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擬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年度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息、宣傳、會務、保密、檔案、接待、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資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各項工作的督促落實;負責實名制管理的督辦及服務工作;協助辦領導開展機關日常工作。
(二)市直機構編制科
承擔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總體方案、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措施的擬定工作;指導、協調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審核調整市直黨政機關及所屬行政單位的職責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審核調整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任務、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比例和經費開支渠道;聯繫協調中央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或雙重管理部門需要承辦的機構編制有關事宜;承辦市直部門、單位實名制管理工作;承辦涉及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宜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三)縣(市)區機構編制科
負責擬定縣(市、區)、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擬定縣(市、區)、鄉鎮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縣(市、區)、鄉鎮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審核縣(市、區)副科級以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縣(市、區)、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實名制管理工作;承辦涉及縣(市、區)、鄉鎮機構編制事宜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四)機構編制督查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督查室)
負責擬定全市機構編制工作監督檢查的措施辦法;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辦法的擬定和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擬定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的預防和查處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信訪工作;承辦“12310”舉報電話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實名制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構編制考評獎勵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信息的編審工作。
(五)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科
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實名制管理措施、辦法;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準調、占編聘用和人員出入編手續辦理等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國家工作人員用編審核工作;負責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編制的總量控制和調整工作;負責分配下達軍轉幹部編制;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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